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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在日常生活中,認為自己幸福不幸福取決於什麼?

農村人經常在日常生活中,聽到有人說,“他有一個好媳婦,真幸福!”有人說“他的老父親身體強壯,仍在外打工掙錢補貼家用,真幸福”。有人說“他的兒子考上了名牌大學,有份好工作,工資非常高,他真幸福”。

人的幸福究竟是什麼?是何物?人的幸福似乎是無形的東西,看不到摸不著,只是想象得到,感受得到,用通俗的話來說,幸福就是一種感覺,是一種意識。當人在口渴了的時候有水喝,感覺是很幸福。當人在飢餓的時候有飯吃了,感覺是很幸福的。當人在疲憊的時候,能休息感覺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當人在感到孤單的時候,有人陪伴,有人聊天,有人噓寒問暖,感覺是一個很幸福的人。

幸福是一種感覺,是需要某種東西需求的時候,剛好能得到滿足自己,那才是很幸福的事情,而需要某種東西的時候,費盡周折還是得不到,那就與幸福恰恰相反的,就是不幸福。不幸福有時候會不會是自己要求太高,或者是要求太多而得不到。因此幸福是有決定的因素、有基本條件和標準的。

農村人在日常生活中,認為自己幸福不幸福取決於什麼?

幸福是有決定因素的:有經濟程度、婚姻家庭、生存空間的因素來決定的。農村人家裡沒有什麼經濟收入,日常生活就非常艱苦,這就不幸福,反之,家裡人人都很勤勞又有能力,都會掙錢,非常富有,家裡的日子非常好過,這就幸福。家裡男人娶到了媳婦,有了孩子,家庭非常幸福,若是男人是個光棍,那就不幸福了。農村家裡沒有好得像樣的房子住,破爛不堪,儘管家裡有吃有穿有老婆孩子,算幸福嗎?不幸福。若是有像樣的好房子住,有吃有穿,有老婆孩子,這樣的家庭就更幸福。

所以,幸福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事情,是相對某一方面,勝過的就可以說是幸福的,比較差的就是不幸福的。幸福不是固定的,一成不變的事情,而是隨著客觀事物的運動而發生改變的。

幸福是有基本標準的:擁有就幸福,缺失就不幸福,沒有具體的標準,只有相對的標準。家裡有肉吃,就幸福,沒有肉吃就不幸福,其標準是否擁有肉吃為依據,在此基礎上而言,來談論幸福。如有沒有好衣服穿,有沒有過多的錢花,都是與該事情是否擁有而言的。這就是幸福的基本標準。

農村人在日常生活中,認為自己幸福不幸福取決於什麼?

幸福是有基本條件的:經濟條件決定生存,婚姻基礎決定程度。幸福是有條件的,缺少這個條件就是不幸福的。農村人家裡的經濟條件就決定了生存和生活,這就是人是否幸福的最基本的一個條件。家庭婚姻是農村人幸福的第二個基本條件,有了婚姻就算幸福嗎?這可不一定,是看站在什麼層面來談人的幸福的,如針對是否有配偶,有的人就幸福,沒有的人就不幸福;如果是針對夫妻感情來說,和諧的幸福,不和諧的就不幸福。所以,幸福的條件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人如果連基本生存條件也沒有,那不管是誰,上至達官顯貴,下至平民百姓,都不會是幸福的。反之,幸福的基本條件是保持平常心態,人知足就能常樂,人常樂就是幸福的。若是人貪得無厭的話,永遠也不會幸福的,也得不到幸福。知足和滿足的人,哪怕得到很少的東西,都會感到幸福快樂。所以說知足常樂就是這個道理。

農村人在日常生活中,認為自己幸福不幸福取決於什麼?

幸福與否取決於自己的心態。幸福就像自己腳上的皮鞋,合不合腳只有自己才知道。如人飲水和冷暖都是隻有自己知道,別人的看法和觀點都不重要。有些苦是別人覺得苦,有些幸福是別人覺得你很幸福,其實只要自己的心是甜的,心是純的,心是知足的,別人眼中的苦也會讓你甘之如飴,非常幸福。如果你的心裡是苦的,再幸福的事情對你來說也是人間極苦,都不是幸福的。

總而言之,幸福是一種感覺,是一種意識,是相對的客觀事物,不是絕對的。幸福是意識對客觀事物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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