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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油煙機等九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環境管理與汙染防治指南釋出

2021年9月10日,生態環境部對外發布了《吸油煙機等九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環境管理與汙染防治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的釋出,旨在貫徹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規範和指導吸油煙機、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監視器、行動通訊手持機、電話單機等九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拆解處理工作

吸油煙機等九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環境管理與汙染防治指南釋出

至此,在拆解處理納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年版)》的14類產品時,處理企業的環境管理與汙染防治工作均有標可依。同時,各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對提出申請這九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開展材料審查或現場核查中,也可以《指南》作為技術參考。

《指南》明確了處理企業在廠區、貯存場地、處理場地、裝置、人員5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方面的要求。

在廠區要求中,《指南》明確要求,處理企業具有集中和獨立的一整塊廠區,並擁有該廠區的土地使用權或簽訂該廠區不少於五年的土地租賃合同;廠區面積滿足拆解處理生產活動和汙染防治裝置執行所需,鼓勵規模化企業生產加工區面積(或建築面積)原則上不低於廠區總佔地面積的1/2,且不低於5000平方米。

在貯存場地方面,《指南》也提出了量化的標準。處理企業的貯存場地應具有硬化地面,容量原則上不低於設計日處理能力的10倍。《指南》還要求,貯存場地周邊具有圍牆或者設定圍欄,以利於監控貨物和人員進出。可能產生廢液或廢油等液體積存、洩漏的貯存場地,具有防滲措施和液體收集系統。位於室外的貯存場地應安裝防雨棚。具有九類產品的獨立倉儲區域,不同類別的九類產品和不同類別的拆解產物(包括最終廢棄物)應當分割槽貯存,自動化倉儲系統除外。各分割槽在顯著位置設定標識,標明貯存物名稱。

在開展拆解、利用和處置九類產品生產活動,處理企業還應具有與所處理九類產品相配套的汙染防治設施、裝置。具體到《指南》涉及的家用電器產品,吸油煙機、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的拆解均要求單獨設定拆解線,電熱水器和燃氣熱水器可共用拆解線。其中,處理企業拆解處理吸油煙機的含油汙部件(除電機),如機殼、集煙罩、葉輪、風道(蝸殼)等,需要具有油汙清洗處理設施或裝置,防止油汙洩漏的裝置或裝置(如攔油裝置、廢油收集裝置)以及含油汙水處理設施或裝置。熱水器拆解處理則需要配備儲水式電熱水器內膽毀型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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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指南》要求處理企業建立資料資訊管理系統,參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訊管理系統要求進行設計、執行和對接,並按照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求,報送九類產品回收處理的基本資料和有關經營活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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