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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第一冊)》印發

《河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第一冊)》印發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等相關要求,紮實做好全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我廳組織相關單位及行業專家成立編制組,起草編制了《河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第一冊)》。現印發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聯絡人:何超峰

聯絡電話:0371—66069923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第一冊)》的通知。pdf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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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

(第一冊)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8月

前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紮實做好全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相關單位及行業專家成立編制組,起草編制了《河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技術指南》起草過程中廣泛徵求了各地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得到了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及河南省建設工程消防協會等有關單位、團體的大力支援。經反覆研討論證,透過專家組審查後定稿。

《技術指南》結合我省相關工作實際,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存在的一些疑點、難點進行了明確和解答,對部分消防技術標準有關條款的理解認識和執行尺度進行了統一,可作為我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相關工作的技術性指導檔案。《技術指南》共4篇,主要內容包括:建築、給排水、暖通、電氣等相關專業,是對相關標準規範條文的補充和完善,相關單位在工作中還應嚴格執行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技術指南》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技術指南》編制組負責解釋。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專業性、技術性很強,涉及國家工程建設標準規範眾多,《技術指南》難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相關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請聯絡《技術指南》編制組(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鄭開大道75號河南建設大廈東塔1435室,郵箱:hnjsxfxh@126。com),相關意見建議請反饋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與建築設計處(地址:河南省鄭

州市鄭東新區鄭開大道75號河南建設大廈2038室,郵箱:

hnzjtsjc@126。com)。

目錄

第一篇建築專業 ()1

第一章建築分類和耐火等級 (1)

第二章總平面佈局及救援 ()4

第三章建築防火分割槽 (14)

第四章建築安全疏散 (17)

第五章建築構造 (6)2

第六章其他 (8)2

第二篇給排水專業 (1)3

第一章消火栓給水系統 (31)

第二章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3

第三章消防排水 (9)3

第四章建築滅火器配置 (9)3

第五章其他 (0)4

第三篇暖通專業 (2)4

第一章防煙排煙系統設計與土建相關問題 (2)4

第二章防煙系統 (7)4

第三章排煙系統 (9)4

第四章系統控制 (8)5

第五章其他 (8)5

第四篇電氣專業 (0)6

第一章火災自動報警 (0)6

第二章消防聯動控制 (4)6

第三章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5)6

第四章消防電源及系統佈線 (8)6

第五章其他 (2)7

第一篇建築專業

第一章建築分類和耐火等級

1。1關於商業服務網點的相關問題:

(1)住宅底部設定的居住區配套用房,如:託老所、社群綜合用房、居委會辦公、小型診所、棋牌室、衛生服務站、物業用房、文化活動站等是否可按照商業服務網點的形式進行設計?

答:設定在住宅底部的上述公共配套用房,除託老所外,可參照商業網點進行設計,並滿足相關規劃及各自的防火設計要求。配套的託老所應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關老年人照料設施以及《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JGJ450-2018等相關規定設計。

(2)商業服務網點每個分隔單元之間的外牆門窗洞口是否有距離要求?

答:商業服務網點每個分隔單元之間的防火分隔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1條已作規定,分隔單元之間不得設定防火門連通。分隔單元之間外牆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水平距離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5條中要求的1。0m執行。

(3)商業服務網點疏散距離怎麼規定?採用封閉樓梯間時,在首層如何疏散?

答:商業服務網點內任一點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線距

離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表5。5。17中有關多層其他建築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控制,疏散樓梯的形式不限,樓梯寬度可按梯段淨寬不小於1。1m,踏步最小寬度260mm,踏步最大高度175mm設計;當設定封閉樓梯間時,在首層應直通室外或透過擴大封閉樓梯間通向室外。

(4)商業服務網點是否需要每分隔單元均設定消防救援窗,消防救援窗的設定有何要求?

答:商業服務網點的外門即為供消防隊員進入的救援出入口,一層不需要再另外設定消防救援窗;每分隔單元的二層應設定至少一處消防救援窗,並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5條的要求。

1。2醫院建築中的“醫療街”的疏散能否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6條有關“有頂棚的步行街

執行?

答:由於醫療建築使用人群有行動不便的特殊性,其“醫療街”的消防設計不能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6條針對商業步行街的要求執行。

1。3棋牌室、活動中心、健身房、足療店等是否認定為“歌舞

娛樂放映遊藝場所”?

答:“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定性較為複雜,並隨著社會發展不斷出現新業態。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

(2018年版)第5。4。9條理解,“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不包括棋牌室、活動中心、健身房、街道市民之家等文體活動場所和保齡球、檯球、棒球、飛鏢、室內電動卡丁車場等公共娛樂場所;而足療店、美容洗浴店、電玩城等應屬於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

1。4汽車4S店設有汽車銷售、維修及停車等功能,此類建築如何進行消防設計?如何進行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答:汽車4S店整體按公共建築進行消防設計。汽車銷售、維修及停車區等各功能區之間可組合或貼臨建造,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功能區之間均應單獨劃分防火分割槽,採用防火牆和甲級防火門進行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捲簾代替。

(2)汽車銷售區可按商業營業廳進行設計,汽車維修區和停車區應分別按《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2014中有關修車庫和汽車庫的規定設計。

(3)汽車銷售區、維修區和停車區的安全出口應分別獨立設定。

1。5學校內的實訓車間按廠房設計還是按教學建築設計?學校內的實訓樓呢?

答:學校內的實訓車間應按廠房設計,火災危險性類別為甲、乙、丙類的實訓車間不能與教學樓、宿舍樓等民用建築組合建造;學校內的實訓樓如果是以教學為目的,以實訓教室、實驗用房、輔助用房和公用設施用房為主要功能房間,且無火災危險性類別為甲、乙、丙類實驗裝置及材料時,可以按教學建築或實驗室建

築進行設計。

1。6售樓部應按什麼性質的建築進行消防設計?

答:售樓部功能涵蓋房屋銷售及配套辦公等內容,應按照商

業建築性質執行相關規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

第二章總平面佈局及救援

2。1是否可以採用隱形消防車道和隱形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答:不可以,應為能承受消防車荷載的路面或硬質場地。

2。2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條中規定,消防車道距建築外牆不宜小於5m,是否有消防車

道距建築最遠距離要求?

答:不作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一側的消防車道,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於5m、不宜大於30m。

2。3盡端式消防車道長度大於多少時需要設定消防回車場地?消防回車場地的尺寸如何控制?

答:盡端式消防車道均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7。1。9條設定消防車回車場地,其具體尺寸要求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相應規定執行。

2。4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及消防車道受建築佈局影響時,利用城鄉道路設定是否可行?

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原則上應設定在建築基地內,當受

基地條件限制需設定在基地外時,可以利用城鄉道路、廠區道路等作為消防車道及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但該道路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轉彎和停靠救援的要求,消防車道與建築之間不應設定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並徵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書面認可(如規劃、城管、市政、綠化等部門)。

2。5在建築綜合體中,高層建築與其底部建築組合建造,其底

部“大底盤”建築高度超過24m時,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如何佈置?

答:建築綜合體底部“大底盤”建築高度超過24m,屬於高層建

築,“大底盤”與各主體高層建築應同時滿足各自部分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設計要求。且應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1條、7。2。2條及7。2。3條的相關要求。

2。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1條要求,建築高度不大於50m的建築,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可間隔佈置,此種情況下,間隔佈置的每一場地是否都需設定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入口?

答:當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間隔佈置時,如存在建築不同方向的登高操作場地,則每一方向至少應有一個場地設定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入口,且該樓梯間應能到達建築每一樓層,其餘場地宜設定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入口。

2。7兩棟高層建築之間透過設定建築高度大於24m的連線部分相連時,應如何設定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答:當該連線部分僅供人員通行使用,並滿足《建築設計防

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6。4條規定的天橋、連廊時,該部分可不設定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見圖2。7a);當該連線部分為除供人員通行使用外的其它使用功能時,應設定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見圖2。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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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7消防登高操作場地示意圖

2。8《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3條要求,建築物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之間,是否可以透過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後再進入樓梯間?地下室樓梯是否需與消防登高場地相對應?

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一般應設定在建築出入口一側或與疏散樓梯相對應一側,在建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範圍內設定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入口,同時地下室樓梯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對應佈置。以下出入建築的方式均符合規定:

(1)樓梯間直通室外的外門;

(2)透過專用疏散走道連線樓梯間的外門;

(3)透過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疏散到室外的外門;

(4)通往樓梯間或前室的門廳。

2。9《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2條要求,在消防登高操作場地與建築之間能否設定非機動車坡道及無人員停留的機械車庫出入口?在此空間設定的機動車位及非機動車位是否視為妨礙消防車操作的障礙物?

答:車庫出入口是指機動車出入口,包括無人員停留的機械車庫出入口。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與建築之間設定的機動車位及非機動車位均視為妨礙消防車操作的障礙物。

2。10消防電梯出口是否應直通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高度大於54m住宅建築的避難房間是否應設定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一側?

答:(1)消防電梯出口宜直通或正對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以便於消防隊員快速進入消防電梯。如確有困難,也應透過公共區域或疏散通道方便到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2)高度大於54m住宅建築的避難房間宜設定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一側。確有困難時,其避難房間應儘量靠近消防隊員可以到達的公共部位。

2。11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對應範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於

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對於“分離式核心筒”住宅建築該如何控制?

