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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攢錢買的房子只有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房子會被收回嗎?

目前我國有很多種房子型別,比如寫字樓,公寓,商品房等等,不同的房子型別使用年限是不一樣的。

先來看一下房子使用年限怎麼測算。

目前公寓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40年,而普通商品住宅的使用年限可以達到70年。

但這裡所謂的70年並不是說是房子本身,而是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大家去辦理產權證的時候上面都會標得很清楚,比如是哪一年取得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等等。

雖然房產證上標註的是70年產權,但實際上大家在買房的時候,真正的使用年限肯定低於70年,因為這個產權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那天開始算的,但是現實當中有一些開發商拿土地之後長期不開發,有可能過了很長時間才開發,最後房子剩餘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會被壓縮。

比如有的小區土地是在2010年就取得,但是這些開發商始終沒有開發或者開發進度很慢,結果到了2018年才交房,這意味著房子真正的使用年限就只有62年。

對於新房來說,60多年的使用年限完全沒有多大問題,但是對於二手房,剩餘的使用年限就很短,比如有些房齡已經達到30年以上,再加上前期的土地閒置時間,有可能土地使用年限已經超過40年了,剩餘的使用年限也就4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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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一下70年產權到期之後怎麼辦?

目前很多國家的房子並沒有產權期限,只要你購買土地之後把房子建立起來了,這個房子就永遠屬於你,可以讓子子孫孫繼承。

但是目前我國的商品房有嚴格的年限限制,正常的商品住宅使用年限是70年,那在70年產權到期之後怎麼辦呢?這個房子會怎麼處理呢?自己還能繼續住在這個房子裡面嗎?

針對這些疑問,我們一一來給大家解答一下。

1、70年產權到期,還能繼續住嗎?

很多人都擔心買二手房,萬一產權到期了,房子會被無條件收回去,這種擔心完全沒有必要。

70年產權這只是一個週期,但產權到期之後並不意味著房子就會消失了,

根據《民法典》第35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按照這些法律規定,如果是正常的70年產權商品房,到期之後房子並不會被拆掉,大家仍然可以繼續住在房子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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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權到期之後房子會怎麼處置?

前面我們也提到了,就算70年產權到期之後房子並不會被馬上收回,畢竟這個房子屬於自己的財產,只是房子所附屬的土地到期了需要重新續約。

對於產權到期的房子,土地肯定要重新辦理手續,目前土地使用期限只有70年,如果到期之後大家還想繼續擁有這個房子土地使用權,就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門去辦理新的土地使用證,但是辦理土地使用證的過程當中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針對這個問題,目前很多地方都有明確的檔案規定。

比如早在2004年4月,深圳就釋出了《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的通知,對於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最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範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而且從實際情況來看,前幾年深圳確實有一些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房子,重新辦理了土地使用證,但價格整體還可以接受。

比如深圳福田區長城大廈有一些住宅的使用年限是50年,其土地使用年限是從1985年5月28日到2035年5月27日止。

但前幾年就有一些業主要求提高土地使用年限,延長到70年,最終有一套市值645萬元的房子補交了4.5萬的土地使用款項,平均到每年的土地款項是2250元,這個款項占房價的比例其實很小。

辛苦攢錢買的房子只有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房子會被收回嗎?

但至於最終補交土地使用費是多少,要根據當地實際政策來執行,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地價都比較貴,對應的補交土地使用費肯定會高一些,但是未來隨著我國樓市的不斷飽和,假如未來某一天樓市供過於求了,市場不再那麼火熱了,說不定土地價格也會下降,到時大家需要補交的土地款可能就不會那麼多了。

當然,除了補交土地款之外,對於那些老舊小區來說,說不定未滿70年就被拆掉了。

過去幾十年,我國很多地方老舊房子都被拆遷重新建新的商品房,而現在新建的商品房幾十年過去之後,也有可能變成老舊小區甚至危房,到時說不定需要推倒重建,到時房子未滿期限就有可能被拆掉。

辛苦攢錢買的房子只有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房子會被收回嗎?

寫在最後。

雖然目前我國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70年,但並不意味著幾十年到期了之後房子就會被收回。

首先大家要弄清楚土地跟房子是分開的,大家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實際上有兩部分費用,一部分是土地使用費,另一部分是房子建造費。

對土地上的房子,這屬於大家的個人資產,這種資產是沒有任何期限限制的,不管是70年還是700年,只要這個土地的規劃用途沒有變化,房子的質量沒有任何問題,那大家家就可以一直繼續使用。

但是目前我國的土地屬於國有性質,我國的土地並沒有買賣,只是出讓,大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而且土地出讓有嚴格的期限限制,比如普通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這意味著70年到期之後這個土地就需要收回國有。

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在土地到期之後,房子仍然還在,國家肯定不能隨便把個人所有的這部分資產收回,這時候土地就會自動續期,政府以一定的價格再次將這部分土地出讓給業主,這樣房子就可以繼續使用了。

所以大家完全不用擔心房子70年到期之後不能繼續住的問題,至少按照目前的政策規定來看,是不會存在這種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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