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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屋定製”傢俱貨不對板 餘姚消費者獲賠10萬元

當下,許多消費者在裝修房屋時會選擇對傢俱“全屋定製”。此類消費涉及總價較高,發生消費糾紛後,調解難度也相對較高。近日,市市場監管局陽明所就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全屋定製”發生的重大消費糾紛,消費者最終獲賠10萬元。而從消費者發現問題到糾紛調解結束,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

“全屋定製”傢俱貨不對板 餘姚消費者獲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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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存在質量問題,裝修全面停頓

9月末的一天下午,消費者魯先生夫妻倆一臉焦慮地趕到市市場監管局陽明所求助,稱其在新房裝修時“全屋定製”的櫥櫃、門套等木製品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在多次與經銷商溝通維權無果後,裝修工程全面停頓,希望監管部門介入解決這起消費糾紛。

原來,魯先生於今年5月在餘姚某建材商行為自己新房的門套、護牆板、踢腳線、櫥櫃等木製品作了“全屋定製”,當時雙方約定的材質為多層實木,合同金額為23。5萬元,魯先生預付了20萬元。可是,等到9月初上述商品進行安裝時,魯先生意外地發現商家提供的護牆板、踢腳線並非純多層實木,其表面有一層2毫米厚的複合板,他覺得“貨不對版”,懷疑是商家在摻雜使假,於是要求退款或者全部更換為純多層實木製品。可是,賣家卻堅持認為這些東西與原先預定的商品是一致的,拒絕了魯先生的要求。隨後,雙方多次協商仍無法達成一致。“拉鋸”了近一個月,魯先生家裝修的工期被一再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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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製合同明明白白,商家承擔後果

接到投訴,陽明所的調解人員當即召集雙方詳細瞭解情況。

當事建材商行的經營者承認部分定製商品存在複合板貼面的情況,但面對魯先生“摻雜使假”的質疑,他直呼冤枉。他告訴調解人員,9月上旬以來,他一直在跟生產廠家溝通對接,廠方稱在多層實木表面加一層複合板,是為了增加油漆的附著力和木製品表面的光潔度。經營者強調,2毫米的複合板對整體成本的影響並不大,所以並非故意欺瞞消費者,更不是以次充好。

魯先生卻不接受店方和廠方的說法。他認為,製造商地處北方地區,對南方地區的氣候並不熟悉。在南方經常悶熱潮溼的環境下,複合板貼面的木製品可能會出現吸潮膨脹甚至開裂脫落等情況,這樣的產品自己長期使用實在不放心。更何況,護牆板、踢腳線的材質與約定不符極為明顯,店方在簽訂合同前曾帶著自己檢視過多層實木的樣板,自己是在確認是純實木才下的單。魯先生認為,店方的種種解釋,改變不了當初誤導消費者的事實。

聽完雙方的表述後,陽明所的調解人員調取了該份定製合同,並實地走訪了建材市場,瞭解定製家居行業的相關情況。調解人員看到,魯先生提供的定製合同商品材質一欄明確標註了“D”字樣,而經諮詢業內人士,這個“D”表示該木質商品的材質為純多層實木,即無任何複合板的成分。

為此,調解人員明確向店方指出,瞭解自身經營產品的效能、質量和構成是經營者必須履行的義務,也是必須具備的經營素質,既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單一材質就應該嚴格執行合同內容,本次消費糾紛,不管是工藝原因還是其他原因,店方均需承擔責任。

由於涉及金額較大,調解人員又與當事雙方進行了多次溝通協調,最終店方同意補償魯先生10萬元並承諾儘快將全部定製木製品安裝完成,魯先生則同意接受部分的材質差異,並在定製商品安裝完成後支付餘款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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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提示:簽訂合同要明確驗收貨物要仔細

市市場監管局陽明所的工作人員說,這起消費糾紛也給正在裝修或即將裝修的消費者敲了個“警鐘”。全屋定製會涉及多個品種的商品,而不同商品的構造、工藝、材質等均可能存在差異,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定製合同和驗收貨物時,一定要多長個心眼,籤合同時多花點時間儘量一一列明列細,這樣在驗貨安裝時就不容易產生“糊塗賬”,也能有效減少消費糾紛的產生。

編輯:徐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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