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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發現偷拍攝像頭,酒店憑啥以受害者自居?

近日,湖南衡陽的唐女士遭遇了這麼一件事:她在郴州市的臨武國際大酒店房間,發現隱藏攝像頭後,被酒店安排換了房,結果新換的房間內仍然存在隱藏攝像頭。當晚,感到震驚的她立馬選擇了報警。目前,此事已立行政案件,正在進行調查。

連續在兩個房間發現攝像頭,這機率讓人瞠目結舌。更奇葩的是,即使面對這樣的尷尬局面,酒店卻迴應稱,自己也是受害者。言外之意,都是那些安裝攝像頭的第三方的錯。

類似的事件並不是第一次發生了,無論是媒體報道,還是網友爆料,亦或是警方通報,都早已經提供了太多案例。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民法典》的規定很明確,無論攝像頭是不是酒店方的人員安裝的,酒店都負有管理責任,讓客戶自己去發現,這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最起碼也有個補充責任。一上來就以“受害者”自居,是搞錯了定位,混淆了權責。

作為一家“國際大酒店”,如果不知道這樣的行業常識,那麼無疑是失職的;如果明明知道,卻出現了“連續被發現攝像頭”的嚴重紕漏,顯然也是失職的,又有什麼理由叫屈呢?

而且,本次事件中,顧客連續在兩個房間發現的攝像頭,都是位於插座內,這是一個常見的安裝隱藏攝影頭的地方。只要酒店在日常清理和排查房間的工作中,稍微留點心,就很容易發現這些攝像頭,但是“奇蹟”就是這麼發生了。

報道中還有一個細節,涉事女顧客是在刷短影片時,看到有主播說這個事情,這才臨時起意檢查起自己所住的房間,結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了一跳又一跳。這種高度的巧合性,某種程度上正反映了非法攝像頭的普遍性,以及相關責任單位的惰性和麻痺。

所以,對於那些已經發現隱藏攝像頭的酒店,該有的責任追究一點不能少,他們也應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儘可能地查詢安裝攝像頭的罪魁禍首,把追責和懲罰進行到底。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建立起真正的責任心。

當然,還是要看到,這種事後追查,也只不過是在事情已經發生後,在相關顧客的隱私已經洩露甚至長期洩露後,在侵權和傷害已經無法挽回後,做出的補償和撫慰。守衛我們的隱私安全,關鍵還是要把工作做在“未入住前”,建立起嚴密的、可靠的預防屏障。

這就需要酒店、旅館、民宿等有關單位,真正打起精神,拿出百分百的態度和實打實的措施,給顧客一個應有的安心入住環境。

就像馬桶需要“一客一刷”、床單需要“一客一換”,酒店也不妨把隱藏攝像頭檢查作為房間日常整理的一個標準步驟,並向顧客公告。這樣就算有不法分子偷裝,也能第一時間發現,警方也能第一時間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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