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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對方售假,還幫忙P圖

本報訊(記者劉立新通訊員程建梁卜軼傑)“因為蠅頭小利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我實在是後悔!請一定要把我的故事向全社會宣傳,讓大家引以為戒!”日前,經過公開聽證,河南省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小王作出不起訴決定。

小王是南陽人,在新鄭做圖片設計工作,這兩年與女友情投意合,正籌備婚禮。有一天,小王的朋友李某找上門來,央求小王為自己銷售的假化妝品製作宣傳圖片,主要是美化假化妝品的圖片,新增文字介紹,增加視覺效果,讓消費者從圖片上無法分辨出貨品真假,以此招攬顧客。李某許諾,為一個化妝品產品做一套圖就給小王500元。

因為知道李某銷售的是假化妝品,做的是違法生意,小王連續幾次都斷然拒絕了李某的要求。直到2020年11月,李某加大了誘惑的籌碼,稱如果小王幫他製作假化妝品的網路宣傳圖片,不但每個產品每套圖支付500元,還將自己公司的一項廚具銷售業務交給小王代理。小王在利益面前心動了,認為自己只負責做幾張圖片,又不參與假化妝品的銷售,不會構成犯罪。於是,小王為李某的兩個假冒化妝品產品製作兩套共10張宣傳圖片。

2020年12月9日,公安民警對李某的住處及倉庫進行執法檢查,當場查扣大量假冒品牌化妝品,共計10927件,小王也因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小王被移送鄭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此時的小王才如夢初醒,原本定好的婚禮也取消了,一切都讓他追悔莫及。

鄭州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受理案件後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租賃辦公場所和倉庫,在網路銷售平臺註冊網店,銷售明知是假冒知名品牌註冊商標的化妝品,屬於共同犯罪。而小王的製圖行為與李某在網上銷售的傳播行為相比,屬於傳播行為的幫助行為,是幫助犯。由於小王參與時間短,犯罪情節屬於顯著輕微,在鄭州市檢察院召開會議充分討論後,建議對小王作出不起訴處理。

為規範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今年6月11日,鄭州市檢察院對小王擬作出不起訴決定進行公開聽證。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基本案情,鄭州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王翠平闡述了對小王擬作不起訴決定的理由,並就本案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說明。聽證員現場進行了充分評議,形成一致意見:小王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同意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處理決定。

聽證會後,鄭州市檢察院參考聽證會評議意見,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最終對小王作出了不起訴決定。小王向鄭州市檢察院遞交了悔過書,表示以後一定遵紀守法,不因小利誤入歧途。

本文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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