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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與先秦婚禮制中“禮制”的發展:繼承與革新

導語:

婚禮制,顧名思義是結婚禮儀的各項制度,一般以固定的流程作為結婚的形式。如今的婚禮制中“禮制”的比重已經大大降低,以新潮特色另類為形式表達夫妻結合的美好願望,但在古時社會中,婚禮制的禮儀和制度都要求追尋規矩流程來執行。

西周時期強調等級關係,崇尚等級區分的禮制,無論是在政治還是在社會中將人劃分成不同等級的區域塊,由於男尊女卑思想影響故而在家庭關係中妻低於夫,所以

在西周的婚禮制中,結婚雙方是不平等,禮偏向另一方

相較西周,大統一的先秦時期,突破了禮制對婚姻當事人的偏向。儒家思想的發展,潛移默化的影響了婚禮制,更加重視婚姻中的人倫,先秦時期夫妻二人在家庭關係中基本處於平等地位,不僅如此“夫為妻綱”,丈夫更應該做到表率作用,婚禮制的轉變預示著思想的進步。

“昏”禮原則

根據《儀禮·士昏禮》中描述,先秦時期成婚一般選擇在黃昏,認為黃昏成夫婦之禮為吉時,有助於家庭美滿,所以稱之為“昏禮”,即如今的昏禮。而西周與先秦的婚禮原則也各異,西周遵從一夫一妻制原則,所謂一夫一妻,即一位丈夫與一位正妻,另外還有兩個原則“同姓不同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些看來西周制定了婚禮本身的原則,卻忽略了婚禮主角二人,禮制約束了婚禮二人的外在前提,缺少了對夫妻二人婚禮的行為準則。而到先秦時期,西周婚禮原則依舊保留了,但重點加在了敬愛原則。

西周與先秦婚禮制中“禮制”的發展:繼承與革新

圖1:夫婦雙方敬愛

先秦認為禮制中不應該違揹人倫道德,儒家重視婚禮制中的成夫婦之禮,

《禮記·禮運》中記載:“……夫義、婦聽……”對於家庭夫妻二人的行為約束是雙向制的,意思是夫應該大義而婦也應該順從

對家庭關係合理執行提出了一個新的要求,夫妻雙方應該遵循相敬相愛的基本原則,實際上保障了男尊女卑社會中妻弱勢的一方。夫婦雙方相敬相愛對於家庭關係和睦具有重要的作用,《後漢書·苟淑傳》中記載:“……夫婦人倫之始,王化之端。”家庭關係與社會關係息息相關。

婚禮服飾禮儀

婚禮制起源於周代,從那時起對於男女兩人成親的禮儀已經做了一整套完備的規劃,並在發展中確立完善。對於婚前、婚中、婚後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其中婚禮服飾穿著也被納入婚禮考究。西周重視等級制度,以顏色區分等級,對於不同階層的人不同的場合服飾的款式顏色大都不一樣。

周制婚服遵循“玄纁制度”,其中新郎的服飾是爵弁玄端,上裳為玄色黑中範赤,下裳為纁色黃赤相併,代表著天和地,而新娘的禮服大體呈黑色,衣邊由紅黑紋理裝飾,寓意“專一”。

細看夫妻雙方禮服文化,對男子服飾的定義是家庭的頂天立地預示天地美好的祝福,而女子的服飾則更加側重女子對家庭

應該

專一,兩者實質上已經呈現出兩者不對等的期望

西周與先秦婚禮制中“禮制”的發展:繼承與革新

圖2:周制婚服

作為家庭關係中的雙方,在周制婚服中已經明顯地偏向了一方,而這種不平等的家庭關係卻符合西周禮制,西周禮制認為家庭關係中應該存在這樣的等級先後。而先秦時期,婚禮禮服樣式大多承襲西周樣式,但禮服顏色有所改動,禮服顏色兩者的禮服均以黑色為主。

將夫婦二人處於禮制的一個相同地位,寓意夫妻二人同等祝福。西周與先秦的結婚禮服一定意義上來說都是較為隆重,本是祭祀所用禮服拿來結婚,可想而知社會對於婚禮神聖的默許,禮制社會注重細節,講求規矩。

西周與先秦婚禮制中“禮制”的發展:繼承與革新

圖3:西周祭祀禮服

六禮與哭嫁

西周到先秦,婚禮制中成夫婦之禮以六禮為主要表現形式。其中“六禮”是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這是婚禮前期對於結婚雙方要求的六道禮儀,而從六禮中探尋,可以得出兩個時期對於結婚雙方是否合適都給予一定的厚望,以宗廟神明生辰八字為標準判斷兩人的匹配程度,講求結婚雙方命運合適程度,以合求緣。

雖然帶有一點迷信意味,但其中也蘊含著旁人對於兩人構建適當家庭關係付出了一定的期望,顯示出婚禮制在當時禮儀中的重要地位。

西周與先秦婚禮制中“禮制”的發展:繼承與革新

圖4:婚前六禮中的“納采”

而哭嫁,是指在成夫婦之禮前,女方出嫁時對著自己的親人作出痛哭的形式,表示嫁人的不捨以及與親人斷離的憂傷,嫁人即與孃家再無關係,而迎親的男方也應該表示出一副憂傷的姿態,以表將與妻同苦樂的決心。

這是先秦開創的婚禮習俗,實際上也是對新娘出嫁的一種同情,西周缺少哭嫁多少時忽略了結婚一方的感受,而在先秦禮制中更多重視的是人的感受,對女子的重視度也在慢慢提高。

而哭嫁這一習俗在現如今的少數民族地區,依舊保留。哭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先秦對於家庭關係中妻方地位的有意提升。

西周與先秦婚禮制中“禮制”的發展:繼承與革新

圖5:現代少數民族哭嫁

結語

無論是在西周還是在先秦,家庭關係在社會關係中佔一定比重,婚禮隆重正式的禮儀恰恰說明了這一點。而相比較兩個時期婚禮制,表象上看來,西周到先秦在婚嫁禮儀方面繼承得當,並未作出形式上的大改變,但在實質上,由於儒家重視人倫思想的影響,先秦較西周來說在“一夫一妻”原則上更加重視了“妻”的成分,欲在家庭關係中將夫與妻置於同等的地位,夫妻應當在家庭中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在當時有區分尊卑地位的時代是難能可貴的。

先秦禮制的發展對女性重視程度提高,將婚禮制處於一個生機靈活的境界,雖然在秦後期的發展中,“婚姻中男女平等”的想法被逐漸忽視,但在西周到先秦的這一階段裡,結婚的禮制在很大程度做出了革新,在思想上將這一新論作出了呈現。先秦婚禮制的革新產生的新想法,對現如今的婚姻法的成立具有一定的影響,其中體現的婚姻人倫原則對家庭維繫具有重要意義。

現今婚姻法中強調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講求平等的責任與義務,無不借鑑了先秦時期的思想。在歷史長年的積澱下,證實了一個道理,人倫原則下的婚禮制,婚姻中男女平等的家庭關係建立,是和諧婚姻的必然,和諧的家庭關係維護著社會關係的穩定,所以婚姻不應該是不平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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