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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一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婁底一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豬肉是很多家庭必不可少的食材,然而,有利令智昏的不法商販,竟將母種豬肉充當鮮豬肉售買。為此,婁底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婁底市公安局等多個部門深挖徹查、重拳出擊,將涉嫌以次充好銷售母種豬肉的周某某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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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6年至2017年期間,周某某從雙峰縣及湘潭縣的養殖戶與豬販子手中前後購進517頭母種豬,將母種豬運至婁底市某牧業食品有限公司定點屠宰場,銷售給市場上的屠夫,再由屠夫將母種豬屠宰後,未掛牌明示,未告知消費者銷售的是母種豬肉,以鮮豬肉價格銷售給市民,總計銷售金額達50餘萬元。

2020年4月18日,被告人周某某被公安民警抓獲,其到案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02

法院審理

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之規定,

對被告人周某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周某某不服,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3

法官說法

周某某等屠戶作為長期從事肉類銷售的經營者,理應知曉相關規定,但出於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漠視國家法律權威,故意銷售母種豬給市場上的屠夫,並冒充正常鮮豬肉予以銷售,以次充好,這不但違背了從業基本誠信要求,更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產生了較為嚴重的社會危害,必須予以嚴懲。

科學小提示:

母種豬肉除了質量、口感明顯差於育肥豬肉外,其含有大量的糖皮質激素,對人體的危害也較多,食用後可能會造成噁心、頭暈、四肢無力、手顫等中毒症狀,購買時應注意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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