答:《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1條中描述為“裙房進深不應大於4m”,但依據條文解釋,此4m應包括雨棚、建築出挑構件、造型突出物、車庫出入口頂棚等妨礙消防車登高操作的固定設施等。考慮消防救援的可操作性和安全

性,對“分離式核心筒”住宅建築,其入口雨棚等構件控制要求為:

(1)若兩核心筒水平間距≥6m,則首層大堂及雨棚的進深應計算至外廊外邊緣不超過4m處(見圖2。11a);

(2)若兩核心筒水平間距<6m,則首層大堂及雨棚的進深可計算至核心筒外邊緣不超過4m處(此核心筒應開設有消防救援能夠到達的外窗)(見圖2。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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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1a分離式核心筒住宅消防登高操作場地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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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1b分離式核心筒住宅消防登高操作場地示意圖

2。12“分離式核心筒”住宅建築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靠外牆一側邊緣距離建築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且不應大於10m,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至建築外牆之間距離應如何確定?

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與分離式核心筒開敞外廊的距離L1,與建築主體外牆面的距離L2及與兩側核心筒外牆面的距離L3,均不宜小於5m且不應大於10m(見圖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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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2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距建築外牆距離示意圖

2。13住宅小區、公共建築、廠區內沿內部道路兩側設定的停車位,是否需要按地面停車場設計,滿足《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2014第4。2。1條規定的間距要求?

答:《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2014第4。2。1條是針對停車場與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要求,而住宅小區、公共建築、廠區內沿內部道路單側或雙側設定的停車位不屬於專用停車場,可不按上述規範第4。2。1條規定的間距執行。

2。14對於同一座平面呈回字型、U字型的民用建築,其兩翼相對外牆之間的距離如何控制?(見圖2。14)

答: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的民用建築,其兩翼相對外牆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民用建築的兩翼外牆屬於同一個防火分割槽時,可不考慮兩翼相對外牆的防火間距。但因回字型、U字型處可能產生特殊的火災效應,相鄰兩翼的間距一般按6m控制。當間距小於6m時,應採取下列措施之一:①在兩翼相對外牆上的門窗洞口處中間位置設定一片與門窗洞口最外邊平齊的垂直防火隔牆;②兩翼相對外牆上的門窗洞口,其中一側採取耐火

完整性不低於1。00h的防火窗(見圖2。14)。

(2)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民用建築的兩翼相對外牆屬於不同防火分割槽時,兩翼相對外牆門窗洞口之間的距離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1。3條、第6。1。4條的規定執行。兩翼相對外牆防火間距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2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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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4建築U字型口兩翼相對外牆防火示意圖

2。15地下室出地面獨立設定的消防排煙口、採光、通風井等開口部位距離地上主體建築的防火間距該如何控制?

答:地下室出地面獨立設定的消防送風排煙井、採光井、自然通風井等開口部位與地上主體建築開口部位的水平距離不宜小於6m(見圖2。15)。當採取設定防火採光頂(耐火極限≥1。00h)或臨近開口一側的建築外牆採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牆等防火措施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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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5採光頂距建築外牆距離示意圖

2。16在“分離式核心筒”住宅建築中,敞開連廊與住宅建築外牆圍合形成“天井”,對其尺寸及開向“天井”的外窗有什麼要求?

答:“分離式核心筒”住宅建築內天井直接對外開口寬度不應小於6m,敞開連廊內側距住宅建築相對應外牆不應小於2m,當敞開連廊外側有區域性遮擋物時,遮擋物的總寬度不應大於直接對

外開口寬度的20%。當不能全部滿足上述條件時,內天井範圍內建築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h。(見圖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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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6分離式核心筒住宅天井防火要求示意圖

2。17住宅衛生間、廚房是否可作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32條中的“避難房間”?一室戶住宅(即由兼起居的臥室、廚房、衛生間等組成的住宅套型)如何設定“避難房間”?

答:不可以。對於一室戶住宅,當不具有除廚房、衛生間外的封閉空間時,可將兼起居的臥室作為“避難房間”,入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其內外牆體的耐火極限、外窗的耐火完整性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32條中的相關規定。

第三章建築防火分割槽

3。1辦公樓、教學樓、商場等建築開敞外廊的建築面積是否需要計入防火分割槽建築面積?

答:辦公樓、教學樓、商場等建築開敞外廊、連廊可不計入防火分割槽建築面積,但計算人員疏散寬度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入。開敞外廊在防火分割槽分界處可不設防火牆、防

火捲簾或防火門等防火分隔措施。

3。2對於建築防火分割槽的劃分,存在以下問題:

(1)若住宅樓地下室單獨劃分防火分割槽,地下車庫防火分割槽能否不設單獨的疏散樓梯,全部借用住宅樓樓梯?

(2)地下車庫2個防火分割槽各自有1部獨立疏散樓梯間,能否共用相鄰的樓梯間作為第2疏散出口?(即2個防火分割槽3個樓梯間)

(3)地下車庫中的剪刀梯能否作為2個安全出口使用?

(4)當每個防火分割槽已有2個安全出口,區域性疏散距離過長,能否借用相鄰防火分割槽的樓梯間解決疏散距離問題?

答:(1)可以全部借用。

(2)地下車庫2個防火分割槽不可以共用同一樓梯間疏散(見圖3。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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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2a地下車庫不可共用樓梯疏散示意圖

(3)位於地下車庫2個防火分割槽之間的剪刀梯,可作為2個安全出口使用,此種情況下剪刀梯疏散樓梯間的牆應按照防火分割槽的防火牆要求設定(見圖3。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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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2b地下車庫借用剪刀樓梯疏散示意圖

(4)公共建築(其地下車庫除外)在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5。5。9條要求時,可借用相鄰防火

分割槽作為安全出口解決疏散距離過長的問題。當有專項規範要求時,還應滿足相關要求。

3。3地下非機動車庫是否可以與其配套的裝置用房劃分在同一個防火分割槽內?非機動車庫內的最大疏散距離按什麼控制?

答:二者可劃入同一個防火分割槽,防火分割槽面積按非機動車庫相應規定執行,非機動車庫應與建築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非機動車庫內的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條第4款執行。

3。4當住宅地下儲藏空間為2個防火分割槽,且每個防火分割槽面積小於500m2時,若每個防火分割槽只有一部疏散樓梯,是否可以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割槽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若不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5條設定一個安全出口的條件,是否可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9條設計?

答:住宅地下儲藏空間的安全出口設定可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8。3條執行,即每個防火分割槽只有一部疏散樓梯時,可以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割槽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9條僅適用於公共建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5條中第二安全出口利用金屬豎向梯疏散的地下室,是針對獨立建造的建築面積不大於500m2的地下建築,而非防火分割槽的建築面積。

第四章建築安全疏散

4。1設定在其他建築中的兒童活動場所,應設定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1)設定的獨立疏散樓梯是僅設一部獨立的疏散樓梯還是必須滿足兒童活動場所的全部疏散要求?(2)當設有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淋系統時,商業建築中大空間的兒童活動場所疏散距離如何控制?

答:(1)當兒童活動場所設定在高層建築內時,其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要完全獨立於其他場所,不與其他場所內的疏散人員共用,因而其疏散樓梯應滿足全部疏散要求;

(2)大空間兒童活動場所疏散距離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表5。5。17執行,即20m×1。25=25m。

4。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5。4。7條,設定在其他民用建築內的電影院至少應設定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電影院區域若存在兩個及以上防火分割槽,應如何設定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其他場所是否可借用該安全出口疏散?

答:《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7

條,對於確需設定在其他民用建築內的電影院,規定至少應設定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並應符合其他規定。當電影院存在兩個及以上防火分割槽時,每個防火分割槽應設定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其他安全出口可借用相鄰區域的安全出口;為電影院設定的獨立疏散樓梯不能與其他場所共用,更不能被其他

場所借用疏散距離和寬度。

4。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7條規定,高層建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定挑出寬度不小於1。0m的防護挑簷。

(1)位於高層建築底層的商鋪等功能空間,其外開門上方是否需要設定防護挑簷?

(2)位於高層建築底層架空或區域性架空區域直通室外安全出口位置上方是否需要設定防護挑簷?

(3)位於高層建築裙房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需要設定防護挑簷?

答:《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7條規定的防護挑簷,主要為防止建築上部墜落物對人員產生傷害,保護從首層出口疏散的人員安全。防護挑簷可利用防火挑簷。防護挑簷只需滿足人員在疏散和滅火救援過程中的人身防護要求。一般設定在建築首層出入口門的上方,不需具備防火挑簷的耐火效能。

(1)位於高層建築底層商鋪等直接對外開設出入口的功能空間,其出入口上方應設定防護挑簷;

(2)位於高層建築底層架空或區域性架空部位的安全出口,如果其上部無門窗洞口及走廊和幕牆等墜落物掉落的可能,則其直通室外安全出口位置上方可不設定防護挑簷。

(3)高層建築裙房部分安全出口上方防護措施的設定原則:

當裙房進深小於4m時,按高層建築執行;當裙房進深大於4m時,

按多層建築執行。

4。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9條中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割槽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的所有規定是否包括地下建築部分?

答:《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9條僅適用於公共建築的地上及地下部分(汽車庫除外)。

4。5同層的地下商業營業廳和地下車庫的防火分割槽能否相互借用安全出口解決疏散寬度和疏散距離?兩者之間如何分隔及連通?

