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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個人抬頭的發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取得個人抬頭的發票是否

可以稅前扣除?

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員工拿個人抬頭的發票來報銷,特別是對於一些只能開具個人抬頭的票據,比如車票、通訊費、醫療費用等,針對這類發票我們作為財務人員經常頭疼能不能在稅前扣除。

先看一下各地稅務機關針對此類問題的答覆:

取得個人抬頭的發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一、福建稅務局答覆:

與企業取得應稅收入相關的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個人發生部分消費支出,雖然取得的是以其個人名稱為抬頭的發票,但一般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如果企業取得發票或有效憑證抬頭為員工個人的,是由客觀原因決定的某些支出,發票抬頭只能開員工個人而無法開具給企業。

2、相關的支出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引起的,應該由企業負擔。即根據收入相關性原則,從根源和性質上來說個人費用是為了企業取得收入發生的必要支出,應由公司承擔。

檔案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函〔2008〕159號)第十二條規定,支出稅前扣除相關性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對相關性的具體判斷一般是從支出發生的根源和性質方面進行分析,而不是看費用支出的結果

二、深圳稅務局回覆:

如果是報銷與企業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通訊費支出(即因公通訊費,需要證明),可以憑開給個人的發票稅前扣除。如果是按職工福利發放,按福利費規定扣除。

三、北京稅務局回覆: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個人報銷的通訊費未列入職工福利費的範圍,因此其不能計入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從稅前扣除。個人報銷的通訊費,其通訊工具的所有者為個人,發生的通訊費無法分清是用於個人使用還是用於企業經營,不能判斷其支出是否與企業的收入有關,因此應作為與企業收入無關的支出,不予從稅前扣除。

總結

根據上述各地稅務機關的答覆我們可此口徑進行掌握:對於員工取得個人發票抬頭的,如果是客觀原因無法取得單位抬頭的發票,並且可以明確支出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相關,公司支出與個人支出應該區分,如不能區分的則不能稅前扣除。如各地有相關規定應遵從當地規定進行處理。

(來源:優稅智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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