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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珍的老公李健在婚前曾有過一段失敗的愛情,前女友捲走了他的全部積蓄,讓他再也不想跟戀人之間有過多的付出, 尤其是有金錢往來,他害怕再一次人財兩空。
華珍在跟他談戀愛時,聽著李健的甜言蜜語,享受著他對她的疼愛和呵護,就這樣不管不顧的一下扎進去。
李健從不主動為華珍花一分錢,每次都是華珍先送他禮物,他才回個等價的禮物。
那個時候的華珍眼裡只有愛,只要這個男人對自己好就行,錢可以自己去賺。
她自強自立的賺錢,從不給李健新增任何麻煩。
兩個人交往一年後結婚。
婚後,華珍住進了李健買的房子裡,房子寫的是李健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婚前財產。
兩人之間的矛盾在有了孩子之後開始突顯出來。
李健掙的工資從來都沒有給華珍一分,家裡的一切開銷都是她的工資支撐。每個月都花的精光,沒有存下一分錢。沒結婚時,她自己一個人還能存點錢。
華珍開始覺得眼前的這個男人根本就不管她孃兒倆的死活,她一個人要一邊兼職一邊帶孩子,這讓她感到很累很累。
她嘗試著跟他溝通,讓他也分擔一下家裡的負擔。
他開始還會象徵性的給個兩百三百的,華珍要是用完再跟他要,他就會問她錢花到哪裡去了,她要跟他解釋一遍。他開始變得拖延幾天再給錢她,這讓她非常窩火。
她本來就是個要強的人,每次為了幾百元還跟他說好話,她一賭氣索性不找他要錢了,他也從不主動跟她談錢。
唯有更加拼命的工作,每天孩子的奶粉、紙尿褲都是一筆很大的開銷,她還要趁孩子睡著時趕緊忙完手上的工作,隨著孩子的長大,開銷也越來越大,一罐奶粉幾天就見底,經常讓她捉襟見肘。
她卻不敢停下來,每每跟他談錢、生活費、奶粉錢,他都是直接回她:“
你怎麼不找個有錢的嫁了”。
她想讓婆婆給她帶小孩,她好去上班掙更多的錢。婆婆以有高血壓為由拒絕了她。她抱怨她太累了,婆婆說她們那個時候還不是自己帶孩子去幹活的。
每每想到這些她覺得自己活該,但她連喊累的資格都沒有。
她不知道還能堅持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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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他一毛不拔,她錯誤的以為他是會過日子,婚後才明白過來,他原來是不愛她。
他可以把錢都給前女友保管,卻捨不得為她花一分,這就是不愛的表現。
有人說,男人的錢在那裡,愛就會在那裡。
在婚後,他成了索取方,一直都不去照顧她的感受和呵護她,只是享受著她的付出,自己卻不捨得付出。
可能他是愛過前女友的傷害,但這不能成為他不付出的理由。
從他結婚的那一刻起,他就要擔起一個男人該擔的責任,丈夫、孩子爸爸這些身份的轉換隻掛名是不行的,要用實際行動去完成自己的身份職責。
弗羅倫斯·伊薩克斯說,
承擔義務是幸福而長久的婚姻關係的基礎。
李健不捨得為這個家花錢,它就是一種病態的行為。他不承擔他的義務,讓女人一個人扛大樑,誰不想在婚姻適當的依賴下對方呢?要不就是結了個假婚。
在這段沒有男人賺錢承擔義務的婚姻裡,生活會舉步維艱,最後最大的受害者是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