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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給別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需要賠償嗎?

在現實生活中,把自己機動車借給別人使用的情況時有發生,那麼如果車主把汽車借給親朋好友使用,他人在使用汽車過程中又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車主到底該不該承擔責任呢?需要賠錢嗎?

依據《民法典》第1209條之規定:因借用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有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實際操作過程中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不能簡單說賠償或者不用賠償,而要看具體的情形。總體上討論這個問題要看車主是不是有過錯,另外還要看機動車的保險狀態並結合實際造成的損失情況來做判讀。比如,同樣的事故,車主也都有過錯,損失也相同,但是機動車有沒有保險處理就不相同了。

舉例子:甲的朋友乙借用了甲的汽車去高鐵站接朋友,汽車在保修期內,乙有駕駛證。快到高鐵站的一個路口,由於趕上高峰期,人流量也比較大,乙著急接人也疏於觀察道路情況,在紅燈變綠燈後迅速加速,剛好碰到了騎電動三輪車剛經過人行道的非機動車,結果機動車和電動三輪車均有不同程度受損,電動車駕駛人腿部被擠傷。這個案子顯然機動車應該負事故全部責任。

借車給別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需要賠償嗎?

上面例子責任該如何承擔,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首先判斷車主也就是出借機動車一方有沒有過錯。對於什麼情況屬於過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2、知道或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物或者麻醉藥品的,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4、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的情況。

依據上面四項有關過錯的規定,上述例子車主出借機動車,借用人有駕駛證並且不存在其它情況,所以車主沒有過錯,因此這裡不管造成什麼損害、損失大小,車主均不需要賠償。

例子情況做個變化,如果車主甲知道對方沒有駕駛證而把汽車借給了朋友乙,那麼甲對出借的汽車造成的損害需要賠錢嗎?這裡依據四項規定,甲是有過錯的,因此甲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裡大家能看出是不是需要承擔責任是看甲有沒有過錯,如果機動車所有人或者出借人有過錯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承擔責任只是一種法律的對出借機動車一方的否定性評價,這是一種潛在可能性,但是車主最終不一定必然賠償損失。這是因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造成損失,對於有保險的機動車,是由保險公司先來進行賠償的,如果保險公司賠償後仍然無法彌補損失才需要駕駛人和車主來承擔賠償責任。

借車給別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需要賠償嗎?

還回到例子。如果車子有保險,而且交強險賠償限額範圍內足以彌補損失,那麼實際上車主和借用人均不需要實際承擔賠償。如果損失超出了保險賠償限額則由借用人乙來承擔賠償責任,由所有人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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