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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臨床診療指南(0~2歲)

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臨床診療指南(0~2歲)

一、基本概念

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Developmental Dysplasia of the Hip,DDH)是兒童的常見疾患之一,包括髖臼發育不良、髖關節半脫位、髖關節脫位。

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的確切病因不明,但發病有其內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內在因素:關節韌帶鬆弛是發病的重要原因,女性的發病是男性的5-9倍;外在因素包括:臀位產,第一胎,羊水過少等。另外,新生兒及嬰幼兒還應避免綁腿或強迫伸髖並腿的襁褓方式。

DDH應該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治療越早,治療的方法越簡單,越能獲得正常或接近正常的髖關節。篩查是早期診斷的重要手段,應對新生兒進行基本的體檢排查,並對體檢異常或存在高危因素者行超聲檢查,達到早期發現及治療的目的,減少DDH的晚發現病例。

二、臨床查體

小於3個月的新生兒及嬰兒:最簡單和基本的手法——做屈髖外展活動。可以初步篩查出脫位並可復位(Ortolani陽性)和懷疑脫位不可復位(外展受限、Ortolani陰性)的患兒,並提示進一步超聲檢查。對於3個月的嬰幼兒:隨著脫位程度的增加和繼發病理改變,陽性查體包括:髖關節外展受限,雙下肢不等長和皮紋不對稱。對於已學步行走的的兒童:出現跛行或者搖擺步態;可有腰前凸增加;Trendelenburg徵陽性等。

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臨床診療指南(0~2歲)

三、DDH的篩查的推薦意見

對所有嬰幼兒進行DDH的臨床查體篩查,生後4-6周為篩查的重要時間點。建議社群兒童保健醫生對於DDH臨床篩查不要晚於4-6周。對臨床查體陽性或存在DDH高危因素(臀位產、陽性家族史和懷疑髖關節不穩定)選擇性行超聲檢查。

臨床篩查包括出生時新生兒醫生或護理工作者對新生兒的臨床查體(Ortolani和Barlow檢查),以及生後(生後42天內、4-6個月)婦幼保健醫生的對嬰幼兒的健康篩查(外展受限、皮紋不對稱和雙下肢不等長)。超聲檢查是診斷DDH的重要手段,對於有醫療條件的地區可採用全民超聲普查。

 四、髖關節超聲檢查

超聲檢查包括靜態超聲、動態超聲和靜態動態聯合超聲。

Graf檢查法最早應用在髖關節標準冠狀切面(圖1)對聲像圖進行測量,測量前確定三個標誌點:髖臼底的髂骨支下緣(強回聲突起-箭頭3),盂唇(三角形高回聲-箭頭7),平直髂骨(線狀強回聲-箭頭5)。

標準平面需看到如下解剖:1。軟骨-骨交界。 2。股骨頭。 3。髂骨支下緣。4。骨緣轉折點(臼頂由凹變凸的點)。5。平直髂骨。 6。軟骨性髖臼。7。盂唇。8關節囊 9。滑膜皺襞。

Graf法依據髖關節標準冠狀切面聲像圖,觀察髖臼形態及股骨頭與髖臼的位置關係,並測量α與β角度,將髖關節分為四大型別及9個亞型。

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臨床診療指南(0~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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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超聲:髖關節屈曲橫切面加壓掃查(Harcke檢查法)檢查時應用Barlow和Ortolani手法活動髖關節,透過超聲記錄髖關節的程度,新生兒的髖關節有4-6mm的移動度。可將髖關節分為5種:穩定髖關節、鬆弛髖關節、可脫位髖關節、可復位髖關節、不可復位髖關節。該方法更依賴操作者的經驗。

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臨床診療指南(0~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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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0-6個月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診療方法

對於出生到6個月的DDH患兒,應用髖關節的屈曲外展挽具/支具是治療的主要方式。最常用的是可活動的Pavlik挽具(連衣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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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6-18個月DDH診療方法

此年齡段的DDH患兒治療目的:中心復位並維持復位,防止股骨頭缺血壞死的發生;治療方式可選擇閉合復位和切開復位,閉合復位應當為首選的治療方法。

A)復位前牽引:仍有爭議。以往認為術前的牽引能夠減少ANV的機率和切開復位的機率;家庭牽引可降低醫療費用。但更多文獻認為是否牽引並不影響AVN的發生率,並且在實際操作中,牽引多為垂直懸吊牽引,理論上並不能放鬆髂腰肌和內收肌,因而無法增加閉合復位的成功率。不推薦在閉合復位前常規行牽引治療。

