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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因惡性腫瘤就診後行肺穿刺活檢,導致患者死於胸腔出血

一、基本案情一、患方陳述

2016年8月8日,鄧某某主因“(縱膈)霍奇金淋巴瘤術後20餘年,放、化療後20餘年,雙下肢疼痛1月餘”至x市腫瘤醫院住院治療。入院後行相關檢查,於2016年8月17日15時30分完成CT引導下肺穿刺活檢。16時患者主訴腿部疼痛伴大汗,後行胸CT,示少量積液,同日CT報告示左側胸膜腔見大片狀液體密度影,呈中等量,並見少量氣體密度影。

醫療糾紛:因惡性腫瘤就診後行肺穿刺活檢,導致患者死於胸腔出血

17時22分患者主訴胸部劇烈疼痛,嚴重憋喘,大汗,四肢溼冷,顏面口唇蒼白,與ICU會診醫師綜合分析考慮肺栓塞可能性大。17時24分患者意識喪失,心電監護示:P54次/分,R10次/分,血壓測不出,血氧飽和度56%。經搶救後患者於17時54分大動脈搏動消失,宣佈臨床死亡。死亡診斷為呼吸迴圈衰竭,肺栓塞?

二、患方觀點

我太太鄧某某在2016年7月發現右下肢疼痛,我愛人的弟弟鄧某是被告醫院的員工,於是就去被告醫院做了強化CT,專家看後說沒事,那天是7月26日,大夫給開了驗血單子,但是劉某某大夫沒讓做。

8月17日下午我太太做胸穿檢查後狀況非常不好,拉去了CT室,檢查是否有氣胸,檢查後拉回了病房,突然死亡。我對醫院的搶救不認可,只做了胸外按壓。我認為醫院胸穿時的失誤是導致我太太死亡的唯一原因。為維護死者及親屬合法權益,特訴諸法院。

三、醫方觀點

不認可原告的訴訟請求,我院不存在過錯。

四、鑑定意見

x市醫學會意見: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與患者死亡有因果關係,其原因力為主要原因。

五、醫療過錯分析

1、患者死後未做屍檢,但結合患者原發疾病,胸穿後病情變化過程、胸部CT報告,臨床考慮患者死亡原因為肺穿刺活檢所致胸腔出血,失血性休克導致死亡。

2、患者有肺穿刺活檢的適應症。患者老年女性,主因雙下肢疼痛1月餘於2016年8月8日入x市腫瘤醫院診治。既往(縱膈)霍奇金淋巴瘤病史行放、化療後20餘年,骨髓穿刺檢查診斷結果:骨髓轉移癌。入院後行PET-CT:雙肺瀰漫多髮結節,不除外惡性;為進一步明確原發病灶,行CT引導下肺穿刺活檢指徵存在,無禁忌。

醫療糾紛:因惡性腫瘤就診後行肺穿刺活檢,導致患者死於胸腔出血

3。術前未盡到充分告知義務。肺穿刺活檢操作過程符合診療操作規範,但該患者腫瘤晚期存在多種高風險因素,血液化驗檢查存在危急值。查閱病歷關於肺穿刺活檢操作風險告知不充分,缺乏針對性告知,未盡到充分說明義務。

4。穿刺術後病情變化觀察、分析及處理不完善,救治措施未能做到及時有效。根據病歷記錄及患者穿刺後病情變化過程:患者15時30分完成CT引導下肺部穿刺,穿刺後複查合併氣胸。16時患者主訴腿部疼痛、大汗,心電監護示:P103次/分,R18次/分,BP98/68mmHg,氧氣吸入3L/分,血氧飽和度88-94%。

前往CT室行胸部CT檢查,示少量胸腔積液(病例中CT報告示左側胸膜腔見大片狀液體密度影,呈中等量,並見少量氣體密度影,8月17日,未見CT片)。17時10分完成胸部CT檢查,返回病房,監護示:P134次/分,R16次/分,BP90/60mmHg,氧氣吸入10L/分,血氧飽和度89%。

5。醫方陳述“當時B超示少量胸腔積液”(未見報告);後患者病情加重出現喘憋症狀。17時22分患者主訴胸部劇烈疼痛,嚴重喘憋,大汗,四肢溼冷,顏面口唇蒼白。17時24分患者很快意識喪失,心電監護示:P54次/分,R10次/分,血壓測不出,血氧飽和度56%,搶救無效死亡。

結合患者穿刺後心率逐步增快,血氧飽和度、血壓逐步下降,並出現喘憋等症狀,提示患者穿刺後病情迅速變化,應考慮與穿刺有關,胸部CT提示左側胸膜腔見大片狀液體密度影,呈中等量,並見少量氣體密度影,應首先考慮血氣胸、失血性休克可能性大,考慮肺栓塞依據不足,應及時胸穿檢查明確診斷,及時處理血氣胸、失血性休克。

而醫方在患者病情急劇變化時,診斷鑑別不充分,對胸部CT檢查的異常未引起重視,未及時明確診斷,處理措施不恰當,使患者失去最佳救治時機。

五、庭審意見

根據鑑定意見,本院判定x市腫瘤醫院對死者鄧某某在診療活動中受到的損害承擔70%的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因惡性腫瘤就診後行肺穿刺活檢,導致患者死於胸腔出血

六、法院判決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法院判決,被告x市腫瘤醫院賠償原告方某某醫療費3542。96元;護理費86。41元;喪葬費18200元;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490元;死亡賠償金60166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2000元,合計665983。37元。

【宣告】司法裁判案例。#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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