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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商標駁回複審,哪如果駁回複審也失敗了怎麼辦?

商標註冊都是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的,任何人都無法把握一個商標能否被註冊,提交申請後註冊的流程經過三天下達回執單,經過一個月的商標的形式審查期下達受理通知書,六個月的實質審查期,三個月的公告期,再到註冊公告就可以下達證書了。

做商標駁回複審,哪如果駁回複審也失敗了怎麼辦?

不過註冊商標在經過六個月的實質審查期時,是屬於人工稽核,會檢查該商標的註冊申請是否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或者存在近似商標註冊在先,從而做出結論是否透過,透過進入下一階段公告期,失敗了則會被駁回。而駁回又分為絕對駁回和相對駁回。

商標被駁回後,商標申請人需要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複審申請。如果駁回複審也失敗了,該怎麼辦呢?如果說被駁回商標持有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駁回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複審失敗申請人仍然有權在複審期間繼續使用TM標誌;

但是,如果放棄複審申請,商標申請將歸於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

(一)駁回商標複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二)駁回商標複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三)駁回商標複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複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複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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