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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書法批評的見解

批評作為藝術接受的最高層次,在藝術接受理論中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功能:第一,它有助於人們對藝術作品的鑑賞,有助於人們對藝術作品的鑑賞能力的提高和欣賞水平的提高;二是評價藝術作品,形成創作反饋;三是美術理論的豐富與發展,促進美術科學的蓬勃發展。

對書法批評的見解

書法評論是指美術批評家對某一特定的書法作品所作的客觀評價,具有一定的論者傾向和美學指向。歷代書評家都有各自的評點體系,各不相同,各有特點,各有個性。由於不同的批評者所持的觀點和所使用的評判標準不盡相同,因此,不同的批評者對同一作品所作的“客觀評述”所產生的效果也不盡相同。正如馬奈的《奧林匹亞》一樣,在左拉的眼中,這是一部偉大的畫作,是一部真正的現代主義畫作,因為這種純語言的表現形式,正好超越了傳統繪畫的文學和宗教色彩。但是在某些官方批評家看來,這件作品已經變成了低俗和粗俗的色情作品的代名詞。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評價標準的出現,主要原因在於它們所持的批評觀點和批評方法的不同。

對書法批評的見解

近年來,書法批評受到了書法理論界的廣泛關注。可以說,書法史就是書論的歷史。書法批評始終貫穿於書法藝術的產生與發展之中。縱觀歷代書論,對某一書家的書作進行評點的文章很多,但最多的是書論家對某一書體的評點。比如袁昂的《古今書評》就說過:“像王右軍的書,像謝家的孩子,縱然再怎麼不端正,也有一股爽朗之氣。王世子敬書,如河洛之少年,雖是滿心歡喜,卻舉體沓拖拉,甚是不耐。羊欣書就像大家閨秀的太太,雖然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但舉止羞怯,終究不像真的。徐淮南之書,若南岡士大夫之書,雖好雅俗,終不能免寒暄。”孫過庭在《書譜》中亦有云:“逸少比鍾張之書,專於博斯別。子敬不如易少,易少也不會懷疑的。”蘇東坡在其《評草書》中有一句名言:“不求書之善,但求書之善。”他認為,只有不刻意的隨心所欲,才會寫出“佳”,才會寫出“本真”。趙子昂的《蘭亭十三跋》曾說過:“筆法是書法的第一要義,而寫出來的字,也是需要技巧的。蓋結字因代代相傳,而用筆卻是千難萬難。”其《用筆千難萬難》一文,闡明瞭用筆是有原則、有標準的;董其昌書法中處處流露出一種質樸自然的味道,在他的書論中也經常出現“書求平淡”的說法。綜觀以上幾位書論家,各有其時代特色和個性色彩鮮明的書評體系,各有各的特點,評價標準也各不相同。

書法的技巧是書法創造的先決條件。在《藝術原理》中,科林伍德說,“當其它條件都一樣時,更好的技術意味著更好的作品。”要恰當地表現出最大的藝術威力,就必須有能與之匹敵的最高明的技藝。”縱觀歷代大家之作,能令人印象深刻,必與其創作者的一流筆法密切相關。

對書法批評的見解

書法中的“術”,常指執筆時的“力”的“松”與“緊”,位置的“高”與“低”,行筆時的“快”與“慢”,節奏的“頓”與“挫”,筆鋒的“正”與“偏”,筆勢的“回”與“轉”,結體的“大”與“小”,“正”與“邪”;用墨的濃和淡,乾和溼;疏密、開合等章法。一般說來,這一切都是看得見的。既然看得見,就有了一個與之對應的標準。但是,這一標準絕不會像科學那樣嚴格。因為漢字由點、線組成,用毛筆書寫的點、線具有千變萬化、形態各異的特徵;而且,由於創作主體接受的美學教育的不同,“技法”也就自然而然地產生了差異。如果我們能夠發現一些基本的、共同的規律和要素,我們就能夠比較客觀地評價書法。

格調的雅緻,須以一定的筆法為基礎,歷來就有一些筆法極好,但氣息低微,甚或庸俗的人,從無氣韻極佳,而筆法結構又不能令人賞心悅目的作品,所以“重氣息”的觀念不但被廣大的書家所公認,而且歷代的書評家也都把它放在首位。《書譜》有云:“質直則勁不挺,剛猛則屈不圓,含蓄則害拘束,飄逸則失法度,柔和則傷柔軟,浮躁則太剽悍,懷疑則陷滯澀,遲鈍則終遲鈍,輕浮則染俗臣。”孫虔禮對書家自身的氣質及其在作品中體現出來的各種氣質狀態作了較為詳細的論述。到了宋代,“文人書家”如蘇東坡、黃庭堅等,在書法創作中滲透出了自己獨特的“文人氣息”。明董其昌在《畫禪室隨筆》中說:“讀書千卷,行路萬里,胸中無俗事,自有丘壑在其中。”這也是強調要有書卷氣息。楊守敬的《激素飛清閣評碑記》中有一句話:“書之善惡,格之優劣,全在神氣之上”,這句話就更能說明“氣息”在書法創作中的重要地位。

書家的涵養有內在的和外在的兩個方面。字內修養就是書者在書法上所應具有的最基本的創造能力,即創造技巧。字外修養就是加強書法藝術的文化修養、人格修養等方面的修養。文化修養的範疇非常廣泛,繪畫,音樂,哲學,文學,甚至天文,地理,歷史,科技,等等,都有涉獵,只要你涉獵得深,理解得透徹,就能達到“書中自有黃金屋”的境界。書家的品性固然重要,但是在批判的過程中,我們也不能因人廢書,因書揚人,這是我們必須注意的問題。

任何一種批評的標準,到了實踐中,都會產生一定的偏差,如果不能消除這種偏差,就不能稱之為唯物主義。但是,如果誤差過大的話,就意味著書評的科學性和學術性出現了問題。現代書法批評的標準,儘管五花八門,但總要有一個底線。書法批評應以其自身的文化行為為依據。將“非書法”排除在外,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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