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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住在樓上的張大媽被刑拘了!物業緊急通知!

昨天

住在樓上的張大媽

被刑拘了

“砰”!隨著一聲刺耳的響聲,原本在附近悠閒散步的人群中頓時傳來陣陣驚呼……“誰從樓上扔了一袋垃圾下來?”

差點被高空拋物砸中的居民湯先生驚魂未定,走近一看,居然是兩袋生活垃圾,其中還有兩個玻璃瓶和一個金屬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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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高空掉落的兩袋生活垃圾

當時樓下廣場都是散步的居民,還有很多孩子在玩耍,這要是砸到了人那還了得啊!憤怒的湯先生立即找來了物業,並打電話報警。周圍人群漸漸開始聚集,紛紛譴責這種行為。

接警後,新塘派出所民警傅國淼第一時間帶隊趕到現場,進行調查取證、走訪排查,並對現場群眾進行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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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輔警到現場調閱監控

高空拋物事關群眾安危,新塘派出所對此高度重視,教導員吳智偉立即召集辦案警長趙峰、謝樺楓成立專案小組,加班加點追查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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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輔警向現場群眾瞭解情況

由於事情發生在夜間,光線昏暗,現場多為高層,高空拋物攝像頭記錄的畫面較為模糊。於是專案小組召集多名隊員,先後到多戶居民家中,採用

“揮旗定位”

的方法來確定嫌疑住戶。

透過多次反覆勘查、比對和細緻的研判分析,偵查員最終鎖定一戶人家,於是上門進行傳喚。

“我們怎麼可能高空拋物?”

“當時我和兒子媳婦一起下樓倒的垃圾。”

“那段時間,我兒子的車被物業鎖住了,我們一起去找的物業,不信可以去問他們。”

面對民警詢問,嫌疑人吳某某(化名,女,58歲,蕭山人)矢口否認,還振振有詞地提供了一系列“不在場證明”。然而她自以為毫無破綻的說辭,對於經驗老道的民警卻毫無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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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輔警到吳某某家中

民警在其住處發現了與高空拋物現場遺留的同種垃圾袋,結合其他分析研判發現的證據,頓時讓吳某某啞口無言,只得低頭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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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輔警在吳某某住處

發現和現場遺留一樣的垃圾袋

吳某某稱,當時看垃圾有點重,自己忙了一天家務,就有點懶得再下樓倒垃圾,抱著僥倖心理,趁著夜色將兩袋生活垃圾從窗戶直接扔了下去。

“你有沒有想到,樓下當時這麼多人在散步,萬一砸到人怎麼辦?”

“樓下是個花壇,我以為砸不到人的。”吳某某稱,現在自己十分後悔,無地自容,以後在鄰居面前也抬不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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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某承認自己高空拋物

目前,吳某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已被蕭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高空拋物致死已經有很多案例

但依然有人存僥倖心理

不重視問題的嚴重性

一起看看高空拋物究竟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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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過去的鮮有聽聞

到現在的日漸增多

逐漸成了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你知道高空拋物的殺傷力有多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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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法條

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的規定:

對於高空拋物犯罪,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物業公司

提醒小區業主

尤其是住在二樓以上的小區業主

高空拋物

不僅是道德層面的問題,

更是公共安全問題,

不管有無砸到人,

只要查明行為具有較大危害性,

同樣要承擔刑事責任。

高空拋物

天怒人怨

杜絕高空拋物、高空墜物

從我做起

從現在做起

小區是我家

建設靠大家

大家齊努力

幸福你我他

!!!

END

聽說關注這個號的人

運氣都不錯

《小區物管》9月最受歡迎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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