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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偉大母親的復仇:7歲女兒被姦殺,兇手抵賴,她在法庭把兇手當場打死...

一個偉大母親的復仇:7歲女兒被姦殺,兇手抵賴,她在法庭把兇手當場打死...

1981年3月6日,德國發生了一起震驚全球的“私刑案”。

在法庭上,一名受害者家屬走進被告,突然掏出手槍,一口氣打光所有子彈。

被告當場斃命。

一個偉大母親的復仇:7歲女兒被姦殺,兇手抵賴,她在法庭把兇手當場打死...

動私刑,本為法律所禁止。

敢在法庭上動私刑,更是嚴重挑戰現代法律秩序。

但意外的是,這個“失控”的女人,最後只蹲了三年監獄。

不僅如此。

在槍殺被告後,這個受害者家屬還得到了幾乎所有德國人的輿論支援。

有人給她寄去鮮花。

有人給她捐錢。

有人自發組織集會,給法院施壓,要求輕判。

這個女人,名叫瑪麗安·巴赫梅爾(下面統一稱呼為瑪麗安)。

一個被稱為“德國復仇之母”的單親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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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瑪麗安何以被法外開恩,借用德國人民一句話解釋:

任何有良知的人,都會理解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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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安於1950年出生於德國。

其父是納粹黨軍官。

納粹戰敗後,受戰爭影響,瑪麗安父親性格變得極端。

每天靠飲酒度日。

家庭爭吵不斷,毫無溫暖。

幾年後,瑪麗安父母離異。

父親是酒鬼,無力撫養。

而當時德國處於戰後重建時期,民生困難。瑪麗安母親無單獨撫養子女能力。

因此,母親給瑪麗安找了一個繼父。

一個有嚴重家庭暴力傾向的男人。

她和母親,常年被籠罩在暴力的陰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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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離破碎的童年,讓瑪麗安很早變得叛逆。

16歲那年,瑪麗安初嘗禁果,意外懷孕。

那時人流手術不比現在成熟。

出於身體安全考慮,瑪麗安聽從母親建議,把孩子生了下來。

產後,瑪麗安問:我們可以在自己撫養嗎?

但母親搖搖頭:條件不允許。

因此,孩子一出生,便送人了。

2年後,瑪麗安再次意外懷孕。

和上次情況一樣,男友不肯負責。最後在母親安排下,孩子生下,送人。

1972年,瑪麗安22歲。

她新交男友,並順利生下第三個孩子。

這一次,她決定把孩子留下,並取名為“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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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瑪麗安跟男友關係尚可。

兩人一起撫養安娜。

但好景不長,兩年後,瑪麗安跟男友分道揚鑣。

母親曾勸瑪麗安:把孩子給他,女人單獨撫養孩子很苦!

但瑪麗安沒聽。

她已經愧對於前兩個孩子。

這一次,無論如何,她也要把孩子留在身邊。

單親媽媽的日子的確很苦。

瑪麗安在酒吧找一個工作。

晚上工作,白天陪女兒,生活日夜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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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工作雖苦,日子卻是甜的。

在母親守護下,安娜一天天長大。

可愛,乖巧,非常討人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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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安說,那幾年,是自己人生中最美好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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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發生在安娜7歲那年。

那天,瑪麗安跟安娜因瑣事發生爭吵。

安娜賭氣跑出家門。

而瑪麗安想著,這附近鄰居跟安娜都很熟,應該不有事。

瑪麗安沒有出門追。

而這個決定,此後,成了瑪麗安一生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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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傍晚,安娜沒有回家。

瑪麗安有點急了,跑到學校問:今天安娜沒來學校嗎?

老師一臉疑惑:我正想去問你呢,安娜去哪了?

瑪麗安慌了。

她跑遍整個小鎮,仍不見安娜蹤影。最後,她跑到警察局報警。

那天晚上,安娜未歸。

瑪麗安也一夜未眠。

次日,噩耗傳來。

警察局說,“找到安娜了,但,安娜已經遇害。”

警方要求瑪麗安去辨認遺體。

但瑪麗安一反常態,瘋了一樣衝進房間,將自己反鎖屋內。

門外,飄蕩著淒厲而絕望的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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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娜死了。

死於謀殺。

在安娜失蹤當夜,有個年輕女子跑到警察局,驚呼:我男朋友殺人了!

警方問:殺了誰?

年輕女子說:一個小女孩!

話音一落,警方隨即趕往女子家中。

但家裡沒有人。

男人早已逃之夭夭。

警方便連夜展開偵查……

清晨時間,兇手被逮捕。

根據兇手口供,警方在一條河畔附近找到了安娜。

那時,她被放置在一個紙箱內。手腳綁有繩子,身體有明顯虐待過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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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為何殺人?