答:(1)同層的地下商場和地下車庫應分別劃分防火分割槽,兩者之間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距離均不能相互借用。

(2)同層的地下商業營業廳和地下車庫之間應採用防火牆分

隔,必須連通時可開設甲級防火門,不得用防火捲簾代替。

4。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2條中注:當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之間設定防火牆時,裙房的疏散樓梯可按本規範單、多層公共建築的要求確定。此防火牆上是否允許開設必須的甲級防火門或防火捲簾?

答:當必須連通時,僅允許開設甲級防火門。

4。7如何理解《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5。5。17條第2款中的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建築首層樓梯間如何佈置可認定為是直通室外?

答:《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直通室外的表述,目的是確保樓梯間或房間在疏散過程中的安全。以下情況可認為是直通室外:

(1)建築首層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門直接開向室外;

(2)當建築層數不超過4層,在首層未採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時,樓梯間至室外門的距離不應大於15m。且不得穿越其他功能空間疏散,否則應透過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分隔的走道通向室外(該空間內如確需開設房間門時須是乙級防火門);

(3)當建築層數超過4層,應在首層採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通向室外,從樓梯間至室外門的距離不應大於

30m。

4。8位於非住宅建築底部的商業營業廳,當其疏散樓梯完全獨立設定時,其商業營業廳每百人疏散寬度指標是按整個建築的建築總層數取值,還是按商業營業廳所在的建築層數取值?

答:當底部商業營業廳等場所與上部非住宅建築防火分隔和疏散完全獨立設定時,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每百人最小疏散淨寬取值可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條的規定,按底部商業營業廳疏散樓梯間的實際服務樓層數計算。

4。9高層住宅建築兩個單元之間屋面的連通通道是否必須為室外通道?當設計為坡屋面時是否可以透過室內通道連通?

答:高層住宅的樓梯間透過上人平屋面連通,是為人員疏散提供的第二通道。當建築為坡屋面室外連通有困難時,可採取有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排煙的室內通道連通。該連線通道最低處應滿足通行需要,且僅作為屋面連通,不得作為其他功能使用。如果對建築造型有影響,可以採用天窗等形式實現採光、通風和排煙。

4。10建築地下與地上共用樓梯間時,當地上部分採用防煙樓梯間時,地下部分是否也一定要採用防煙樓梯間?

答:在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2條且地下樓梯不穿越地上樓梯、不與地上樓梯共用前室時,可以採用不同的樓梯間形式。

4。11住宅建築地下一層戶內儲藏室,其中一部分與一層住戶設有戶內樓梯連通,該部分疏散是參照戶內“躍層式”住宅考慮?還是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5條,在設有1個安全出口時,另1個安全出口可以按戶內“躍層式”住宅考慮?

答:不能按住宅戶內“躍層式”方式處理。當地下室部分的總建築面積不大於500m2時,地下室部分除戶內的樓梯外還應透過地下室的走廊和公共疏散樓梯相連通,確保有2個安全出口,地下室內任一點到地上戶門的距離不應大於22m。(見圖4。11)。

《河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第一冊)》印發

圖4。11住宅地下室儲藏室疏散示意圖

4。1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3。5條規定消防電梯前室的短邊不應小於2。4m,此資料是指前室的全部空間還是指僅和電梯井道相對應部分的空間?

答:消防電梯前室的短邊不應小於2。4m,是指僅與消防電梯井道相對應部分的空間,其餘空間可不限(見圖4。12a)。但對合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2。4m應是短邊所對應的所有空間(見圖4。12b)。

《河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第一冊)》印發

圖4。12a消防電梯前室邊長示意圖

《河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第一冊)》印發

圖4。12b三合一前室邊長示意圖

4。13對於“貫通式消防電梯”,兩側開門均設前室,只有一個前室滿足消防電梯前室的要求,另一側電梯門達到乙級防火門要求是否可以?

答:當採用“貫通式消防電梯”時,其兩側均應設定前室且均應滿足消防電梯的設定要求,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3。5條、第7。3。6條、第7。3。7條和第7。3。8條的規定。

4。1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3。8條規定消防電梯應能每層停靠。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條規定住宅與非住宅部分又應採用防火(隔)牆和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的消防電梯在裙房(含商業服務網點)樓層是否還需停靠?

答:依據《消防員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26465-2021

第5。2。7條,“相鄰兩層門地坎間的距離大於7m時,應設定井道安全門,使地坎間的距離不大於7m”,在滿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住宅部分的消防電梯在裙房部分可以不停靠,但應符合電梯使用等相關要求。

4。15設有裙房的高層公共建築,高層部分的建築功能和裙房不同且其交通空間和裙房層不連通,高層建築的消防電梯是否可以不在裙房層停靠?

答:對於高層公共建築,高層部分使用功能和裙房不同且其交通空間和裙房層不連通的情況下,高層部分的消防電梯也應在裙房層停靠。

4。16地下車庫的汽車坡道是否應劃分防火分割槽,其疏散距離是否限制?地下車庫內的疏散距離是按直線還是考慮車位的阻擋按折線考慮?

答:(1)地面通向地下車庫的汽車坡道無人員停留,可不劃入防火分割槽,也不考慮其疏散距離;上下層地下車庫之間的汽車坡道,當坡道上設定了自動滅火系統時,可在一端設定防火捲簾,其面積應計入開口一端的防火分割槽建築面積內,可不考慮其疏散距離。

(2)《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2014第6。0。6條規定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的人員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按直線考慮(即不考慮車位阻擋)。但有實體牆分隔及機械停車位時應按折線考慮;汽車庫內裝置用房的疏散距離應從該房間內最遠

點算起。

4。17非機動車坡道能否做為地下機動車庫的人員疏散出口?

答:當非機動車坡道劃在非機動車庫防火分割槽時,僅可作為非機動車庫人員疏散的安全出口,機動車庫人員不可借用其疏散。非機動車坡道寬度應滿足疏散要求且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14安全出口的條件。

4。18地下裝置用房如何劃分防火分割槽?是否可以透過地下車庫或非機動車庫疏散?

答:不為車庫服務的裝置用房不應與車庫劃分在同一個防火分割槽內;為車庫服務的裝置用房集中佈置時,其防火分區劃分及疏散原則如下:

(1)當裝置用房面積<500m2時,可以和車庫劃分在同一個

防火分割槽內,可以透過地下車庫或非機動車庫的疏散樓梯疏散;

(2)當500m2≤裝置用房的面積≤1000m2時,應單獨劃分防火分割槽,該防火分割槽應有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另外1個可借用相鄰地下車庫或非機動車庫的疏散樓梯疏散;

(3)當裝置用房面積>1000m2,應單獨劃分防火分割槽,並設定獨立的安全出口。

4。19高層建築主樓中不同使用功能空間共用疏散樓梯問題,如高層建築中商務與辦公、旅館與辦公、旅館與配套商業等分佈在不同樓層,是否可共用豎向疏散樓梯?

答:可以共用,但實際使用時不利於日常管理,最好設定各

自獨立的疏散樓梯。

4。20設定在商業營業廳內的附屬庫房,其防火分割槽的建築面積、防火分隔、人員疏散計算等應如何確定?

答:為商業營業廳配套的附屬庫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分隔,如隔牆上需要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採用甲級防火門。附屬庫房內不得儲存甲乙類物品。

同一防火分割槽建築面積超過500m2的地上附屬庫房和超過200m2的地下附屬庫房,應至少設定一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同一防火分割槽建築面積不超過500m2的地上附屬庫房和不超過200m2的地下附屬庫房可不設定獨立的安全出口,可利用商業營業廳疏散,附屬庫房的建築面積應計入算商業營業廳的防火分割槽內。

對於同一防火分割槽內進行了嚴格防火分隔且不利用營業廳疏散的附屬庫房、裝置房、工具間、衛生間、辦公等房間,在計算疏散人數時可不計入營業廳的建築面積,但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進行人數核定和疏散寬度計算。

第五章建築構造

5。1設定在地下車庫、地下非機動車庫中的普通電梯是否需要設定電梯廳和其他空間分開?

答:地下建築發生火災時不易被發現,普通電梯如果不進行防火分隔會成為引火通道,因此,設定在地下車庫、地下非機動車庫中的普通電梯應設定電梯候梯廳,並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乙級防火門進行防火分隔。

5。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條第2款中的倉庫是否包括民用建築中的附屬庫房、集中庫房及儲藏室?民用建築中面積較小的庫房、儲藏間、垃圾間以及裝置用房的門向外開時,是否需要考慮對疏散走廊寬度的影響?

答:(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條第2款,倉庫的疏散門應採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此條文中的“倉庫”,主要指工業建築中的倉庫。民用建築中的附屬庫房、大型、集中庫房、儲藏室的門應參照此項要求執行;民用建築中面積較小的庫房、儲藏間、垃圾間、清潔間、工具間及裝置間等可酌情自行掌握門的開啟方向。庫房、儲藏室、垃圾間均應設定乙級防火門。

(2)民用建築中非人員密集場所的庫房、儲藏室、垃圾間及裝置用房等平時無人停留且使用頻率較低,可不考慮房間門外開後對疏散走道寬度的影響。

5。3住宅建築躍層戶型外牆上下層窗檻牆,公共建築上下層為一個防火分割槽時外牆上下層窗檻牆,以及地上與地下部分樓梯間外窗是否需要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5條的規定?住宅消防電梯合用前室的上下層窗檻牆之間高度是按0。8m還是1。2m控制?

