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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子罕言利與命,與仁”的解讀

《論語》“子罕言利與命,與仁”的解讀

儒家經典《論語》

子罕言利與命

,與仁”

《論語 · 子罕》篇第一章

的全文,也是對孔子的評論。

對這句話

譯釋

應當是:“孔子很少談論利益和天命,卻盛讚推舉仁德”。為什麼這樣譯釋?

一、前半句“子罕言利與命”的

譯釋

這半句的譯釋是很容易理解的

。第一,“利”

指人的利益。追求利益是人的本性;天生為己,人人都會主動為之,不需要講也不必講。第二,“命”,即天規天命。主要包括自然規律和事物的屬性等,這往往是人所不可抗拒的。 對此,我們的主要態度是探索它認識它利用它,以此來處理人和自然的關係。雖然這很重要,需要研究,但這不是孔子所注重的。孔子提倡做人當努力成為有仁德的君子更有意義,可謂“君子不器”;倡導以“仁愛”思想處理人與人的關係以及相關的社會問題;推行仁德治國,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和統一。正是基於這種觀念,從而創立了以仁德為核心的孔子思想。鑑於這樣分析,就可以理解孔子為什麼很少談論利益和天命了。

二、後半句

“與仁”的譯釋

第一,我們知道,仁德是孔子及儒家思想的核心。應當說孔子及儒家的一切學說,都是圍繞著和諧、友善處理人與人關係的仁德思想而展開的;正如孔子說:“吾道一以貫之”。這是顯而易見的,不必細說。所以,如果說孔子很少談論仁德,那是不可能的;如果對於“與仁”的譯釋也有這樣的傾向,那就有大問題了。

第二、分析《論語 · 子罕》全篇三十一章的思想內容,本句話第一章之後的三十章內容都是圍繞著如何推行仁德思想引領社會發展而談的。 所以,作為第一章的思想內容,應當同後續章節的思想內容保持一致;否則就會出現前後章節思想內容相悖的現象。可見,將“與仁”譯釋成“讚賞或推舉仁德”,更符合文章的本意。當然“與”本身就有“推舉、讚賞”的含義。同時,這句話作為第一章,具有這樣的含義,也會起到對全篇各章內容的引領作用。這是《論語》的寫作手法之一。

綜上可見,將“子罕言利與命,與仁”理解為:“孔子很少談論利益和天命,卻盛讚推舉仁德”,才更符合《論語》的本意。而且本句話的思想內容恰好發揮了對《論語 · 子罕》篇各章內容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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