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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能董事長“下落不明”?!姚振華本人現身迴應

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釋出送達公告稱,該院受理了原告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區支行,與被告姚振華、廣州寶時物流有限公司、寶能集團、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但被告姚振華“下落不明”,這引發了不少關注。

昨天(22日),

相關公告已經撤銷,寶能投資集團董事長姚振華在接受央視財經記者採訪時,對此進行了獨家迴應。

△央視財經《經濟資訊聯播》欄目22日影片

寶能投資集團董事長 姚振華:

看到新聞報道之後,第一時間公司就派人就和廣州中院取得了聯絡,第一時間領取了法律文書。所有的法律文書,我們都會非常嚴肅地辦理、認真地對待。這一次實際上,寶能碰到了一些暫時性的流動性困難。

針對法院公告中提到的寶能系相關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姚振華也給予了迴應。

寶能投資集團董事長 姚振華:

這個其實是一個很小的業務,也是一個物流專案。跟廣州銀行的借貸也就7個億,就是跟銀行欠了一點利息,最近正在安排,很快雙方就能夠爭取儘快達成和解。

另外,記者也就廣州中院公告中的“下落不明”諮詢了相關法律人士。

廣東艾特朗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鏗:

送達地址主要有賴於一方當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比如受送達人的居住地址、辦公地址、身份證住址、戶籍地址等等,可以聯絡到當事人的地址。如果是窮盡了這些聯絡送達地址,都沒有辦法聯絡到這個人的情況下,才可能採用認為他下落不明、無法聯絡上。

在公告期間,如果一方當事人出現了,得悉了公告的資訊並與法院取得了相應聯絡,簽署了材料,這就已經是送達了。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房穎

本文作者:央視財經

題圖來源:新華社 資料圖

圖片編輯:項建英

寶能董事長“下落不明”?!姚振華本人現身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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