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家居/ 正文

在建築行業中,承包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在建築行業中,經常會遇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這個讓很多勞動者很頭疼,很多人不知道建築工程合同糾紛可以透過民事調解解決糾紛,在處理糾紛時應該尊重當事人自願調解的原則,那麼承包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網友諮詢:

在建築行業中,承包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在建築行業中,承包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廣西安信律師事務所廖玉瓊律師解答:

1、可以和解或調解,發生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和解,或者透過第三者進行調解;

2、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如果不願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將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3、如果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後也沒有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或者達成的仲裁協議無效,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裝置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廣西安信律師事務所廖玉瓊律師解析: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承包人拒絕修復、在合理期限內不能修復或者發包人有正當理由拒絕承包人修復,發包人另行委託他人修復後要求承包人承擔合理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援。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或無正當理由拒絕由承包人修復,並另行委託他人修復的,承包人承擔的修復費用以由其自行修復所需的合理費用為限。

因發包人拖欠工程預付款、進度款、遲延提供施工圖紙、場地及原材料、變更設計等行為導致工程延誤,合同明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簽證確認,經審查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的簽證確認,但其舉證證明在合同約定的辦理期限內向發包人主張過工期順延,或者發包人的上述行為確實嚴重影響施工進度的,對承包人順延相應工期的主張,可予支援。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