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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這18個地區分散式光伏還有補貼!

進入2022年,據統計,全國還有18個地區仍有分散式光伏補貼,趕緊收藏起來:

2022年,這18個地區分散式光伏還有補貼!

  浙江  

1.浙江溫州,光儲補貼0.9元/千瓦時

10月25日,浙江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溫州市制造業千企節能改造行動方案(2021-2023》,推動光伏專案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對完成備案並接入市級分散式光伏數字化管理平臺的“自發自用、餘量上網”的分散式光伏專案,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

0.1元/千瓦時的補貼

。鼓勵儲能專案市場化執行。對於實際投運的分散式儲能專案,按照實際放電量

給予儲能運營主體0.8元/幹瓦時的補貼

,鼓勵各地加大對集中式儲能專案的支援。

2.浙江溫州泰順縣,補貼0.1元/瓦

12月23日,泰順縣發展和改革局釋出《泰順縣關於扶持分散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建設模式及補貼標準如下:

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不實施平改坡的,在光伏發電專案建成、併網和驗收後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併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

補貼標準分別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

;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在光伏發電專案建成、併網和驗收後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併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

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屋頂分散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的,由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委託能源企業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實施平改坡建設的屋頂光伏發電專案在建成、併網和驗收後給予實施單位一次性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併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

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不實施平改坡的屋頂光伏發電專案不享受任何補貼。

3.浙江紹興柯橋區,補貼0.25元/千瓦時

12月16日,浙江紹興柯橋區發改委釋出《關於柯橋區整區屋頂分散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方面給予一定的地方補助,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柯橋區內投資建設符合分散式光伏3。0要求,根據實際發電量按

每千瓦時0.25元

對專案業主進行補助,補助週期為5年,在安裝首年一年兌現一次,此後每半年兌現一次。在柯橋區建設非戶用分散式光伏專案配套儲能設施的,在專案透過柯橋供電分局驗收後,

對專案業主按每千瓦時儲能能力100元發放一次性補助。

4.浙江平湖,工商業屋頂光伏專案補貼0.1元/千瓦時

10月26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釋出關於公開徵求《平湖市新一輪鼓勵光伏發電專案建設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

對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專案,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

0.1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對學校、醫院、黨政機關和村(社群)等公共建築屋頂光伏發電專案,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

0.15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對“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專案,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

0.2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對居民戶用屋頂光伏發電專案實行一次性裝機補助,按裝機容量

1元/瓦補助

5.浙江麗水,補貼0.6/瓦,補貼逐年遞減

10月9日,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分散式光伏規模化開發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對市區(含蓮都區和麗水開發區)2021年、2022年、2023年併網的戶用分散式光伏專案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

補貼標準分別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

;補貼資金由市財政、蓮都區或麗水開發區各承擔50%。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政府要整合各類政策資源,研究出臺支援屋頂分散式光伏發展的扶持政策。

6.浙江寧波,補貼0.45元/千瓦時

按照《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寧波市對利用農村獨立住宅屋頂或庭院、新農村集中連片住房、城鎮高(多)層住宅小區、公寓、保障性住房、別墅排屋等民居建築屋頂和農村村級組織集體屋頂、城鎮社群公共建築屋頂的家庭屋頂光伏專案實施補貼。

在具體補貼上,市級財政將對2021年至2025年期間併網的家庭屋頂光伏專案

0.45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時限為併網發電之後第二個完整抄表月起12個月。

7.浙江樂清,補貼0.2元/度,逐年遞減

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政府釋出《關於調整全市居民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市級財政補貼的通知》,提出:

對於2021年4月30日之前併網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併網的分散式光伏專案則

繼續享受之前0.3元的補貼

;5月1日之後併網的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補貼調整至

0.2元/度

;2022年1月1日之後併網的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補貼調整至

0.1元/度

對2021年5月1日之後併網的居民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樂清市級財政

補貼調整至每千瓦時0.2元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對2022年1月1日之後併網的居民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樂清市級財政

補貼調整至每千瓦時0.1元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取消樂清市級財政補貼。

  江蘇  

8.江蘇南京,光伏專案按不超過500元/kW補貼

2021年3月16日,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於印發《南京市綠色建築示範專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就進一步推動南京市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出臺相關政策。

新建淺層地能(地源熱泵、水源熱泵、可再生能源區域能源站)示範專案按照示範面積不超過50元/㎡予以補助;

太陽能光伏專案按照不超過500元/kW予以補助。

原則上單個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專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9.南京江寧開發區,合同管理模式補貼0.2元/瓦

9月,江寧開發區制定併發布《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綠色發展暫行辦法》,對新建分散式光伏發電的專案投資方按照發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1元/千瓦時,單個專案最高享受補貼時間為3年,補貼時間範圍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由專案投資方於專案併網後線上持續執行6個月以上後提出申請。

對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建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應用方(屋頂方)按照專案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

補貼標準為0.2元/瓦,單個專案最高補貼100萬元。

由應用方(屋頂方)於專案併網後線上持續執行6個月以上後提出申請。

10.江蘇蘇州工業園區,光儲補貼0.4元/千瓦時

在蘇州工業園區內,對於備案實施且已併網投運,接入園區低碳能源公共服務平臺的專案,補貼3年:分散式光伏按自投運後的發電量進行

補貼0.1元/千瓦時

。儲能專案按自投運後的發電量(放電量)進行

補貼0.3元/千瓦時

。該補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北京  

11.北京,補貼暫未確定

2022年,這18個地區分散式光伏還有補貼!

