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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即真理,要看站在什麼角度看,針對什麼問題說

有用即真理,要看站在什麼角度看,針對什麼問題說

星空下,微風襲來,沁人心脾。天上一輪圓月貼心地陪在我身邊,四周萬籟俱寂。彷彿世間一切頃刻間都消失殆盡,只剩下我和星空對話。此景此情似乎驗證笛卡爾“我思故我在”的思想,若從人的本質出發來思考“有用即真理”在一定範圍內是有一定意義的。

“一千個讀者眼中就會有一千個哈姆雷特”。立場不同,看問題角度也就不同。為什麼人們看問題角度會大不同,這正是因為人的本質屬性使然。人的本質屬性的前提是人的自然屬性。每個人吃喝拉撒睡都是正常需求,硬逼著一個人自然人去站在道德制高點思考宏觀角度的問題這是不現實的。很多人批判“有用即真理”之荒謬,這確實是不容置疑。真理是客觀存在的,並不以有用無用來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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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個人角度來看待真理乃至人們需求的問題,有其功利層面上的意義所在。就拿教派思想來說,它的流傳和傳播有著極其複雜的歷史文化背景。有些思想體系甚至是極其荒謬,但卻披上神聖的外衣來蠱惑民眾,這當然要評判。有些思想倡導人們心靈的覺悟和思想道德進步,對民眾個人來講,是一個善德教育。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沒有全部否定。那麼,就此可以證明多數人認可未必就是真理,這是假命題了。

從人的本質和自然屬性出發,考慮什麼對他有利,什麼事情不應該做,這無可厚非。比如冥想靜心是一個人修身養性的手段,它要求拋棄一切雜念,想象這個世界只有你一個人存在,以此積極和外界進行能量交換和對話。它的作用是能提升自我意識,減輕壓力並控制焦慮情緒。這對個體來講絕對是有益的一件事。冥想是有用的,但冥想和真理並不能劃上等號。那我們是否可以說“有用即是某些特定條件下所謂的真理”這句是可以成立的。

個人在追求物質利益最大化,這不能視而不見,這是人的本質屬性決定的。有個前提條件要尤為注意,那就是不能違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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