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發現被告正在轉移、藏匿、揮霍財產或訴爭標的,眼見著即使拿到勝訴判決也很難實現財產權益。這個時候你需要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什麼是財產保全?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訴訟過程中,依據利害關係人或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決定,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所採取的一種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
根據提起財產保全所處的階段不同,財產保全可分為訴訟或仲裁前財產保全、訴訟或仲裁中財產保全、執行前財產保全。
注:訴訟財產保全的管轄問題:
01.訴前財產保全:
可以選擇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02.訴中財產保全:
可以向案件審理法院提出申請。
03.執行前財產保全:
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04.仲裁階段財產保全:
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透過仲裁機構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財產保全申請書;
2、財產線索清單;
3、擔保材料;
4、訴前財產保全應由利害關係人提出,提交緊急情況的證據,並提供相當於請求數額的擔保;
5、執行前財產保全需要提交已生效地執行依據法律文書,並且存在債務人轉移財產等行為或者其他緊急情況,可能導致將來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實現的。
申請財產保全有期限嗎?
根據被執行財產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查封、扣押、凍結期限:
銀行存款,最長凍結期限為一年;
動產,包括汽車、船舶等財產,最長查封、扣押期限為兩年;
房屋等不動產、股權等其他財產權的最長查封、凍結期限為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輪候查封不是正式查封,不產生查封的效力,不存在期限計算的問題。
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降低保全財產被轉移風險。
2。
保全需要繳費嗎?收費標準是什麼?
申請財產保全除了需要提供擔保以外,還需要支付財產保全費用。
財產保全費用的計算方式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3。
申請訴訟保全需要提供哪些擔保?
由於不能保證申請人提起的訴訟請求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援,為防止申請人惡意保全財產,因此申請人必須提供相應的財產進行擔保。常見的擔保物有以下幾種:
提供不同的擔保物有不同的規定:
·申請人提供現金擔保的,需提供保全金額30%的現金作為擔保;
·提供不動產擔保的,需提供與保全金額相符且無抵押的不動產作為擔保;
·申請保險公司提供擔保的,則需支付一定的保費,由保險公司提供信用擔保。
注: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4。
訴訟中保全裁定的效力可以延續到執行程式中嗎?是否需要再次申請保全?
保全裁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解除,進入執行程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期限連續計算,執行法院無須重新制作裁定書,但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的除外。
需要額外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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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制度,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調解促和解促執行、維護司法權威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同時也額外增加了保全申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而財產保全不能任性而為,在申請人錯誤保全、惡意保全、未及時申請解除保全等情況下,應當賠償被保全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