B)閉合復位:閉合復位需要在全麻下進行,術中可以行髖關節造影,以證實復位的效果(推薦但不是必須)。閉合復位前,根據內收肌是否緊張,行內收長肌切斷,必要時同時切斷髂腰肌肌腱,以輕柔的Ortolani手法復位,並記錄最大外展度數及內收脫位時的外展度數,兩者差值為復位的安全區,內收肌和髂腰肌的鬆解有助於增加安全區。應同時記錄下是否需要內旋來維持復位。如果安全區<20度或需要超過10-15度的內旋來複位,則認為是復位不穩定,此時,結合造影結果可考慮切開復位。

C)髖關節造影:髖關節造影可選擇正前方或內側(內收肌下方)入路,術中需輔助透視。造影時,患兒平臥位,常規消毒鋪單;正前方穿刺入路:穿刺點位於腹股溝中點處,股動脈外下方1cm,垂直入針;內側穿刺入路:位於內收長肌下方,針尖指向同側肩鎖關節,入針穿刺。術中透視: 若造影池<2mm,為滿意的中心復位;若造影池2-7mm且無明顯間置物,部分病例透過石膏固定後的“靠港”效應可以達到復位;若造影池過寬(>7mm或同股骨頭直徑比>16%),或造影提示臼緣軟骨(Limbus)內翻、股骨頭位於臼緣軟骨以外(Leveuf III型/Tonnis造影結果3度),均提示頭臼間有軟組織嵌頓,阻擋復位,此時,結合復位安全形,可考慮切開復位。

D)切開復位:如果沒有達到穩定的中心復位,則考慮行髖關節切開復位。切開復位可以採用內側入路或前方S-P入路(年齡較大的患兒,>1歲)。內側入路的優點為分離範圍較小,出血少;缺點為視野小,可能會損傷到旋股內側動脈,從而增加AVN的風險(文獻中有爭議),其次內側入路無法進行關節囊的修整和縫合。

內側入路包括:(1)前內側入路(Weinstein/Ponseti):恥骨肌和股鞘間隙進入;(2)內側入路(Ludloff):恥骨肌(前)和內收長、短肌(後)的間隙進入;(3)後內側入路(Ferguson):內收長、短肌(前)和股薄肌,大收肌(後)的間隙進入。

切開復位可能需要處理的、阻礙復位的結構包括:(1)髂腰肌肌腱;(2)葫蘆型縮窄的關節囊;(3)內翻變性的髖臼緣軟骨(Limbus);(4)增粗變長的圓韌帶;(5)臼底脂肪組織;(6)攣縮的髖臼橫韌帶。

E)人類位石膏固定:髖關節屈曲95-100°、外展40°~50°、旋轉中立位。人類位石膏應防止外展大於55-60度,否則會增加AVN的風險,並注意股骨大轉子處的石膏塑形,以利於髖關節穩定。建議石膏固定時間為3個月(6周時可更換石膏,目的為評估復位,可減少屈髖和外展的角度)。該階段固定目的為穩定復位。3個月後更換外展石膏或支具繼續固定3-6個月,後可改為間斷外展支具,該階段固定的目的為促進髖臼發育。最終轉歸及治療見G)、H)。

F)關於6-18個月單純髖臼發育不良和半脫位的診斷和治療:

鑑別診斷:1、髖關節完全脫位-股骨頭和髖臼完全無接觸;2、半脫位的髖關節-股骨頭和髖臼僅有部分接觸,Shenton氏線中斷,包括Tonnis I度和部分Tonnis II度脫位的病例;透過MRI或髖關節造影,根據臼緣軟骨和股骨頭的關係,能夠準確鑑別半脫位和脫位;此外,外展45度、內旋位X片也可幫助鑑別半脫位(可復位,Shenton線連續)和完全脫位(不可復位)。3、對於不伴有半脫位的單純髖臼發育不良,表現為股骨頭的覆蓋不良,不伴股骨的向上移位,所以Shenton氏線連續。同樣,髖關節MRI能提供對髖臼發育不良和半脫位的鑑別。

治療:1)單純髖臼發育不良:定期隨診觀察,嚴重者可夜間佩戴外展支具;2)髖關節半脫位:佩戴外展支具(圖),每三個月複查。

G)治療後轉歸及處理:

(1)頭臼中心復位:觀察,每3-6個月拍片1次;

(2)術後再脫位:原因:a、安全形小,閉合復位不穩定,人類位石膏難以維持復位。放棄閉合復位,擇期行切開復位,骨盆和股骨截骨;b、切開復位後再脫位;擇期行骨盆、股骨截骨。

(3)頭臼復位,但殘餘髖臼發育不良:表現為髖臼陡直,AI>24°,但Shenton線連續,穿戴外展支具,尤其是夜間佩戴;密切隨訪,觀察髖臼包容(AI、CEA)改善情況,或是否有半脫位出現。

(4)殘餘半脫位:表現在Shenton氏線不連續,通常伴有髖臼發育不良。可穿戴外展支具,密切隨訪,共觀察6-12個月。拍片檢查尤其是站立位負重下的骨盆正位,如顯示有持續存在的半脫位(Shenton氏線中斷),手術矯正,髖關節MRI檢查有利於明確半脫位的程度和髖臼軟骨外緣覆蓋情況;若X片表現持續改進,處理同(2)。