答:(1)住宅建築躍層戶型建築外牆上下層窗檻牆可不執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5條規定;

(2)公共建築除上下連通的空間(如中庭、樓梯間等)外,均需執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5條規定;樓梯間在地上與地下連通部位開設外窗時,其上下層之間的開口應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5條的規定;

(3)住宅建築消防電梯合用前室,其上下層窗檻牆之間高度應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5

條的規定。

5。4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6。6。4條的僅供通行連廊上的安全出口,是否可計入主體建築的疏散寬度?

答:透過僅供通行連廊相連的兩座建築物應滿足相應防火間距要求。如果連廊本身有通向地面的疏散樓梯,通向連廊上的門可作為同一防火分割槽的安全出口使用,可計入疏散寬度;如果連廊本身沒有通向地面的疏散樓梯,連廊上的門只是相互聯通通向相鄰建築,應視為向相鄰防火分割槽借用,借用疏散寬度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9條第3款規定(連廊上的門寬度),即不能超過本防火分割槽疏散所需總淨

寬度的30%。

第六章其他

6。1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內設定的配套營業用房是否應按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

答: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內設定的配套營業用房應按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當配套用房與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處於同樓層的不同防火分割槽且疏散完全獨立或者處於不同樓層不同的防火分割槽時,可按其實際功能進行消防設計。

6。2避難走道能否適用於甲、乙、丙類廠房的人員疏散,避難走道是否是僅用於地下建築?

答:避難走道不適用於甲、乙類廠房的人員疏散。丙類廠房人員疏散確有困難時,可以採用避難走道疏散;地上首層和地下建築在確有疏散困難時,可以採用設定避難走道方式進行疏散,並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4條的相關規定。

6。3剪刀樓梯間作為安全出口的使用範圍?廠房、倉庫建築能否採用剪刀樓梯作為一個防火分割槽的2個安全出口?

答:當公共建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0條或住宅建築符合第5。5。28條要求時,可採用剪刀樓梯作為一個防火分割槽的兩個安全出口;剪刀樓梯不能作為廠房、倉庫建築一個防火分割槽的2個安全出口。

6。4消防水泵房的門是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6。2。7條設定乙級防火門,還是

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中第

5。5。12條設定甲級防火門?

答:按《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

中第5。5。12條要求設定甲級防火門。

6。5室內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場所,當採用格柵式吊頂時,為不影響自動噴水滅火效果,對格柵式吊頂的設定及面積有什麼要求?

答: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場所,當採用網格、柵板類通透性吊頂,且通透面積佔吊頂總面積的比例大於70%時,噴頭可設定在吊頂上方,通透性吊頂開口部位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0mm,開口部位的厚度不應大於開口的最小淨寬度。

6。6公共建築內衛生間的疏散門寬度如何確定?是否需要滿足淨寬0。9m的要求?

答:《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房間疏散門是指房間開向疏散走道的門,房間內部的門為功能性門,可根據實際功能使用需要綜合考慮其淨寬度。若衛生間的門直接開向公共疏散走道需滿足淨寬0。9m。

第二篇給排水專業

第一章消火栓給水系統

1。1《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第7。4。6條,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54m且每單元設定一部疏散樓梯的住宅,可採用一支消防水槍的1股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每單元設定一部以上疏散樓梯的住宅時,是否符合此條要求?

答: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54m且每單元設定一部疏散樓梯的住宅,每個疏散樓梯設定一個消火栓,可採用1支消防水槍的1股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54m每單元設定一部以上疏散樓梯的住宅,應滿足2支消防水槍的2股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

1。2關於幼兒園建築室內消火栓系統設定問題,有些設計院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2。1條第3款執行,理由是幼兒同老年人建築一樣,都是弱勢群體。有些設計院按第8。2。1條第5款執行,歸於規範中的“其他單多層民用建築”,

具體怎麼執行?

答: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8。2。1條第5款執行。

1。3室外消火栓平時執行工作壓力是否按照《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第7。2。8條對市政消火栓的要求?

答:按照《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

第7。2。8條對市政消火栓的要求。

1。4埋地獨立設定的室外消防水池,無消防泵房時,是否按照《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第4。3。9條設定就地液位顯示裝置等?

答:按規範要求設定就地液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定顯示消防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

低報警水位。

1。5《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附錄A的A。0。1條第5款列舉的房間或輔助用房是否可以不設消火栓,其他功能房間是否設消火栓?

答:建築物設定有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區域性凸出屋頂的電梯機房、水箱間、排風和排煙機房、空調機房等輔助用房佔屋面面積不大於1/4,可不設定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但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應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6區域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有些部位需要高壓力、小流量,有些部位需要低壓力、大流量,如何合理選泵?如:主樓噴淋需要130mH2O、30L/s,車庫需要40mH2O、40L/s,可否選130mH2O、30L/s的消防泵(40L/s時,揚程一定會大於40mH2O)?

答:消防泵的選擇應滿足《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第5。1。6條規定。消防泵的流量揚程效能曲線應為無駝峰、無拐點的光滑曲線,零流量時的壓力不應大於設計工作

壓力的140%,且宜大於設計工作壓力的120%;當流量為設計流量的150%時,其出口壓力不應低於設計工作壓力的65%。只要水泵的兩個工況點滿足水泵流量揚程效能曲線要求就可以。

1。7設定室內消火栓的建築,其一層直通室外的消防控制室 (房間內配置滅火器)是否需要要滿足2只水槍的2股水柱同時到達?

答: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應滿足2只水槍的2股水柱同時到達;本規範表3。5。2、7。4。6、7。4。15中規定可採用1支消防水槍的場所,可採用1支消防水槍的充實水柱到達。

1。8對二類住宅及須設定消火栓的多層住宅,地上為住宅,地下為戊類儲藏室,地上部分室內消火栓的佈置滿足同一平面一支消防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地下室部分按一股還是兩股充實水柱保護?

答:地下室部分為非住宅功能,應按2支消防水槍的2股充實水柱同時達到任何部位的要求設定消火栓。

1。9《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第5。2。2條、《民用統一標準》第8。1。11條第1款,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應高於其所服務的自動噴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部分建築的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與消防水箱間在同一個平面上,設定有噴淋系統,這樣是否可行?

答:高位消防水箱的設定位置應高於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

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

部分建築的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與消防水箱間在同一個平面上,應設定噴淋系統時,也應滿足此要求。當水箱高度不能滿足規範要求時,建議把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機房分開設定。

1。10《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第6。2。1條,消火栓栓口靜壓大於1。0MPa,消防給水系統應分割槽;當採用穩壓泵穩壓時,消火栓栓口靜壓是不是以穩壓泵停泵時PS2所對應的壓力為準?

答:以穩壓泵啟泵時所對應的壓力為準。

1。11針對近幾年出現的車庫結構採用大小柱跨,靠近車行道佈置的柱子斷面通常在500mm左右,不能在柱子前面放置消火栓,放置在柱子後與車位平行位置可能存在消火栓箱開啟角度受限等問題,對待此類情形消火栓佈置採用何種措施或原則?

答:當需要正面設定時,可以定做消火栓箱。定做的消火栓箱應滿足功能要求。

1。1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第3。6。2條,公共建築(高階賓館)的火災延續時間3。0h,是否僅針對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公共建築?

答:建築高度大於50m的高階賓館火災延續時間按3。0h。高階賓館的判定:四星、五星賓館、或滿足《旅館建築設計規範》

JGJ62-2014規定的四級、五級賓館。

1。13當住宅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築合建時,如何計算該建築的室內、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答:當住宅(包括帶有商業網點的住宅)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築合建時,室內、室外消防用水量計算應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條第3款:“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室內消防設施配置,可根據各自的建築高度分別按照本規範有關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的規定執行;該建築的其他防火設計(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根據建築的總高度和建築規模按本規範有關公共建築的規定執行”。室外、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可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表3。3。2與3。5。2分別計算。

1。14一路市政管網供水時,當地塊較小、僅設室外消防水池和取水口能夠滿足保護範圍時,可否用消防取水口代替室外消火栓?如果地塊大,能否分散設定室外消防水池和取水口,代替室外消火栓系統?

答:可以用消防取水口代替室外消火栓。取水口布置滿足規範要求時,也可以代替室外消火栓系統。供消防車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個取水口宜按一個室外消火栓計算,且其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m。在室外生活給水管道上宜增設室外消火栓作為補充。

1。15建築高度不大於100m的建築當採用可調式減壓閥進行

分割槽時,消火栓系統是否需要根據消防分割槽分別設定水泵接合器?

答:符合當地消防車的供水能力,建築高度不大於100m的建築,消火栓系統為一個大系統且採用可調式減壓閥進行減壓分割槽時可只在高區設定水泵接合器。

1。16消防水泵出水幹管上的壓力開關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是否應同時設定?

答:消防水泵出水幹管上的壓力開關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應同時設定。

1。17管道層不超過2。2m,是否必須設消火栓?

答:不超過2。2m沒有可燃物品的管道層,只在檢修口處設定消火栓即可。

第二章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1住宅的商業網點、地下室儲藏室是否需要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答: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的住宅的商業網點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如果專案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地下儲藏室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消防穩壓設施是否可以與消火栓系統共用?如果可以共用,有何前提條件?

