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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王永明案”公訴人李書耀被查 律師當庭指其索賄30萬

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27日訊 7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紀委監委公佈,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員額檢察官李書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包頭市青山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其作為公訴人的“包頭王永明案”,也是疑雲密佈。

被當庭舉報索賄30萬 公訴人李書耀被查

7月11日,“包頭王永明案”當事律師襲祥棟在接受某媒體採訪時表示,他與另外幾位辯護律師,當庭舉報公訴人李書耀收受被告人家屬30萬元,並要求在庭上播放李書耀向被告人家屬索賄的錄音證據。合議庭阻止了辯護律師播放證據,審判長決定將辯護律師提出的線索移交紀檢部門。

7月14日,“包頭王永明案”原辯護律師徐昕、襲祥棟告訴媒體,在當天上午的庭審中,被告人王永明也當庭指認李書耀索賄30萬,律師們要求李書耀迴避,但公訴方稀土高新區檢察院及法院合議庭均予以駁回。據相關媒體報道,李書耀當庭表情極不自然,未做任何解釋。不但不像前幾日庭審中那樣頻繁的打斷辯護律師發言,反而是一次“反對”也沒有喊。“休庭後,有旁觀者發現他的上衣後背都溼了。”

當天下午,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受理了律師們對包頭稀土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索賄等問題的舉報,封存了相關證據,並於7月27日宣佈李書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包頭市青山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庭審疑雲 李書耀曾質疑“法無授權不可為”?

早在本月月初,公訴人李書耀涉及的“包頭王永明案”就引起了司法界的極大關注,自7月2日庭前會議以來,出現了從未有過的控辯審三方劇烈衝突。首先引起熱議的,是一審法院高新區法院借用二審法院包頭中院的法庭進行開庭,下級法院能否使用上級法院的法庭進行庭審,成為此次庭審的第一個焦點。

早在之前舉行的庭前會議上,根據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的說法,一審法院使用二審法院,不僅模糊了一審和二審的界限,也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先前媒體的報道,出席庭前會議的一名法官曾向當事律師質疑:法律有規定我們不能借用上級法院的法庭嗎?當事王飛律師迴應說:法無授權不可為。當時,稀土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李書耀發出疑問:“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是哪個法律規定或者法律原則?並認為檢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機關,可以不必“法無授權不可為”。

“包頭王永明案”公訴人李書耀被查 律師當庭指其索賄30萬

庭審開始以來,稀土高新區法院一直在借用包頭中院的法庭進行庭審,只是法庭的顯示屏上打上了“稀土高新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字樣。

延伸:“包頭王永明案”中的程序正義

2019年4月,包頭警方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13個罪名,對王永明等人移送起訴。王永明的女兒則稱他是被人陷害。

除了一審法院借用二審法院庭審,當事的幾位律師還質疑稀土法院合議庭組成有問題,認為本案屬於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應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七人組成。但目前的合議庭僅由三位法官組成,應立即中止審理並重新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本案。

除此之外,當事律師還列舉了十幾條“包頭王永明案”審理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女性被告人遭到男法警毆打,兩名律師被法庭剝奪辯護資格,不公開審判,由審判員而不是審判長主持庭審,違法召開聯席會議、未審先判,公訴人方當庭辱罵辯護律師,起訴書不明晰、準確等等。

“包頭王永明案”公訴人李書耀被查 律師當庭指其索賄30萬

法院大廳的展板上,當事人罪名前無“涉嫌”字樣,被指“未審先定”

正是由於控辯審三方之間的激烈矛盾,在7月11日王永明涉黑案的庭審現場出現了“法警與律師在法庭上對峙”的圖景。在當庭舉報李書耀索賄後,當事律師解除了委託作為被告辯護人的關係,變更為作為被告的控告代理人身份,也就是代理他和家屬控告本案中的違法現象。

“包頭王永明案”公訴人李書耀被查 律師當庭指其索賄30萬

目前,李書耀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包頭市青山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但備受質疑的公訴方稀土高新區檢察院及法院合議庭尚未對審理程式上的違規行為作出迴應。對於這個案件,閃電新聞記者也會持續關注。

閃電新聞記者 杜玉潔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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