12.北京順義區,按照市級補貼標準1:1比例進行補貼

2021年5月18日,北京市順義區發改委下發《關於印發進一步支援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在北京市的補貼上,區級按照市級補貼標準1:1比例進行補貼,補貼期限為5年。

補貼情況:

一是鼓勵市區兩級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援的新建或改擴建專案優先採用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運營,並按政策享受補貼。

二是適用一般工商業電價、大工業電價或農業生產電價的專案,及個人利用自有產權宅基地建設的戶用光伏發電專案,

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

三是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使用者專案,

補貼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4元(含稅)

四是對全部實現光伏建築一體化應用(光伏元件作為建築構件)的專案,

補貼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4元(含稅)

13.北京西城區,總投資額30%補貼

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區發改委下發《北京市西城區支援鼓勵節能降耗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提出:

節能資金支援方式分為補助和直接獎勵。專案申報單位可根據專案具體情況自願申報資金支援方式,同一專案只能申請一種方式。補貼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及推廣專案,

給予總投資額30%的補助;

合同能源管理專案,在北京市政府補助基礎上給予

市級補助資金50%的補助;

透過國家綠色建築執行三星、二星認證標識的建築,在享受國家、市級獎勵的同時,

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14.北京經開區,光伏建築一體化應用補貼0.4元/千瓦時

2021年8月23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下發檔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2021年度綠色發展資金支援政策(徵求意見稿)》,擬對15類綠色低碳專案給予政策性資金支援。其中,分散式光伏專案擬在北京市級資金補助的基礎上,經開區按照1:1配套獎勵。補貼期限為1年。

分散式光伏專案的獎勵標準為:

常規類專案,一般工商業電價、大工業電價或農業電價的專案補貼標準為

每千瓦時0.3元(含稅)

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使用者專案補貼標準為

每千瓦時0.4元(含稅)高階應用

,全部實現光伏建築一體化應用(光伏元件為建築構件)的專案,

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元(含稅)

獎勵計算週期為1年,專案投資方和場地產權方各50%,且每個專案的區級配套獎勵資金與北京市獎勵資金合計不超過該專案總投資額的50%。

 陝西 

15.陝西西安,光儲補貼1.1元/千瓦時

2020年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釋出《關於向社會公開徵求修改意見的通告》,提出:

1)對新進入工信部《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公告的企業,

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併網且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分散式光伏專案,

自併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1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5年。

3)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執行的光伏儲能系統,

自專案投運次月起對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給予投資人1元/千瓦時補貼

,同一專案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廣東 

16.廣東廣州黃埔區/開發區/高新區,0.15-0.3元/千瓦時

2021年5月12日,廣州市黃埔區、開發區、高新區發改局聯合下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

對分散式光伏發電的投資方按照發電量給予補貼:

應用方(屋頂方)為非公共機構的:

補貼標準為0.15元/千瓦時

應用方(屋頂方)為公共機構的:

補貼標準為0.3元/千瓦時

以2020年計起,單個專案最高享受補貼時間為6年。補貼時間範圍為2020-2025年。

對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應用方(屋頂方)按照專案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獎勵,

獎勵標準為0.2元/瓦。

單個專案最高獎勵金額為200萬元。

17.廣東深圳市,補貼0.3元/千瓦時

2021年8月28日,深圳市發改委就《關於大力推進分散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和《深圳市分散式光伏發電財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檔案提出:

力爭“十四五”期間深圳市全市新增光伏裝機容量達到500萬千瓦。

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已完成報批流程,並於《若干措施》印發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併網光伏專案納入補貼範圍。市級財政按專案併網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為0.3元/千瓦時

該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8.廣東東莞,補貼0.1-0.3元/千瓦時

5月31日,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釋出關於繼續施行《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資金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專項資金的補助方式為事後補助,補助標準如下:

(一)對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的各型別建築和構築物業主,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進行裝機補助,單個專案補助最高不超過144萬元,補助平均分四個財政年度撥付。

(二)對機關事業單位、工廠、交通站場、商業、學校、醫院、社群、農業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設企業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的各類投資者,

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

,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准後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三)對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居民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的自然人投資者,

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

,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准後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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