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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見義勇為作證,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6月26日,翁佳浩在廣東深汕特別合作區百安村自然海灘因為救人不幸溺亡。由於缺乏目擊證人,一度讓當地為翁佳浩評定見義勇為申報工作停滯。7月1日,深汕特別合作區找到了關鍵性目擊者、同為救人者的香某,為翁佳浩申報見義勇為的工作得以繼續展開。(7月2日澎湃新聞)

如果沒有充足證據,見義勇為行為申報將難以認定,見義勇為者就無法獲得相關榮譽,以及享受物質獎勵和社會保障等優待政策,讓英雄流血又流淚。退伍軍人翁佳浩因救人不幸溺亡,深汕特別合作區積極尋找關鍵性目擊者,彰顯了政府部門的責任擔當。筆者認為,為見義勇為作證也是弘揚正能量,對發揚光大見義勇為精神有著積極的社會意義。

在他人遇險和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或國家、集體等利益遭到不法侵害時,見義勇為者勇敢地站出來,實施救援和同不法分子作鬥爭,這種勇於奉獻的見義勇為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弘揚社會正能量的一種正義行為。然而,見義勇為者一旦出現嚴重傷殘或意外身故,如果得不到及時救治和救助,其整個家庭將由此陷入困境,造成英雄流血又流淚。為鼓勵民眾見義勇為,不少地方政府都出臺了相關激勵和保障性措施,對見義勇為者實行精神和物質獎勵,並予以社會保障等優待政策,從而紓解見義勇為的後顧之憂。比如廣州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標準,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的現金獎勵,在就業、專項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也有許多優厚的待遇。

見義勇為者獲得精神和物質等獎勵的前提條件,就是申報見義勇行為獲得認定。但現實生活中,一些見義勇為行為,或沒有目擊證人、相關圖片和影片等證據材料,或目擊者證人害怕打擊報復不敢作證,甚至獲救者因種種原因也不願意作證,使評定見義勇為申報工作卡了殼,很難開展下去。如此狀況,見義勇為得不到認定,見義勇為者也就無法獲得相應精神和物質等獎勵,更談不上享受社會保障等優待政策了,這將令見義勇為者感到心寒,或許今後再也不願去見義勇為了,從而形成一種惡性迴圈,導致見義勇為越來越少,遇險者得不到及時救助,不法行為也得不到遏制和打擊。這當然是公眾都不想看到的壞情形。

翁佳浩勇在海灘勇救遇險兒童,孩子被救上來了,自己卻因體力不支不幸遇難。其英雄事蹟令人動容,當地政府部門為其積極申報“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一度因證據不足,申報程式無法走下去。可喜的是,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沒有就此將申報工作束之高閣,而是積極尋找到了關鍵性目擊者,讓申報工作得以繼續,這種責任擔當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應該給一個大大的贊。見義勇為行為獲得認定和獎勵,也是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肯定和褒獎,讓更多的人看到,見義勇為不僅有寶貴的精神獎勵,還有豐厚的物質獎勵和“兜底”保障性措施,將能激勵更多的民眾,加入到見義勇為正義行動中。

英雄流血,決不能再讓他們流淚。筆者認為,在政府部門為見義勇為按程式申報認定的同時,獲救者、目擊者等見義勇為知情者應當積極主動配合,提供證言、現場監控或圖片、影片等見義勇為行為的關鍵證據,讓英雄能得到社會認可和獲得應有榮譽和獎勵,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的正能量精神。(丁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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