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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詐和詐騙罪如何認定?

當今社會詐騙團伙無處不在,雖然人們提高了防騙意識,但是犯罪的手段也千奇百變,導致還有人上當被騙。

民事欺詐和詐騙罪如何認定?

當然了,欺騙也分為很多種形式:民事欺詐和詐騙罪。從字面上看都有被騙的現象,那麼在實際的情況中,該如何去區分呢?

案例一

被告人在明知其身負鉅額債務,名下房產均遭法院查封的情況下,於2013年8月6日前後的一天,假借要開辦無錫天酬投資有限公司之名,委託被害人孫向榮墊資3000萬元代為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

民事欺詐和詐騙罪如何認定?

隨後,王先傑將開辦新公司以及將會有資金轉入其新開立的中國農業銀行太湖支行個人賬戶的訊息披露給債權人張亞平、蔡建平以及上海銀行無錫分行。8月13日9時許,被害人孫向榮將2850萬元轉入王先傑的銀行賬戶。無錫市北塘區法院、南長區法院即應債權人張亞平、蔡建平、上海銀行無錫分行申請,凍結了上述款項。被害人孫向榮得知款項被凍結後即報案,案發後涉案財物已發還被害人。

法院先後作出民事判決、民事調解和民事裁定,責令王先傑返還債權人本息及其他訴訟費用。

案例二

2018年4月,作為手機店員工的李某某借幫助他人歸還手機分期尾款1693元的理由,使用被害人許某手機貸款17500元后,聲稱其向被害人許某卡中轉款17500元並要求其返還,許某基於錯誤認識取現後將款項交給了李某某,至此許某共交付給了李某某19193元。

民事欺詐和詐騙罪如何認定?

同年5月,李某某透過告知被害人田某手機還款金額已超過貸款金額要向其返還多還的款項,獲得被害人手機貸控制權後,李某某使用田某手機貸款19200元,並稱該錢為公司所有,只有515元是退回給田某的款項,田某信以為真,將剩餘的18685元轉賬給李某某。

最終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民事詐騙和詐騙罪如何區分?

1、 行為不同:民事欺詐屬於民事法律行為,而詐騙在民法上屬於侵權行為。

2、 客體、物件不同:民事欺詐侵害的物件可以是物權、債權,也可能是人身權;刑事詐騙侵害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秩序,犯罪物件只能是物權,且僅限於可量化的一般物權,而不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3、 後果不同:詐騙行為應受治安行政法或刑法制裁,民事欺詐受民法調整。

以上就是民事欺詐和詐騙罪的認定了,關注@懂法帝456 ,學習法律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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