答: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消火栓系統共用消防泵時,可以共

用消防穩壓設施。

2。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17第7。1。13條,裝設網格、柵板類通透性吊頂的場所,當通透面積佔吊頂總面積的比例大於70%時,噴頭應設定在吊頂上方;如通透面積佔吊頂總面積的比例不大於70%時,通透性吊頂內是否設噴頭?如吊頂內沒有可燃物時,噴頭是否僅設定在吊頂下即可?

答:按照規範要求,通透性吊頂的通透面積佔吊頂總面積的比例不小於70%。

2。4高層民用建築地下室除變電所外的的面積較小的車庫配電間、主樓電氣交接間、通訊機房、弱電機房等是否需要設定自動滅火系統?如需設定自動滅火系統,該類機房設定分散、面積較小等特點,推薦採用何種自動滅火系統?

答:高層民用建築內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後對生產生活產生嚴重影響的配電室等應設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氣體滅火系統。其他裝置室可不設定自動滅火系統,但滅火器應能保護到。

2。5消防控制室是否需要設定自動滅火系統?

答:消防控制室不需要設定自動滅火系統,應配置建築滅火器。

2。6二類高層、多層公共建築的旅館、宿舍、公寓等居住房間的衛生間是否可以不佈置噴頭?

答:宿舍按《宿舍建築設計規範》JGJ36-2016執行;旅館、公寓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設

置噴頭。

2。7直立型、下垂型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是否能與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同時設定在地下車庫內?

答:灑水噴頭的熱敏效能相同時,可以同時設定在地下車庫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17第6.1.8條同一隔間內應採用相同熱敏效能的灑水噴頭。

2。8關於工業建築自動噴淋系統設定原則如何確定:按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17第49頁附錄A表中各危險等級設定自噴系統的工業建築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章節並不體現,關於工業建築設定自動噴淋是否可以按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17第49頁附錄A表要求?

答:工業建築自動噴淋系統設定原則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章節以及相關工業建築的消防規範來確定。當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應按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17附錄A確定設定場所火災危險等級分類。

2。9學校、學院各種報告廳設有集中空調且座位數不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4。1條規定的建築是否需要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答:參照會堂或禮堂,按照座位數確定是否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當設定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建築面

積大於3000m的報告廳,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10一類、二類高層民用建築的自動扶梯底部是否需要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答:在最底層自動扶梯的底部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其他樓層扶梯底部為扶梯時,可以不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該條文自動扶梯底部是指自動扶梯開始起步所在層、並有地面樓板(且能入內)的自動扶梯底部。

第三章消防排水

3。1兩部消防電梯共用一個集水井時,集水井的有效容積如何確定?消防電梯排水集水坑能否接納其它廢水?如上層地面地漏排水、水暖管井排水、熱表間排水等。

答:消防電梯排水集水坑按一部消防電梯的排水有效容積計算;消防電梯排水集水坑不能接納其它排水。

第四章建築滅火器配置

4。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高層住宅的公共部位應設定滅火器,其他住宅公共部位宜設滅火器。《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05規定住宅每層的公共部位建築面積超100㎡時,設定一具。公共部位不超100㎡時,是否設定滅火器?計算單元的保護面積、保護距離是否包含本層戶內?

答:高層住宅的公共部位均設定建築滅火器,每層作為一個計算單元不少於一具。公共部位不超100m時,也應設定滅火器。計算單元的保護面積、保護距離不包含本層戶內。

4。2地下汽車庫的建築滅火器配置如何設定?

答:地下汽車庫的建築滅火器配置可按A類火災中危險級設

置,滅火器配置級別不小於4kg;有充電設施的汽車庫滅火器配置按A類火災嚴重危險級設定,滅火器配置級別不小於5kg。

第五章其他

5。1《人防工程防火設計規範》GB50098-2009總則1。0。2條明確規範適用於平時使用為商場、醫院、旅館、餐廳、展覽廳、公共娛樂場所、健身體育場所和其他適用的民用場所等。平時使用為地下車庫時是否應按《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

GB50067-2014執行?

答:設定在人防工程內的汽車庫、修車庫,其防火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2014的有關規定執行。

5。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條“重要公共建築”、《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第6。1。9條第1款中“重要建築”如何界定?

答: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3條條文說明關於重要公共建築物認定的標準來界定。

5。3明確《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

表3。6。2中綜合樓、商住樓的概念怎麼定義?

答:參照原《高層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2005年版)術語中規定。綜合樓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用途的樓層組成的公共建築;商住樓是指底部商業營業廳與住宅組成的高層建築。

5。4住宅與其它功能組合建築屋頂消防水箱容積是否可以執行有效容積18m3?

答:屋頂消防水箱容積應分別根據各自的建築高度和麵積按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的規定取值,進行比較後取大值。

第三篇暖通專業

第一章防煙排煙系統設計與土建相關問題

1。1《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1。6

條:封閉樓梯間應採用自然通風系統,不能滿足自然通風條件的封閉樓梯間,應設定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地下、半地下建築(室)的封閉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且地下僅為一層時,可不設定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首層應設定有效面積不小於1。2m2的可開啟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門。

(1)該條規定的地下封閉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如何

理解?

(2)該條規定的直通室外的疏散門,有無特別要求?

答:(1)當地下與地上樓梯間之間沒有任何直接連通的開口(包括防火門),且二者之間的隔牆、樓板的耐火極限等引數滿足樓梯間的要求時,可適用該條的規定。

(2)該條規定的直通室外的門,在火災時開啟後不應自行關閉。

1。2《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2。1

條:採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最高部位設定面積不小於1。0

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當建築高度大於10m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牆上每5層內設定總面積不小於2。0

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佈置間隔不大於3層。

(1)地下樓梯間採用自然通風對其地下層數及高度有無要

求?

(2)樓梯間最高部位的1m2可開啟外窗是否包含在每五層

2㎡的可開啟外窗面積內?

(3)該條規定的最高部位如何理解?

答:(1)當地下樓梯間最底層的地坪與其最高疏散平臺高差不大於10m,且地下層數不超過2層,可按照該條設定自然通風。其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總面積不小於2m2,其中最高部位的面積不小於1㎡。

(2)樓梯間最高部位的1㎡可開啟外窗包含在每五層2m2的可開啟外窗面積內。

(3)樓梯間最高部位的1

可開啟外窗,窗頂應設在最高處,有效面積應在樓梯間最高疏散平臺1。2m以上。

1。3(合用)前室的外門可否作為自然通風設施?

答:當(合用)前室外門在火災時開啟後不能自行關閉時,可作為自然通風設施。

1。4《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中:

(1)第3。2。1條規定的10m高度是指建築高度還是樓梯間高

度?

(2)第3。1。2、3。1。5條規定的高度是否是指建築高度還是樓梯間高度?

(3)第3。3。1、4。4。2條關於加壓送風和排煙系統分段設計的

規定,請問分段高度如何理解?

答:(1)該條規定的10m理解為樓梯間高度。

(2)該條規定的高度指建築高度。

(3)該條規定的分段高度理解為其服務區段的高度。

1。5《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3。5

條第3款:送風機的進風口不應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在同一面上。當確有困難時,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應分開佈置,且豎向佈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定在排煙出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6。0m;水平佈置時,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0m。

請問當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未設在同一面上

時,其水平距離是否應不小於20m?

答:應綜合分析確定,確保送風機的進風口不受煙火威脅。

1。6《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3。11

條:設定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尚應在其頂部設定不小於1m2的固定窗。靠外牆的防煙樓梯間,尚應在其外牆上每5層內設定總面積不小於2m2的固定窗。

該條中“頂部”應如何理解?不臨外牆且無法通至屋頂的樓梯

間,可否不設定固定窗?

答:設定加壓送風的樓梯間均應按規範要求設定固定窗,頂部固定窗應設定在樓梯間屋頂或外牆頂部。

當確有困難時,可採用土建夾層等措施通向室外,在外牆處設固定窗;土建夾層等措施的構造、耐火極限等效能應滿足該樓梯間的牆體標準,其淨斷面積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擴大且不得小於1。2m2。

1。7與室外空氣直接相通的排煙系統壓出段與送風系統吸入

段是否可採用土建風道?

答:與室外空氣直接相通的排煙系統壓出段與送風系統吸入段可採用土建風道,土建風道應採取措施保證內壁光滑、密閉不漏風,且應校核土建風道阻力以及風機的風壓值,確保排煙或送風效果。

1。8《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1。4

條規定的應設定固定窗的場所,如娛樂場所、商業等有大量的分隔房間,是否可以將固定窗設在分隔房間的外牆?

答:建議優先設定在公共區域外牆。

1。9《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3。2

條:當工業建築採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其水平距離尚不應大於建築內空間淨高的2。8倍。

但是當工業建築內空間淨高較低時,其自然排煙距離過小,

請問該條如何執行?

答:當工業建築室內空間淨高不大於10。7m時,自然排煙距離可按不大於30m執行;當大於10。7m時,自然排煙距離可按不大於其空間淨高的2。8倍執行。

1。10《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3。3

條第1款:當設定在外牆上時,自然排煙窗(口)應在儲煙倉以內,但走道、室內空間淨高不大於3m的區域的自然排煙窗(口)可設定在室內淨高度的1/2以上。

請問淨高不大於3m的區域的自然排煙窗(口)是否可不設定

在儲煙倉內?

