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娛樂/ 正文

沈騰有個“兒子”叫“無人要”?

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韓式”金句、黑色幽默、悲劇核心

依舊是熟悉的味道!

沈騰有個“兒子”叫“無人要”?

由韓寒執導,劉昊然、劉浩存、沈騰、尹正等主演的電影《四海》正在熱映。該片講述了擅長摩托車特技的少年吳仁耀(劉昊然飾)與他多年未見的父親吳仁騰(沈騰飾)再度相逢,此時女孩周歡頌(劉浩存飾)和她哥哥周歡歌(尹正飾)的車隊又意外闖入他們生活的故事。

刺激的比賽、狂放的青春

自由的代價、生命的無常

起伏的劇情背後

還有不少法律點

今天

法報君帶大家換個角度看《四海》

(PS:輕微劇透,謹慎閱讀)

沈騰有個“兒子”叫“無人要”?

1

沈騰有個“兒子”叫“無人要”?

周歡歌受傷後,為了幫助車隊,吳仁耀參加了賽車比賽,卻被警察盯上。

那麼,駕駛無牌摩托闖禁、闖卡,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吳仁耀為參加比賽駕駛無牌摩托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存在違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該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另外,吳仁耀騎摩托車闖禁、闖卡的行為,屬於妨礙交警正常執法的情形,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提醒觀眾在現實生活中切勿模仿。

2

沈騰有個“兒子”叫“無人要”?

周歡歌和朋友們喝酒後,跳到海里游泳,朋友們不曾勸阻還和周歡歌一起跳入海中游泳,結果周歡歌意外溺亡,

共同飲酒人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周歡歌和朋友們喝酒,這種喝酒的行為產生了周歡歌醉酒的結果,而這種結果使周歡歌處於危險的狀態,同桌喝酒的朋友不僅沒有給予相應的救助,反而共同跳入大海游泳導致周歡歌溺亡,其他的共同飲酒人對於周歡歌溺亡的結果負有因先行行為而產生的注意義務,因此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建議同桌飲酒時注意分寸,如發現飲酒人存在醉酒的狀況,及時送醫或者護送回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該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3

沈騰有個“兒子”叫“無人要”?

周歡歌意外身亡後,留下了52萬元的債務,周歡歌死後應由誰來承擔債務?

周歡歌作為債務人意外身亡後其民事主體身份已不復存在,周歡歌的債務需由其遺產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還款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4

沈騰有個“兒子”叫“無人要”?

鉅額債務讓吳仁耀和周歡頌背井離鄉,二人來到大城市後,不小心闖入了禁摩區,吳仁耀的摩托車被扣留。吳仁耀為了幫周歡頌還債,每天在遊樂園裡表演摩托車特技,周歡頌為了幫吳仁耀贖回愛車不斷打工。當週歡頌攢夠錢時,她與販子達成交易,讓販子幫她把被扣留的摩托車偷出來。

那麼,周歡頌讓販子去偷吳仁耀被依法扣留的車違法嗎?

由於摩托車已被執法機關扣押,車主已喪失對該車輛的佔有權,周歡頌委託販子將扣押車輛偷偷開走,周歡頌與販子構成共同犯罪,涉嫌盜竊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

沈騰有個“兒子”叫“無人要”?

為了替周歡頌還清債務,吳仁耀決定在過氣歌手苗滸的演唱會上表演騎摩托車跨越珠江,但演唱會卻以苗滸騎摩托車跨越珠江為賣點大肆宣傳,除了主辦方,無人知道最後騎摩托車跨越珠江的人其實是吳仁耀。

那麼,演唱會主辦方是否涉嫌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資訊,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主辦方宣傳過氣歌手苗滸會在演唱會上表演跨越珠江,在很大程度上吊起了消費者的胃口,從而誘導消費者購買門票去看苗滸的演唱會。從該角度上看,演唱會主辦方已涉嫌虛假宣傳。

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效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資訊作證明材料的;(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今天的追劇普法就到這裡啦

下期【追劇普法】

我們不見不散~

感謝北京市中治律師事務所閔瀚霖律師對本文提供的專業支援!

沈騰有個“兒子”叫“無人要”?

作者|羅聰冉 鄒星宇

編輯|韓玉婷 常煜 羅琪

有你的“點贊”“在看”

法報君會更努力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