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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的“小案”隱藏頂包玄機

“很平常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輕傷一級,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被害人表示諒解,也有證人的指證,沒想到,這樣一起鑿鑿有據的故意傷害案卻另藏頂包玄機。”近日,在浙江省平湖市檢察院的案件分享沙龍會上,承辦檢察官娓娓道來的一起“小案”引起了大家的興趣。

嫌疑人的反常讓檢察官產生懷疑

2020年7月,一起故意傷害案由公安機關移送至平湖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阿胖、童仔、劉某等多人在某KTV包廂內娛樂時,因瑣事發生口角,劉某被人用酒瓶毆打,導致頭部受傷和右手腕背側肌腱斷裂,經鑑定,構成輕傷一級。案發後,阿胖認罪態度良好,承認自己對被害人劉某實施了加害行為,並對他賠付12萬元,劉某也出具了諒解書對阿胖表示諒解。類似的故意傷害案,平湖市檢察院每年要辦理近百件。

承辦檢察官審查發現能證實阿胖犯故意傷害罪的證據有他自己的供述、同行人員童仔的證言、諒解書等書證,能夠形成貌似完整的證據鏈,基本證實了整個犯罪事實經過。

但細心的檢察官又注意到,在證據材料中還有3名現場目擊證人,指證砸酒瓶的是一個穿黑色衣服的“瘦高個”,經辨認是在場的童仔。

隨後,承辦檢察官依法對阿胖進行了訊問,發現剛滿23週歲的阿胖個子不高,但非常胖。面對檢察官的訊問,他爽快承認當晚自己用啤酒瓶打傷了劉某,還表現出想盡快接受審判的急切心情。

阿胖的反常表現,加上在案證據存在著矛盾,讓承辦檢察官心裡產生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3個目擊證人都看錯人了嗎

帶著疑問,承辦檢察官再次逐頁翻閱卷宗,發現在阿胖的8次訊問筆錄中,除了首次筆錄未能供述,後續7次供述穩定,對案發經過及實施的犯罪行為表述清楚,且對事後賠償情況也能清晰講述發展經過,邏輯順暢,供述前後並無矛盾疑點。承辦檢察官認為,他首次供述與後續7次供述的態度變化也符合一名犯罪嫌疑人剛開始害怕承擔責任而刻意迴避的心理。

那麼,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證人證言,究竟孰是孰非,會不會是KTV包廂光線灰暗,加上衝突又是在大家大量飲酒之後發生,3名現場目擊證人看錯了呢?

為了排除合理懷疑,檢察官再次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列明具體的補充偵查提綱。公安機關反饋,3名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始終堅持就是“瘦高個”砸的酒瓶。但從賠償款的來源情況看,12萬元的賠償款的確是阿胖的父母從親戚處東拼西湊借來的。

引導偵查補證並沒有排除承辦檢察官的合理懷疑,反而更讓本案撲朔迷離:如果不是阿胖所為,為什麼還要自己掏腰包去湊高達12萬元的賠償款呢?如果是阿胖所為,又為什麼3個現場目擊證人一再指證“瘦高個”童仔呢?

找到新證人卻不願意作證

為窮盡一切手段守住杜絕冤假錯案的底線,該院成立了攻堅工作專班,自行對該案開展補充偵查。

圍繞客觀證據是否遺漏、證人證言是否可靠、嫌疑人是否另有隱情等問題,工作專班再次審查核實每一份證據,最終明確偵辦思路:向3名證人核實指證“瘦高個”童仔的判斷理由和依據;尋找在場但尚未作證的其他人員;核查阿胖第一次和第二次筆錄之間發生重大轉變的原因等。

經自行補充偵查,專班人員核實到,3名證人雖然對當時案發的細節有些模糊,但對於是誰實施的砸酒瓶行為非常肯定,斬釘截鐵認定是“瘦高個”童仔。案件到了這一步,依然陷在僵局中,但正當專班人員犯愁時,其中一名證人隨口說的一句話讓專班人員頗感興奮。他說當天在場的還有另外一人也看到了事情的經過。

專班人員立即決定傳喚新證人。新證人到案後眼神躲閃、說話支支吾吾,稱自己當晚並沒看到誰砸的酒瓶。

最終,經過專班人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耐心交流,新證人終於打消顧慮、放下心理包袱,指認當晚砸酒瓶的人就是“瘦高個”童仔,而不是阿胖。經進一步談話得知,原來新證人與童仔和阿胖都認識,指認誰都覺得不好,索性一開始聲稱沒看見。

頂包真相與沒有兌現的20萬元承諾

專班人員頓感柳暗花明,砸酒瓶的人基本確定不是阿胖,但該案的疑問仍然沒有排除:既然酒瓶不是阿胖砸的,他為什麼要給童仔頂包呢?又為什麼自己掏腰包賠錢呢?

經專班人員耐心細緻的釋法說理,阿胖終於說出了實情:自己沒有持酒瓶砸人。在之前的訊問中先不認罪,後又認罪,原因在於案發當天回去路上,童仔承諾要拿20萬元給擺平這件事情的人。一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打工一年只掙四五萬,童仔一下子能給20萬元,就算墊付了劉某的賠償金,自己還能多掙好幾萬,他就同意了。阿胖又交代,自己頂包後童仔並沒有兌現這20萬元的承諾,但是擔心自己改變口供會加重懲罰,不如繼續違心承認爭取緩刑的機會。說到這裡,阿胖忍不住掩面痛哭。

為核實這一情況,專班人員又連夜通知阿胖的父親老李到派出所接受詢問。眼看事情無法掩飾,老李也如實講述了阿胖包庇犯罪的經過,老實巴交的老李在知道兒子的頂包行為後,同樣害怕翻供會讓兒子加重處罰,於是便以“花錢買教訓”的心理從親戚那裡湊來12萬元賠償了劉某。

根據證人證言和阿胖供述,檢察機關認為,童仔存在故意傷害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公安機關已對童仔作出終止偵查決定,該院立即制發《要求不立案理由說明書》,督促公安機關對童仔立案偵查。隨後公安機關立即對童仔立案,將因涉嫌販賣毒品已被安徽警方羈押的他押解回平湖。今年4月6日偵查終結後移送該院審查起訴。

據此,這起故意傷害案終於揭開了謎團。經平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童仔有期徒刑一年,與販賣毒品罪判處的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3萬元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阿胖犯包庇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目前,判決均已生效。

(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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