答:淨高不大於3m的區域的自然排煙窗(口)可不在儲煙倉以內。

1。11《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3。3

條第2款:自然排煙窗(口)的開啟形式應有利於火災煙氣的排出。

請問何種形式的外窗有利於煙氣的排出?

答:垂直滑動窗、平開窗、下懸外開窗、平推窗、推拉窗等。

1。12《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3。4

條第1款:廠房、倉庫的自然排煙窗(口)設定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設定在外牆時,自然排煙窗(口)應沿建築物的兩條對邊

均勻設定。

請問該條是要求每個防煙分割槽滿足,還是每個房間滿足?

答:按單個空間考慮。

1。1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8。5。4條:

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地上建築內的無窗房間,當總建築面

積大於200m2或一個房間建築面積大於5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時,應設定排煙設施。

請問窗戶開向其它室內空間的房間或設有固定窗的房間是否

屬於該條規定的無窗房間?

答:該條規定的無窗房間是指無外窗或外窗無可開啟扇的房間。

第二章防煙系統

2。1《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4節

機械加壓送風量計算中,住宅建築地下室樓梯間及(合用)前室一層內疏散門開啟門數,如何取值?

答:各層計算送風量應根據其功能按如下要求計算:

當住宅建築地下室功能為儲藏間、裝置房或住宅用汽車庫等人員較少的功能場合時,該層疏散門開啟門數可取1;當地下室功能為非機動車庫時,該層疏散門開啟門數取實際門數且不大於2。

2。2《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4節機械加壓送風量計算中:

(1)地下樓梯間加壓送風設計疏散門開啟層數N1應如何取值?

(2)該條規定(合用)前室的加壓送風疏散門開啟層數取3,

請問當系統負擔的(合用)前室層數小於3層時,疏散門開啟層數如何取值?

答:(1)地下樓梯間疏散門開啟層數取2(當地下樓梯間高度超過24m時取3)。

(2)當系統負擔的(合用)前室層數小於3層時,疏散門開啟層數應取實際層數。

2。3機械加壓送風量計算中:

(1)住宅建築三合一前室一層內疏散門開啟門數,應如何取

值?

(2)三合一前室採用機械加壓送風,其樓梯間可否採用自然

通風?

答:(1)住宅建築三合一前室一層內疏散門開啟門數取2。

(2)當三合一前室的加壓送風口位置滿足《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1。3條第2款的規定時,其具有自然通風條件的樓梯間可採用自然通風。

2。4建築高度不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其兩部樓梯間(非剪刀梯)在首層與消防電梯的共用前室可否採用自然通風?

答:可採用自然通風。

2。5公共建築中當首層(合用)前室的疏散門數量較多,面積

較大時,該(合用)前室的機械防煙應如何設定?

答:首層(合用)前室的機械防煙設施設定宜同上部樓層,同時應滿足自然通風要求。

2。6公共建築中當首層擴大(合用)前室面積大於100

時,

是否需設定排煙設施?

答:當首層擴大(合用)前室面積大於100

時,在滿足防煙措施的條件下,需設定排煙設施,並優先考慮自然排煙。

2。7正壓送風機與機械補(送)風機是否可以合用機房?

答:可以合用,但機房內應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三章排煙系統

3。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規定

的需要設定排煙設施的房間面積均表述為建築面積,計算防煙分割槽面積時可否按淨面積計算?

答:按建築面積。

3。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3

條第1款,設定在四層及四層以上、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歌舞娛樂場所,是否每個房間不管面積大小,均應設定排煙口?如果每個房間均設定排煙口,如需設定補風,補風可否送至走道?

答:設定在四層及四層以上、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歌舞娛樂場所,每個房間均應設定排煙口;補風可送至走道。

3。3地下建築面積大於50m2的裝置用房是否應設定排煙設

施?

答: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4條等相關規定執行。

3。4電影院的影廳,其排煙量應按《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執行還是應按《電影院建築設計規範》JGJ58執行?

答:按《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執行。3。5冷庫冷間是否需要設定排煙設施?

答:冷庫冷間一般可不設排煙設施,具體可按照《冷庫設計標準》GB50072執行。

3。6建築內的自動扶梯,上下貫通數層,是否需要設定排煙設

施?

答:當設定在中庭等空間內時,應按中庭等設定排煙設施;當單獨設定且該區域投影面積大於100m2時,應設定排煙設施;小於或等於100m2時,可不考慮排煙設施。

3。7用開敞樓梯或挑空區域等連通起來的上下兩層或者多層,

當每層面積小於100m2,但總面積大於100m2時,是否應設定排煙設施?

答:應設定排煙設施。

3。8人防防護單元經常與平時防火分割槽不重合,造成防煙分割槽跨越防護單元,是否可以?

答:同一防煙分割槽應在同一空間內,平時防煙分割槽不宜跨越

人防防護單元,當確有困難時,應採取可靠措施確保煙氣在該防煙分割槽儲煙倉內流動通暢。

3。9同一防煙分割槽當有多個空間淨高時,如何進行排煙設計?

答:排煙量應按防煙分割槽最大空間淨高進行計算,且各個不同淨高區域的清晰高度、儲煙倉厚度、排煙口排煙量等引數均應滿足規範及標準的相關要求。

3。10《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4。2

條規定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的排煙系統分段問題。未明確工業建築如何設定,請問工業建築是否參照公共建築執行?

答:參照公共建築執行。

3。11《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4。5

條第1款規定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應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請問僅設定一臺排風兼排煙風機的風機房是否應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答:當該防火分割槽設定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該風機房應設定;當該防火分割槽沒有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該風機房可不設定。通風與排煙分設風機的合用風機房應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12《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4。12

條第2款:(機械)排煙口應設在儲煙倉內,但走道、室內空間淨高不大於3m的區域,其排煙口可設定在其淨空高度的1/2以上;

當設定在側牆時,吊頂與其最近邊緣的距離不應大於0。5m。

(1)淨高不大於3m的區域的機械排煙口是否可不設定在儲

煙倉內?

(2)淨高不大於3m的區域是否可不控制排煙口最大允許排

煙量?

答:(1)淨高不大於3m的區域的機械排煙口可不設定在儲煙倉內。

(2)可不控制排煙口最大允許排煙量。

3。13擋煙垂壁底部距地高度有無要求?

答:固定擋煙垂壁底部距地高度不應低於2。0m,不滿足時可採用活動擋煙垂壁;低於2。0m的擋煙垂壁應有安全措施,且應滿足相關規範要求。

3。14《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4。12

條第5款關於排煙口與附近安全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米,該條文中排煙口是否僅指機械排煙口?

答:僅指機械排煙口。

3。15《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2。4

條規定:公共建築、工業建築中的走道寬度不大於2。5m時,其防煙分割槽的長邊長度不應大於60m。

工程中,走道常出現區域性大於2。5m的情況,請問這種情況防

煙分割槽長度如何執行?

答:當走道區域性大於2。5m時,可按走道面積不超150m且長度不超60m劃分防煙分割槽。

3。16《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6。3

條第3款、第4款如何理解?

第3款:當公共建築僅需在走道或迴廊設定排煙時,其機械排煙量不應小於13000m/h,或在走道兩端(側)均設定面積不小於2㎡的自然排煙窗(口)且兩側自然排煙窗(口)的距離不應小於走道長度的2/3。

第4款:當公共建築房間內與走道或迴廊均需設定排煙時,其走道或迴廊的機械排煙量可按60m/(h·㎡)計算且不小於13000m/h,或設定有效面積不小於走道、迴廊建築面積2%的自然排煙窗(口)。

答:走道兩側的房間均設有排煙設施時,走道排煙設施僅負擔走道區域的排煙,可執行第4款;如果有房間無排煙設施需要透過走道排煙,可執行第3款。

3。17複雜走道的長度如何測量計算?

答:走道內最遠兩端之間的走道中心線長度。(見圖3。17)

《河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第一冊)》印發

圖3。17走道長度測量測量示意圖

3。18類似地下室走道加小於50m2的儲藏間的排煙設計,當走道寬度不大於2。5m時,防煙分割槽長邊最大允許長度是否可按走道長度不大於60m控制?

答:防煙分割槽長邊最大允許長度可按走道長度不大於60m控制。

3。19設定排煙設施的場所,當需要設定自然補風時,其面積如何計算?

答:設定機械排煙的場所,其自然補風窗(口)面積可按《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5。6條計算;

設定自然排煙的場所,其自然補風口面積可按自然排煙窗(口)面積的50%計算;

但當自然排煙窗(口)面積按GB51251-2017公式計算時,自然補風窗(口)也應按公式計算。

3。20(1)消防用風管、風口計算斷面尺寸規格時,其風量是

否可按計算風量確定?

(2)一個排煙系統負擔多個防煙分割槽時,單個防煙分割槽的風

管、風口的規格尺寸是否可按本防煙分割槽的計算排煙量計算?答:(1)可以。

(2)可以。

3。21當機械排煙口設定在排煙管道頂部時,《建築防煙排煙系

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規定的排煙口位置係數γ如何取值?排煙口距頂板距離有何要求?