因為,兇手是個戀童癖慣犯。

兇手名為克勞斯。

之前有過2次前科。

第一次作案,克勞斯在路邊一把抓住一個陌生小女孩,妄圖抱走。

但小女孩大喊,逃過一劫。

而克勞斯也因作案未遂,關了沒多久,就放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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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克勞斯再次作案,成功猥褻2名幼女。

這一次,他被捕入獄。

關了2年後,考慮克勞斯可能會再次作案,當地司法機關給克勞斯兩個選擇:

1,繼續蹲監獄改造。

2,化學閹割。

化學閹割就是注射一種藥物,降低雄性激素,從而削弱性衝動。

克勞斯想都沒想,選擇後者。

出獄後,克勞斯的確本分生活了幾年。

但在結交女友後,克勞斯變得苦惱起來。

這身體不行,還怎麼討女朋友開心?

於是,克勞斯以“組建家庭需要”為由,向法院恢復體內雄性激素水平。

法院看到克勞斯這幾年挺安分的,便透過申請。

克勞斯被送往醫院治療。

不久,激素恢復正常水平。

惡魔終究是惡魔啊。

克勞斯激素恢復後,性慾暴漲,露出獠牙。

他準備把魔爪,伸向隔壁鄰居瑪麗安的女兒,安娜。

作案後,克勞斯欲藏屍滅跡。

不料,這時女友剛好回家,目睹一切,遂倉皇逃離……

最終,兇手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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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克勞斯對於殺人事實供認不諱。

不過,他辯解:

那天,安娜跑到我家,問我索要5馬克。

她威脅我,說如果我不給,就會回家向媽媽告狀,說我胡亂摸她。

情急之下,我就用一條絲襪失手勒死了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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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當然沒這麼好忽悠。

因為屍檢報告顯示,安娜身體有明顯性侵犯痕跡。

見推卸責任不成,克勞斯辯護律師想出一招:精神病。

辯護律師辯解道:

克勞斯在經受化學閹割後,身體受創,導致出現間接性精神失常。。。。。現在,懇請法院將克勞斯送到精神病院。

此外,辯護律師還擺出克勞斯曾求診精神科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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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此言一出,瑪麗安崩潰。

如果克勞斯真的被認定是精神病患者,這就意味著,他不是被送往監獄,而是精神病醫院。

安娜,可能將枉死。

退一步講,就算克勞斯辯護理由不成立,最多也就是終身監禁。

因為,德國沒有死刑。

1981年3月6日,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

瑪麗安身穿深色大衣出席。

雙收插兜,面無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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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距離克勞斯大約4米左右時,瑪麗安突然從口袋掏出一把。22口徑手槍,對著對方連開8槍。

八顆子彈,七發命中。

克勞斯當場斃命。

由於是法院,瑪麗安復仇行動正好被攝影機拍下,流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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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顆子彈,是一個彈夾的極限,但不是一個母親憤怒的極限。

在被執法人員拷走時,瑪麗安嘟囔了兩句話:

“我本來想打他臉的,可惜他背對著我。”

“不知道他死了沒有,真希望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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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勞斯死了。

現在,瑪麗安成了被告。

檢方起訴瑪麗安的罪名是:謀殺罪和非法持槍罪。

這些罪名一旦坐實,瑪麗安很可能要面臨終身監禁。

瑪麗安辯護律師很聰明。

他解釋說:

瑪麗安持槍是因為德國社會治安不好,是出於自衛需要。

安娜死後,瑪麗安整體以淚洗面,精神狀態非常糟糕。

在法庭上看到兇手,這更是直接刺激了她的情緒,產生幻覺,導致行為失控。

所以,瑪麗安不是有意謀殺,而是精神失常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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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經辯論,法院最終採用了辯護律師的解釋,認定為“過失殺人罪”和“非法持槍罪”。

瑪麗安被判六年監禁。

因種種原因,又減刑為3年。

這最終結局,頗有一種“用魔法打敗魔法“之感。

出獄後,瑪麗安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姻。

但大多數時間裡,她都是孤身一人。

多年後,瑪麗安患上胰腺癌,命不久矣。

她接受一檔節目採訪,講述當年殺死克勞斯的真相。

“其實,我買槍不是自衛,是用來殺人。為此我每天都在地下室練習射擊。”

“我欺騙了大家,我頭腦很清晰,就是想為安娜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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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十年已過。

法院沒有再追究瑪麗安責任。

至於輿論,那更是不會。

畢竟,誰會苛責一個為女復仇而撒謊的母親呢?

1996年,瑪麗安病逝,享年46歲。

按照其遺願,她跟女兒合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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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就此畫上句號。

但瑪麗安“動用私刑”這一行為究竟是否合理,一直備受爭議。

有人支援這種行為。

人間若無判官在,為母持槍做閻王。

有人投出反對票。

認為這是對法律的蔑視,不可縱容。

關於私刑和正義,我不便就此展開敘述。

我看法是,瑪麗安復仇的積極意義在於,她讓我們看到一個母親的剛毅、果敢和憤怒。這種憤怒,無懼一切。

這是愛的偉大。

也是對潛在作惡者的一種威懾:

清歡覺得,別僥倖,正義總會來的,有時是法律,有時,是一個母親的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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