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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客戶po轉移到一個虛擬的財務收入,並將其轉移到一個虛擬的imf

我們是一家電子加工型企業,按照客戶要求解釋如下:

如何把客戶po轉移到一個虛擬的財務收入,並將其轉移到一個虛擬的imf

賽銳資訊,SAP許可權管理,SAP License

我們的客戶A一般出貨的時候還沒有正式的客戶PO,SAP裡以內部PO和SO將已經出貨給客戶的貨物轉移到一個虛擬的location。財務不做任何操作。

客戶正式PO到達時建立SO(實際是更改以前的SO),財務processbilling,開發票給客戶,確認收入。

按照我的理解應該是客戶寄售的問題。

下面引用leooooooo的原文。

對客戶:

1。consignment fill-up-up:order–>delviery–>post goods issue物料進入寄售庫狀態,即物權在發貨方實物在客戶方不需要做發票(等於把東西放在客戶處賣,但東西賣出前還是屬於你的)

2。consignment issue:order–>delivery–>post goods issue–>billing物料從發貨方扣除物權轉移到客戶,做發票給客戶(等於客戶已經把東西給你賣了,這時候再向客戶收錢)

3。consignment pick-up-up:order–>delivery–>GI物料從寄售庫返回正常庫存(等於說人家沒賣出去又還給你)

4。 consignment return:order–>delivery–>postgoodsissue–>billing(客戶把東西賣出去了,即已經做了consignment issue,但又退回來了,這時把東西拿回到寄售倉裡來退款…,如果需要再consignmentpickup,返回正常倉)

請教各位大俠,我們工廠應該採用consignment fill-up方式嗎?如何在SD中配置。謝謝。

個人理解:沒接到客戶A的正式PO之前出貨給客戶,沒必要做的太複雜而使用客戶寄售,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銷售來做,出貨給客戶A的時候,建立SO,DN,SAP中這時物權已經轉移到了客戶A處,和實際相符,而當客戶正式PO到達時,如有需要可以修改以前的SO,否則出具發票,確認銷售收入,成本。這樣的流程完全可以滿足需求,為什麼要改為客戶寄售呢?

個人認為,可能樓主在沒有接到客戶PO的時候出貨,財務不做任何處理。所以不能做DN發貨過賬。但是如果不發貨過賬,正常情況出門的憑證是不能出來的。這樣的話,就會引起一些麻煩。

我做過的專案中,都是需要發貨過賬才能產生出門證的。

補貨:從常規庫存發貨到客戶寄售庫存

發貨:客戶實際使用的時候產生,並且與開票相關

揀回:客戶拒收或者其它原因需要需要返回的庫存

你們的需求看上去不是嚴格的寄售,但可以借鑑使用。

這個用標準的寄售可以,用先轉虛擬倉,再建立so也可以,只是不明白為什麼要修改原先的SO,另外建立就可以了。有發貨不一定非要作Billing的。

其實在真正實行的過程中,會發現客戶對使用物料使用的recognition非常重要。不然就算你開出了BILLING,對方這時可能只消耗了你開票的部分物料,那你可能就要做RETURN,這樣會很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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