答:當排煙口中心距最近牆體的水平距離不小於2倍排煙口當量直徑時,風管頂部排煙口位置係數取1;排煙口距頂板距離不應小於風口短邊長度的1/2且不小於0。2m。

3。22當排煙口採用側排煙口時,《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

準》GB51251-2017規定的db值應從風口最低點算起還是從風口中心算起?

答:側排煙口db值可從排煙口中心算起。

3。23《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6。9

條條文說明中“對於斜坡式的頂棚,空間淨高為從排煙開口中心到地面的距離”,該條如何理解?

答:斜坡屋面、人字形屋面、帶避風天窗屋面的場所的空間淨高可按圖3。23-1、3。23-2、3。23-3、3。23-4、3。23-5、3。23-6所示確定。

對於平頂頂棚和階梯式地面的場所,空間淨高為平頂頂棚到階梯式地面的最低地面的高度(如圖3。23-7、3。23-8所示),但應核算階梯最高地面處的最小清晰高度。

《河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第一冊)》印發

圖3。23-1

圖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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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23-3

圖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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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23-5

圖3。23-6

《河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第一冊)》印發

圖3。23-7

圖3。23-8

第四章系統控制

4。1排煙系統中,是否可採用帶280C自動關閉功能的常閉排

煙閥(口)替代排煙防火閥加常閉排煙閥(口)?

答:取得相關有效合格證明的產品可採用。

4。2僅負擔一個防煙分割槽的排煙系統,是否可採用常開排煙

口?

答:機械排煙系統僅負擔一個防煙分割槽時可採用常開排煙口,但該系統應在適當位置至少設一個常閉排煙閥(口)或手動啟動按鈕,按鈕的位置應標示明顯且宜設在疏散口附近。

4。3常閉排煙閥或排煙口如何控制?

答:機械排煙系統中的常閉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具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聯動)開啟、消防控制室手動開啟和現場手動開啟功能。當系統中任一常閉排煙閥或排煙口開啟後,應能透過報警系統的控制模組自動(聯動)啟動(或透過其它方式啟動)相應的排煙風機和補風機。僅排煙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需具備連鎖關閉排煙風機和補風機的功能。

第五章其他

5。1有耐火極限要求的風管如何處理以滿足其要求?

答:有耐火極限要求的風管可按照現行國標或省標圖集相關防火風管的做法制作,或採用合格的成品風管。

5。2防火風管是否應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耐火極限檢

測?

答:防火風管的檢查驗收應按《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3-2016第4。2。2條等條文的要求進行。

5。3防排煙平面圖應表達哪些重要引數及內容?

答:防排煙平面圖應包含下列內容:

排煙設施:應清楚表達防火分割槽及防煙分割槽,必要時應附防火分割槽及防煙分割槽示意圖。

應註明防煙分割槽面積、空間淨高、清晰高度等;採用自然排煙時,應同時註明排煙窗的位置、開啟方式、有效面積等;採用機械排煙時,應同時註明排煙口的底標高、排煙口計算排煙量及最大允許排煙量等;必要時註明補風口的面積和位置。

防煙設施:採用自然通風時,應註明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位置、面積、標高(最高部位開窗)等。

第四篇電氣專業

第一章火災自動報警

1。1《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3。1-8和

13。3。2-1條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第6。1。4條在住宅建築住宅公共門廳無人值班時,設定區域報警控制器相關規定有不一致的地方,該如何設定?

答:區域報警控制器的設定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執行。在住宅建築每個單元應至少設定一個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宜設定在建築首層公共門廳處。

1。2火災警報器、消防應急廣播是否需要每層設定?

答: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規範》GB50116-2013規定,非住宅類建築按照第6。5。1條、6。5。2條;住宅類建築按照7。5。2條、7。6。2條執行。

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第8。1。2條,明確可燃氣體報警系統應為獨立系統,報警訊號應接入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場所。但現在住宅戶內廚房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大部分接入建築智慧化系統,連線可視對講室內分機,然後傳輸至可視對講主機報警,可燃氣體報警訊號不傳輸到消防控制室或火災報警主機上,是否違反規範要求?

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是火災自

動報警系統的設計指導原則;而住宅戶內廚房的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是用於住宅建築的安全報警要求。住宅戶內廚房的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可接入建築智慧化系統,連線可視對講室內分機,然後傳輸至可視對講主機報警。《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3條中規定可燃氣體報警探測設定場所不包括住宅建築內的廚房。

1。4一類高層戶內火災探測器是否可採用非編碼探測器接地址模組的方式?

答:住戶內探測器直接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時,每個探測器佔1個地址;透過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接入時,每個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佔1個地址。

1。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第3。1。6

條,住宅建築在電井內往每層出匯流排時,是否理解為穿防火分割槽,是按照每層電井內均設短路隔離模組?還是按不超32點幾層共用設定一個短路隔離模組?

答:住宅建築中可多層設定一個短路隔離模組,並滿足每隻匯流排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組等消防裝置總數不超過32個點。

1。6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處的水位顯示是否可利用火災報警系統模組透過訊號匯流排傳輸訊號至消防控制室?

答:不可以利用火災報警系統訊號線透過模組傳入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應設定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

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定顯示消防水箱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1。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第3。1。5條:每一匯流排迴路連線裝置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且應留有不少於額定容量10%的餘量;每一聯動匯流排迴路連線裝置的總數不宜超過100點,且應留有不少於額定容量10%的餘量。設計時200個點內是否包含10%的餘量?

答:每個匯流排迴路連線裝置的總數200個點位是不包含10%的餘量。每一個聯動匯流排迴路連線裝置的總數同理。條文中的每一匯流排迴路“額定容量”指每條匯流排迴路的帶載量,其值由生產廠家給出。

1。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第4。7。2條要求電梯轎廂內應設定直接與消防控制室通話的專用電話,此專用電話與五方對講系統的轎廂電話是何關係?是否需重複設定?

答:電梯五方對講系統的轎廂分機可替代消防電梯轎廂內部專用消防對講電話使用,對講主機應設定在消防控制室,其通訊線路須滿足《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第11。2。2條規定。

1。9民用建築的柴油發電機房是否按照爆炸危險環境設計?柴油發電機房、儲油間、採用何種型別的探測器?

答:因為設置於民用建築內柴油發電機房的柴油閃點較高(國

產16種規格柴油的閃點大多數為60C-90C,其中僅“-35#”柴油為50C),儲油箱總儲存量不大於1立方米,儲油箱為封閉結構,在正常執行時不太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因此,民用建築中的柴油發電機房不屬於爆炸危險環境或場所。所以民用建築中的柴油發電機房不需要按照爆炸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設計。柴油發電機房、儲油間內設定感溫探測器。

1。10住宅建築的地下室設計有小儲藏室,每間儲藏室的面積小於50㎡,儲藏室內是否需要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答:如果地上部分住宅建築按規範規定需要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則其地下儲藏室內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如果地上部分住宅建築按規範規定不需要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則其地下儲藏室內可不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11消防控制室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如何實施?

答:消防控制室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主要有以下兩種實現方式。

1)當消防控制室外線電話採用光纖進線時,ONU(光網路單元)裝置應由消防電源供電;

2)當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採用電話銅纜進線時,電話機房備電電源應滿足火災發生期間的最少持續時間要求。

1。12住宅小區社群活動中心,區域性標註“老年人活動室”是否需要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答:應根據《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JGJ450-2018第

1。0。2條判斷是否屬於老年人照料設施,“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設計總床位數或老年人總數不少於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屬於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則按要求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第二章消防聯動控制

2。1《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3。5“設有可燃氣體探測器場所,應在探測器報警後自動關閉可燃氣體閥門”,是否需要聯動事故風機?

答:需要聯動事故風機。對於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氣體或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應設定事故通風。事故通風應根據放散物的種類,設定相應的檢測報警及控制系統。事故通風的手動控制裝置應在室內外便於操作的地點分別設定。

2。2未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築,當設定防火捲簾、電動擋煙垂壁、常開防火門時,是否可只在其兩側設定火災探測器連

鎖其動作?

答:未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築,當設定防火捲簾、電動擋煙垂壁時,可在防火捲簾、電動擋煙垂壁附近設定相應的火災探測器,由其自帶的控制器完成聯動控制功能。對設常開防火門的場所,可在常開防火門附近設定相應的火災探測器,在有人值班的場所或防火門附近設定區域報警控制器,由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外控接點完成常開防火門的聯動控制。

2。3火災時針對住宅配電系統的住宅電源聯動切除的實現位

置問題。在幹線始端箱斷路器處實現還是在層電錶箱進線斷路器處實現?

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第4。10。1條規定,“消防聯動控制器應具有切斷火災區域及相關區域的非消防電源的功能”。條文解釋“關於切斷點的位置,原則上應在變電所切斷,比較安全。當用電裝置採用封閉母線供電時,可在樓層配電小間切斷”。可以理解為,當採用樹幹式供電時,在層電錶箱總斷路器處聯動切除住宅電源。

第三章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3。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4。3。1-1條:系統線路暗敷時,應採用金屬管、可彎曲金屬電氣導管或B1級及以上的剛性塑膠管保護;與《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6。3條消防應急疏散照明系統的配電線路應穿熱鍍鋅金屬管保護敷設在不燃燒體內,在吊頂內敷設的線路應採用耐火導線穿採取防火措施的金屬導管保護,按哪個執行?

