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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風味腸、高粱酒……年底採購要注意 這些產品不合格

「本文來源:上游新聞」

豬肉、風味腸、高粱酒……年底採購要注意 這些產品不合格

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27類食品345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專案合格樣品3426批次,不合格樣品30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專案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

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陳家橋店銷售的、標稱河北康貝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苔薄脆(韌性餅乾),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陳家橋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並申請複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複檢後,維持初檢結論。

(二)

城口縣咸宜鐘樓生活超市銷售的奶油法餅(發酵類餅乾),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胡燃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寧奇秦瓜子(烘炒類)(多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四)

榮昌區渝都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四川省內江市田家釀造廠生產的田家黃豆醬油,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

永川區文倩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漢源縣康源調味食品廠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

墊江縣二丫頭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漢川市金永發炒業專業合作社生產的開心豆(蟹黃味),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七)

豐都縣新凱白酒加工廠生產的白酒(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八)

渝北區椒巷子美蛙魚館使用的杯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九)

重慶市緯果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江門市江海區禮樂柏添臘味加工場生產的風味腸(醃臘肉製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

渝北區君果餐飲服務店使用的小黑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一)

大足區張尚菊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成都市春暉食品廠生產的純芝麻油(分裝),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

九龍坡區七點鮮超市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十三)

豐都縣權洪酒坊生產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四)

潼南區澤鳳米粉加工店生產的河粉,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五)

重慶三優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大塘路口店銷售的果蔬蘇打(紫菜味)(發酵餅乾),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十六)

重慶萬家驛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百合(幹),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七)

重慶萬家驛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紅小米(辣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八)

重慶市九龍坡區黃桷坪農貿市場負一樓6號攤位徐開銀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十九)

豐都縣理成酒廠生產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

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金山大道店銷售的黑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一)

開州區世紀永匯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河南鯤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豆角幹味(調味面製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二)

江津區張吉全蔬菜商貿中心銷售的韭菜,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三)

江津區玖號生鮮食品超市銷售的鱘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四)

璧山區彭佳農副產品經營部銷售的小米辣(辣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五)

開州區冬春副食超市銷售的豬肉,揮發性鹽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六)

重慶市銅梁區東城街道龍興大道444號(金龍農貿市場72、73號攤位)徐萬群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七)

渝北區二刀潮牛火鍋店使用的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八)

重慶市奉節縣斌旗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夔藍液藍莓酒(配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九)

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川區渝南大道分公司銷售的黃皮美人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十)

奉節縣姜大呀老火鍋店銷售的泥鰍(活),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目前,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並進行整改。

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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