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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平臺向第三方催收人提供欠款人資訊是否構成侵權?法官這樣判……

網貸逾期未還

被討債資訊輪番轟炸,

多名親友也頻頻收到催債簡訊。

飽受困擾的楊女士

無奈訴至法院,

網貸公司卻稱催債行為與其無關,

法院會如何處理?

一起來看!

網貸逾期未還款

簡訊轟炸親友被擾

某花APP是一款由某花公司開發的貸款軟體。因急需用錢,楊女士用手機下載該款APP並貸款了4。4萬元。按照APP的系統提示,註冊登記個人資訊,上傳身份證正反面及本人手持身份證照片,匯入銀行徵信,授權訪問通訊錄聯絡人……經上述系列操作、平臺稽核透過,楊女士如數收到申請款項。

後因逾期未還款,楊女士及其親朋好友、同事頻繁收到自稱是某花APP或陌生人的討債資訊。通訊內容均為催收拖欠某花APP的債務,其中顯示了楊女士的身份資訊、借款合同號、應還款金額及還款賬戶等平臺保管的資訊,並稱楊女士欠錢不還涉嫌騙錢。

網貸平臺向第三方催收人提供欠款人資訊是否構成侵權?法官這樣判……

楊女士:

隱私權受損,應予賠償!

楊女士認為某花公司以辱罵、威脅、騷擾等方式討債,向其通訊錄親友及第三方催收公司惡意洩露個人資訊,已損害其隱私權,遂向香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花公司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某花公司:

未非法催收,我不賠!

某花公司否認案涉催收人是其工作人員,並稱相關資訊不是由其發出,亦未向不特定公眾公開,為此拒絕賠禮道歉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網貸平臺向第三方催收人提供欠款人資訊是否構成侵權?法官這樣判……

個人資訊受保護

精神損害獲賠償

香洲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提供或公開他人個人資訊。被告是某花APP的開發人,持有、保管原告提交的個人資料。雖然原告不能提供直接證據證明案涉催收人是被告工作人員,被告也予以否認,但案涉催收人均掌握原告提交的身份資訊及借款詳情,傳送資訊的目的也是為某花APP催收欠款,其是在代表被告利益發送討債資訊,足以推定是被告向第三方催收人提供了原告的個人資訊,已侵犯原告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權利。而取得原告個人資訊的催收人,不僅廣泛向通訊錄中親友釋出原告詳細的身份資訊,還發送原告欠錢不還涉嫌騙錢等對其有負面影響的資訊,並以威脅、騷擾等方式向原告討債,造成原告恐慌及相當精神壓力,構成精神損害。最終,香洲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書面賠禮道歉,並酌定支援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網貸平臺向第三方催收人提供欠款人資訊是否構成侵權?法官這樣判……

網貸平臺向第三方催收人提供欠款人資訊是否構成侵權?法官這樣判……

大資料時代,公民存留在各類APP的個人資訊資料和使用痕跡屬於公民受法律保護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本案反映的糾紛則是大資料時代逐步浮現的網貸平臺不當使用公民個人資訊的典型情況。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網貸平臺向第三方催收機構提供欠款人資訊時,應審慎妥當為之,不得透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或向債務人、擔保人以外的人員進行惡意催收,不得洩露當事人資訊及隱私。

撰稿:肖輝燕 楊崢 梁覺元

宣告:本文文字為原創。圖片來源於網路。如需轉載,請註明文章來源。

原標題:《網貸平臺向第三方催收人提供欠款人資訊是否構成侵權?法官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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