答:按《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執行,“消防應急疏散照明系統的配電線路應穿熱鍍鋅金屬管保護敷設在不燃燒體內,在吊頂內敷設的線路應採用耐火導線穿採取防火措施的金屬導管保護”。

3。2是否可在車庫等場所的疏散路線上吊掛方向指示標誌燈?

答:當疏散通道兩側設定了牆、柱等結構時,方向標誌燈應設定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牆面、柱面上;當疏散通道兩側無牆、柱等結構時,方向標誌燈應設定在疏散通道的上方;地下車庫內,疏散通道兩側停車有遮擋時,方向標誌燈應設定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3。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2。1條標誌燈的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室內高度大於4。5m的場所,應選擇特大型或大型標誌燈。此處“室內高度”是指室內淨高還是標誌燈設定高度?

答:“室內高度”是指標誌燈安裝高度。條文解釋為“標誌燈的規格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種類型,為了有效保證人員對標誌燈指示資訊的清晰識別,應根據不同的設定高度選擇適宜規格的標誌燈”。

3。4廠區內面積很小(如鍋爐房、無火災自動報警的小辦公樓)的建築物,其應急照明是否可採用220V的燈具?車間內部小部分割槽域改造的專案,原有應急照明採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實施前的系統,其改造部分割槽域應急照明是引自老系統還是設定新的應急照明系統?

答:1)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2。1-4條:設定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燈具均應選擇A型燈具。

2)改造部分可自成系統,需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執行。

3。5消防水泵房、消防風機房、消控防控制室內的備用照明是否可從本機房內的雙電源配電箱直接取電?

答:可從本機房內的消防雙電源配電箱直接取電。

3。6電氣豎井、防火分割槽的配電小間、總配電間(非變配電所)是否需要做備用照明?

答:電氣豎井、防火分割槽的配電小間不屬於火災等緊急情況下仍需工作值守的場所,故不需要設定備用照明。總配電間(非變配電所)需根據規模和管理模式等因素確定該類場所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是否需要有人繼續工作、值守,如需有人繼續工作、值守應同時設定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3。7《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7。3條:火災確認後,應能手動控制系統的應急啟動。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設定在電井或配電間的情況下,應在什麼位置手動控制啟動,需增加什麼裝置?

答:依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5。5節規定,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產品應自帶應急啟動控制按鈕,但並沒有要求在其他便於操作的部位設定。鑑於應急照明系統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一般設定在裝置房或電井內,不便於消防人員及時控制系統啟動,建議在首層出入口處明顯且便於操作的部位設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手動應急啟動按鈕盒,其設定類似消防電梯控制開關,底邊

距地宜為1。3~1。5m,玻璃面板並應設定明顯標誌。

3。8同一防火分割槽內樓梯是否可以共用一臺應急照明配電箱?

答:按照建築安全疏散的設計要求,一般同一防火分割槽內的人員至少應利用兩個不同部位的豎向樓梯間進行疏散,豎向樓梯間分為敞開樓梯間、封閉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等幾種形式。當採用防煙樓梯間時,各樓梯間應分別設定應急照明配電箱;當採用封閉樓梯間時,各樓梯間宜分別設定應急照明配電箱;當採用敞開樓梯間時,敞開樓梯間可以與位於同一防火分割槽的一個樓層或幾個樓層共用一個應急照明配電箱,但配電迴路的設定需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消防電源及系統佈線

4。1消防裝置機房內附屬裝置配電電源是否可以引自為主裝置供電的雙電源配電箱?如消防電梯井道照明、機房空調及排氣扇、檢修插座等迴路等。

答:消防裝置機房內附屬裝置中屬於非消防負荷的,供電線路不應引自消防裝置雙電源配電箱。

4。2住宅消防裝置配電,是否必須由變配電室引入專線供電?答:可由本樓總配電室(第一級)配電箱供電。

4。3廠房事故風機、變配電室事故風機是否為消防裝置?如何

供電?

答:不作為消防裝置。

4。4《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中,13。7。4-6“消防末端配電箱應設定在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機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割槽的配電小間內;各防火分割槽內的防排煙風機、消防排水泵、防火捲簾等可分別由配電小間內的雙電源切換箱放射式、樹幹式供電。”與《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中,10。1。8“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裝置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定自動切換裝置。”要求不一致,是否按《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執行?

答:可按《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執行。

對於消防水泵、消防電梯、消防控制室等的兩個供電迴路,應由變電所或總配電室放射式供電。

4。5《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7與《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3。7-4矛盾,請問如何執行?例如:如果按消防應急照明規範的做法,公共建築內是否可以最多8個樓層共用一個應急照明箱?對於每層有2個防火分割槽的公共建築,多個樓層的防火捲簾門控制箱能否合用一個消防雙電源配電箱?

答:公共建築應急照明設定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3。7條第2款及3。3。8條第2款執

行。防火捲簾電源應按防火分割槽配置雙電源配電箱。

4。6地下車庫集水坑排水泵按消防負荷設計,對於一坑雙泵的裝置,每臺排水泵從所在防火分割槽雙電源配電箱放射兩個迴路供電(即對每臺排水泵末端雙切供電)還是一個迴路供電?若兩個迴路供電則存在排水泵控制箱隨水泵一起供貨的情況,這時的控制箱設有一個總開關,僅能接一個迴路電源線。

答:將排水泵控制箱作為末端裝置,從所在防火分割槽雙電源配電箱放射一個迴路供電。

4。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10。1。10-3消防配電線路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在不同的電纜井、溝內;確有困難需敷設在同一電纜井、溝內時,應分別佈置在電纜井、溝的兩側,且消防配電線路應採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此處“電纜井、溝”是否包含變配電所內“電纜井、溝”?

答:“電纜井、溝”不包含變配電室內電纜溝。

4。8《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強條),消防用電裝置應採用專用的配電迴路,《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7。13條,不大於54m的普通住宅消防電梯兼做客梯且兩類電梯共用前室時,可由一組消防雙電源供電。兩本規範對消防裝置配電要求不一致。

答:可按《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7。13條執行。

4。9由室外箱變引出的用於住宅建築消防設施的供電幹線,埋

地敷設至各單體電氣小間,是否仍應採用阻燃耐火類線纜?

答:對於從箱式變壓器引出後埋地敷設的消防供電電纜,整段電纜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

4。10教育建築中的食堂、廚房主要裝置,備餐間照明負荷等級為二級,該項是否也包含幼兒園建築?幼兒園建築一般室外用水量不超25L/S,消防負荷為三級負荷?若以上負荷為二級,可否將消防負荷也相應提高為二級?

答:幼兒園歸屬於教育類建築,其食堂、廚房主要裝置,備餐間照明負荷等級為二級;若實際工程中,消防負荷具備二級負荷供電條件,宜按二級負荷供電設計。

4。11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非消防電線電纜應選擇燃燒效能B1級及以上,產煙毒性為t1級,燃燒滴落物/微粒等級d1級的電線和電纜,見《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9。1條。是否所有的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均要求這樣做?

答:是的。《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9。1

及民標規範組第六次答疑。電纜燃燒效能等級為B1級的,應給出

相應的附加資訊;《電纜及光纜燃燒效能分級》GB31247-2014,5。1。2

條和6。3節。

4。12關於三級負荷消防水泵是否設定雙電源配電箱?《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8與《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3。2。12矛盾,請問如何執行?

答:可按《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7。13

條執行。消防用電負荷等級為三級負荷時,消防裝置電源可由一臺變壓器的一路低壓回路供電或一路低壓進線的一個專用分支迴路供電。

4。13特大型和大型車庫應按一級負荷供電,是該車庫內所有負荷的用電等級都是一級負荷嗎?

答:特大型和大型車庫消防裝置用電負荷等級按照一級負荷供電,其他用電裝置應根據其對供電可靠性要求確定其負荷等級。

4。14關於消防與安防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其配電箱應該分別設定一個消防雙電源配電箱與普通雙電源配電箱、還是可以設定一個消防雙電源配電箱兼平時用?

答:設定兩個雙電源配電箱。

第五章其他

5。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1。2條,設定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是否指設定消防控制室的那棟建築?

答: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指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且受消防控制室管理的所有場所。

5。2《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7。14條“除防火捲簾的控制箱外,消防用電裝置的配電箱和控制箱應安裝在機房或配電小間內與火災現場隔離”。改造專案的消防用電裝置的配電箱和控制箱,如何隔離?

答:除防火捲簾的控制箱外,消防排水泵、電動擋煙垂壁、常開防火門、消防排煙窗的控制箱,仍可在裝置處就近設定。

5。3《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7。4-6提到的配電小間,比如地下車庫的各防火分割槽是否每個防火分割槽均要設定配電小間?

答:地下車庫每個防火分割槽設配電小間。

5。4哪些建築應設定消防裝置電源監控系統?

答:《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3。8條,設定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築物(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聯動系統且受消防控制室管理的建築物)需要設定消防裝置電源監控系統。

5。5哪些建築需要設定防火門監控系統?建築中的常閉防火門是否都需要設定防火門監控。

答:設定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築物(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聯動系統且受消防控制室管理的建築物)需要設定防火門監控系統。

人員密集場所的因管理需要平時常閉的防火門及具有訊號反饋功能的常閉防火門應設定防火門監控;非人員密集場所的常閉防火門可採用機械閉門器,無需電氣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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