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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馮女士車停小區被路虎撞到!監控清晰,卻無處追償

近日,家住福州倉山區城建宿舍小區的馮女士向FM全媒體《維權超給力》求助,她的車停在小區時被一輛路虎車在倒車時碰到。在監控錄影清楚還原事發經過的情況下,肇事車的車主卻遲遲不願出面處理,就連向保險申請代位追償,也無法順利進行。

7月2日,馮女士取車時發現,一直停在小區樓下的愛車車頭處多了一道明顯的凹痕,車標和車牌也有不同程度的受損,不知道發生什麼的馮女士第一時間調取小區監控錄影,很快就發現了肇事車輛。

馮女士:

“監控拍出來被撞是6月30日,被他倒車一下撞到,整部車都在震動。”

馮女士告訴記者,根據4S店對車輛受損情況的查勘,車輛維修費用在2600元左右。由於肇事司機沒有留下任何聯絡方式,無奈之下馮女士選擇向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下渡派出所報警求助,很快經辦民警就聯絡到了影片中這輛黑色路虎的車主,然而出乎馮女士意料的是,車主卻拒絕出面處理此事。

馮女士:

“他跟警察說頂多賠200,如果超過200就是我敲詐勒索,後來我自己跟他協商,他先是說根本沒碰,後面又叫我自己出險,我說我都知道你的名字了,為什麼要自己出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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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女士愛車受損的部位

多次與路虎車主溝通無果,且下渡派出所民警明確表示無法強制要求車主出面處理後,馮女士只好通知保險公司,想要申請透過代位追償的方式,先將愛車修復好,再由保險公司自行向路虎車主索賠。可即便這樣,馮女士還是遇到了困難。

馮女士:

“保險公司說很簡單,只要讓民警在全責上面簽字,確定是他本人撞的就可以了,他們做代位追償。我找了十幾次警察,就是不簽字。”

馮女士表示,截至目前車子都沒有送去維修,給她和家人的生活帶來了不小影響,但更讓她困惑的是,明明已經有明顯證據還原事發經過,為什麼自己維權還是如此艱難?

福州馮女士車停小區被路虎撞到!監控清晰,卻無處追償

4S店向馮女士開出的維修清單和費用明細

接到馮女士求助後,FM全媒體記者心野先是根據馮女士提供的電話號碼,嘗試致電影片中的路虎車主,然而接起電話的男子卻表示,自己不清楚此事,也從未接到過馮女士的電話。

記者與路虎車主對話

記者:您好,請問您是閩A…路虎的車主嗎?

車主:是誰?

記者:有位女士向我們反映,6月30日您的車好像是倒車的時候有撞到了……

車主:沒有啊,沒有。

記者:沒有這個事情還是沒有撞到她?

車主:沒有這個事情。

記者:這位女士她沒有跟您聯絡過嗎?

車主:沒有,不知道。

記者:您不知道這個事情是吧,也沒有接到過類似的電話跟您反映?

車主:是啊。

對此,《維權超給力》隨後對接下渡派出所。經辦的洪警官表示,根據初步調查,馮女士的車子的確是被前車倒車時撞到造成損壞,但對於發生在小區內的交通事故,按照規定,公安機關只能夠協助當事雙方進行處置,而沒有直接處理或決定的權力。

下渡派出所 洪警官:

“小區裡面不屬於市政道路,派出所出警到場後,如果報警人對責任有異議,我們可以通知交警過來開個責任認定意見,雙方要麼自行協商,要麼雙方保險公司對接,要麼走法律途徑。”

福州馮女士車停小區被路虎撞到!監控清晰,卻無處追償

倉山交警大隊向馮女士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意見書

在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意見書》上記者看到,“基本事實”一欄寫著,“閩XXX小車倒車時撞到停駛狀態的閩XXXX,直接離開。”

民警表示,之所以馮女士無法順利申請代位追償,有可能是因為保險公司對交警部門開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意見書的內容提出了異議,但實際上這份意見書也只能作為參考,並不是決定性的證明。而至於馮女士所說的簽字確認肇事司機是誰,依照法律規定,派出所也不能直接提供。

下渡派出所 洪警官:

“如果到法院起訴,法院會開調取證據的函,或者請律師,律師會帶法院相關的證明手續過來,我們這邊都會提供的,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不能隨便洩露公民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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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女士提供的報警回執單

隨後,記者也詢問了馮女士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經辦工作人員朱先生答覆稱,由於公司相關規定,他們無法向記者透露客戶的具體情況,但公司一定會依照程式為馮女士妥善處理此事。

保險公司 朱先生:

“她是我們的客戶,我們一定會在合理合規合法的情況下把這個事情做好。”

福州馮女士車停小區被路虎撞到!監控清晰,卻無處追償

關於此事,FM全媒體記者也專門請教了多位保險行業的業內人士,某保險公司的魏先生表示,馮女士的情況完全符合申請代位追償的條件,而在案件發生的原因、責任劃分較為明確的情況下,派出所開具的證明也並不是必要條件。

魏先生:

“如果派出所能出證明,這個案件情況就比較清晰,保險公司未來去找肇事方去追償,也會方便一些。另外我覺得保險公司也有義務協助調查,既然有錄影,也有車牌,不能一味要求客戶提供所有資料。”

關於事件的後續進展,FM全媒體《維權超給力》也將繼續關注。

記者:心野,責編:超藝

本文為福建FM全媒體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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