(5)殘餘股骨頭缺血壞死,應使受累的股骨頭置於髖臼的包容下,使其修復和塑形。具體的處理方法同(3)、(4)。

H)髖關節殘餘發育不良:

每個DDH患兒術後都應該定期、長期隨訪,以及時發現殘留的髖臼發育不良。監測的指標主要有髖臼指數(AI)和中心邊緣角(CE角),其正常值隨年齡有所變化。(AI:<2歲17-30°;>2歲18°±4°;CE角:5-8歲>19°;9-12歲>25度)。

DDH髖臼指數的改善程度和復位時間密切相關,治療越早,髖臼塑形潛力越大(如圖),提示早期治療的重要性。若治療時間延遲,則結果滿意度越低。

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臨床診療指南(0~2歲)

對於閉合或切開復位後殘餘的髖臼發育不良,嚴重者需手術干預,但手術指徵仍無定論。Albinana觀察認為:復位後2年若髖臼指數大於35度,有80%的結果為中差(SeverinIII/IV),Kim發現4-5歲的患兒,如果關節間隙增寬超過6%(CHDD≥6%)(圖)提示將出現髖臼發育不良,需手術干預,Nakamura認為5歲時如果AI>30度,提示需要手術干預;Shin CH認為3歲時AI≥32度、CE角≤14度,應積極手術干預。Harris認為髖臼的塑形發育可持續到8-11歲,但最大塑形潛力在4歲以內,並建議對於單純髖臼發育不良應觀察到4歲,以判斷是否需要二次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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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18-24個月DDH的診療方法的推薦意見

隨著患兒年齡的增長,並開始學步行走,該年齡段患兒髖關節脫位的程度更大,肌肉軟組織的攣縮更重,治療也更加複雜。治療上仍可試行閉合復位,但閉合復位即使成功其殘餘發育不良的機率也會大大增加,因此一期切開復位同時行股骨截骨、髂骨截骨也時是該年齡段的可選擇的治療方式。

具體治療方式選擇應根據每個患兒的具體情況決定,相關因素包括:1)試行閉合復位的穩定程度、2)關節鬆弛度、3)患兒的身高體重(身高>80cm,體重>10kg,截骨更易操作且穩定)、4)單側或雙側、5)術前髖臼指數大小。

對於關節鬆弛、身高矮、體重輕的患兒我們可試行閉合復位;對於1歲半後,身高大於80cm,體重大於10kg,髖臼指數大於37-40°的患兒,或閉合復位失敗的患兒,切開復位+截骨手術可能為更佳的選擇。

 附錄

指南形成

本指南由中華醫學會小兒外科分會骨科學組、中華醫學會骨科學分會小兒創傷矯形學組發起和負責指定。指南的設計和制定步驟依據2014 年《世界衛生組織指南制定手冊》,及2016年中華醫學會發布的《制訂/修訂《臨床診療指南》的基本方法及程式》。

1、本指南已投稿《中華骨科雜誌》。並在國際實踐指南註冊平臺進行註冊(註冊號為:IPGRP-2016CN017)。

2、指南的使用者和應用的目標人群:本指南供臨床醫生特別是小兒骨科醫生、新生兒醫生及護理工作者、婦幼保健醫生、超聲科醫生使用及參考。本指南僅作為治療參考,具體治療需個性化分析。

3、利益衝突宣告:本指南工作組成員均不存在與本指南相關的利益衝突。

4、基金資助來源:北京市醫院管理局臨床技術創新專案XMLX201405

5、臨床問題的遴選和推薦意見的形成:本指南透過系統檢索及專家調查,確定了0-2歲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診治的爭議問題共22項,制定專家問卷。在第二屆DDH高峰論壇暨指南啟動會(28位全國各地專家)進行了問卷調查,並分別於第三屆DDH高峰論壇和2016年COA小兒創傷矯形學組會議中,兩次分別進行了問卷反饋和再收集,透過德爾菲法,獲得了專家共識,最終形成了本指南。

2016《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臨床診療指南(0-2歲)》工作組名單(按漢語拼音排序):邊臻(北京積水潭醫院);陳博昌(上海第六人民醫院);陳濤(北京積水潭醫院);陳雪輝(北京婦產醫院);傅剛(北京積水潭醫院);馮超(北京積水潭醫院);郭源(北京積水潭醫院);頡強(西京醫院);呂學敏(北京積水潭醫院);馬瑞雪(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王玉琨(北京積水潭醫院);楊建平(天津醫院);楊徵(北京積水潭醫院);閆桂森(北京積水潭醫院);朱振華(北京積水潭醫院);張學軍(北京兒童醫院);張立軍(盛京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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