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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通告!這8類交通違法“首違警告”,不另處罰!

三門峽:通告!這8類交通違法“首違警告”,不另處罰!

關於對8類交通違法行為實行

“首違警告”的通告

為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倡導文明出行,秉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三門峽市公安交管部門根據上級工作要求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結合三門峽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實際,將於2021年10月11起在全市範圍內對道路交通安全輕微違法行為實施“首違警告”。具體如下:

一、適用條件

對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且本次交通違法發生前半年內,車輛和駕駛人在本省沒有交通違法記錄、以往交通違法均已處理的,可以給予警告。現場執法時,因網路等原因無法核實是否屬於半年內首次違法、以往交通違法已處理的,按照首次違法作出警告。

二、適用範圍

1。不按規定停車;

2。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3。透過路口遇停止訊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

4。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

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

6。駕駛貨車超載10%以下,消除違法狀態後;

7。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8。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公安交管部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共同營造文明、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三門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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