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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訴前調解+司法確認”高效化解遺產繼承糾紛

調解現場

繼承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一類案件,在經歷親人逝世的悲痛後,合理處置逝者生前的財產也是必然要面對的問題。情感與金錢的交織,時常會引起矛盾與糾紛。

近日,桃江縣人民法院武潭法庭聯合鮓埠回族鄉司法所、南京灣村委就成功調解了一起復雜的法定繼承糾紛案件,促成各方當事人就股權與現金繼承糾紛達成了調解協議,並進行了司法確認,不僅為當事人省“費”減“累”,還有效避免了衝突,維護了家庭和諧,獲得各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經瞭解,2021年上半年,李某被診斷出患有舌癌,並於7月25日因術後大出血不幸死亡,留有房產、車輛、公司股票、存款等遺產。

原告王某與李某系二婚,兩人於2021年7月2日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由於李某生前未訂立遺囑,因此王某、李某與前妻所生女兒李某某、及李某的父母系本案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

李某去世後,還沒走出悲傷的幾人又因遺產分配意見不一,吵得不可開交,無奈之下,只能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丁素娟接手案件後,認真審查了案卷資料梳理案情,認為這是一件因遺產分割引發的家事案件,如果急於進入訴訟程式,可能成為親人間矛盾的導火索,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決定透過訴前調解方式化解糾紛。但考慮到李某的父母老年失子,年事已高且出行不便,如若釋法明理工作不到位,對他們而言無異於傷口撒鹽,痛上加痛。為減輕當事人的訴累,法庭工作人員走出審判庭、主動前往鮓埠,並邀請鮓埠回族鄉司法所負責人、當地村支書一同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從法定繼承法律規定入手,辨法析理、動之以情,勸說雙方感念親情,換位思考,以家和為貴,並努力尋找各方利益的契合點,提出相應的調解建議。透過承辦法官耐心細緻的溝通交流,最後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爭議房產歸李某父母所有,現金200000 元平均分配,李某某、王某、李某的父母各分得公司股票20000股、15000股、6250股。

並依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了司法確認裁定書。

近年來,桃江法院秉承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透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模式,將案件化解在訴訟之外,不僅節約了司法資源,更實現了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為群眾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

稽核:吳一軍

責編:李慶輝

編輯:李燕妮

總909期

2022年第42期

【來源:桃江縣人民法院】

我為群眾辦實事:“訴前調解+司法確認”高效化解遺產繼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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