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號樓屋頂平臺
採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彩鋼板
搭建倉庫
不符合耐火等級要求
2021年10月15日
利川市一醫療保健機構
屋頂堆放雜物的倉庫
被消防救援部門依法臨時查封
2021年10月14日,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消防救援部門在對利川市一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場所存在
“2號樓屋頂平臺採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彩鋼板搭建倉庫
”
的火災隱患,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如不及時消除,將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2021年10月15日,利川市消防救援部門依法對
該醫療保健機構2號樓屋頂倉庫進行臨時查封
。
查封期限為:2021年10月15日11時至2021年11月12日11時。
法律法規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六條:
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效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
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第五十四條:
消防救援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第二十二條:
消防救援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
(二)建築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準,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
(五)其他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
臨時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災隱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查封不是目的
整改才是深意
遵守消防法律法規
保障你我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