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3月6日,德國發生了一起震驚全球的“私刑案”。
在法庭上,一名受害者家屬走進被告,突然掏出手槍,一口氣打光所有子彈。
被告當場斃命。
動私刑,本為法律所禁止。
敢在法庭上動私刑,更是嚴重挑戰現代法律秩序。
但意外的是,這個“失控”的女人,最後只蹲了三年監獄。
不僅如此。
在槍殺被告後,這個受害者家屬還得到了幾乎所有德國人的輿論支援。
有人給她寄去鮮花。
有人給她捐錢。
有人自發組織集會,給法院施壓,要求輕判。
這個女人,名叫瑪麗安·巴赫梅爾(下面統一稱呼為瑪麗安)。
一個被稱為“德國復仇之母”的單親媽媽。
至於瑪麗安何以被法外開恩,借用德國人民一句話解釋:
任何有良知的人,都會理解她的行為。
瑪麗安於1950年出生於德國。
其父是納粹黨軍官。
納粹戰敗後,受戰爭影響,瑪麗安父親性格變得極端。
每天靠飲酒度日。
家庭爭吵不斷,毫無溫暖。
幾年後,瑪麗安父母離異。
父親是酒鬼,無力撫養。
而當時德國處於戰後重建時期,民生困難。瑪麗安母親無單獨撫養子女能力。
因此,母親給瑪麗安找了一個繼父。
一個有嚴重家庭暴力傾向的男人。
她和母親,常年被籠罩在暴力的陰影之中。
支離破碎的童年,讓瑪麗安很早變得叛逆。
16歲那年,瑪麗安初嘗禁果,意外懷孕。
那時人流手術不比現在成熟。
出於身體安全考慮,瑪麗安聽從母親建議,把孩子生了下來。
產後,瑪麗安問:我們可以在自己撫養嗎?
但母親搖搖頭:條件不允許。
因此,孩子一出生,便送人了。
2年後,瑪麗安再次意外懷孕。
和上次情況一樣,男友不肯負責。最後在母親安排下,孩子生下,送人。
1972年,瑪麗安22歲。
她新交男友,並順利生下第三個孩子。
這一次,她決定把孩子留下,並取名為“安娜”。
起初,瑪麗安跟男友關係尚可。
兩人一起撫養安娜。
但好景不長,兩年後,瑪麗安跟男友分道揚鑣。
母親曾勸瑪麗安:把孩子給他,女人單獨撫養孩子很苦!
但瑪麗安沒聽。
她已經愧對於前兩個孩子。
這一次,無論如何,她也要把孩子留在身邊。
單親媽媽的日子的確很苦。
瑪麗安在酒吧找一個工作。
晚上工作,白天陪女兒,生活日夜顛倒。
不過,工作雖苦,日子卻是甜的。
在母親守護下,安娜一天天長大。
可愛,乖巧,非常討人喜歡。
瑪麗安說,那幾年,是自己人生中最美好時光。
意外,發生在安娜7歲那年。
那天,瑪麗安跟安娜因瑣事發生爭吵。
安娜賭氣跑出家門。
而瑪麗安想著,這附近鄰居跟安娜都很熟,應該不有事。
瑪麗安沒有出門追。
而這個決定,此後,成了瑪麗安一生的遺憾。
當天傍晚,安娜沒有回家。
瑪麗安有點急了,跑到學校問:今天安娜沒來學校嗎?
老師一臉疑惑:我正想去問你呢,安娜去哪了?
瑪麗安慌了。
她跑遍整個小鎮,仍不見安娜蹤影。最後,她跑到警察局報警。
那天晚上,安娜未歸。
瑪麗安也一夜未眠。
次日,噩耗傳來。
警察局說,“找到安娜了,但,安娜已經遇害。”
警方要求瑪麗安去辨認遺體。
但瑪麗安一反常態,瘋了一樣衝進房間,將自己反鎖屋內。
門外,飄蕩著淒厲而絕望的哭聲……
安娜死了。
死於謀殺。
在安娜失蹤當夜,有個年輕女子跑到警察局,驚呼:我男朋友殺人了!
警方問:殺了誰?
年輕女子說:一個小女孩!
話音一落,警方隨即趕往女子家中。
但家裡沒有人。
男人早已逃之夭夭。
警方便連夜展開偵查……
清晨時間,兇手被逮捕。
根據兇手口供,警方在一條河畔附近找到了安娜。
那時,她被放置在一個紙箱內。手腳綁有繩子,身體有明顯虐待過的痕跡。
兇手為何殺人?
因為,兇手是個戀童癖慣犯。
兇手名為克勞斯。
之前有過2次前科。
第一次作案,克勞斯在路邊一把抓住一個陌生小女孩,妄圖抱走。
但小女孩大喊,逃過一劫。
而克勞斯也因作案未遂,關了沒多久,就放了出來。
1976年,克勞斯再次作案,成功猥褻2名幼女。
這一次,他被捕入獄。
關了2年後,考慮克勞斯可能會再次作案,當地司法機關給克勞斯兩個選擇:
1,繼續蹲監獄改造。
2,化學閹割。
化學閹割就是注射一種藥物,降低雄性激素,從而削弱性衝動。
克勞斯想都沒想,選擇後者。
出獄後,克勞斯的確本分生活了幾年。
但在結交女友後,克勞斯變得苦惱起來。
這身體不行,還怎麼討女朋友開心?
於是,克勞斯以“組建家庭需要”為由,向法院恢復體內雄性激素水平。
法院看到克勞斯這幾年挺安分的,便透過申請。
克勞斯被送往醫院治療。
不久,激素恢復正常水平。
惡魔終究是惡魔啊。
克勞斯激素恢復後,性慾暴漲,露出獠牙。
他準備把魔爪,伸向隔壁鄰居瑪麗安的女兒,安娜。
作案後,克勞斯欲藏屍滅跡。
不料,這時女友剛好回家,目睹一切,遂倉皇逃離……
最終,兇手落網。
在法庭上,克勞斯對於殺人事實供認不諱。
不過,他辯解:
那天,安娜跑到我家,問我索要5馬克。
她威脅我,說如果我不給,就會回家向媽媽告狀,說我胡亂摸她。
情急之下,我就用一條絲襪失手勒死了安娜。
法官當然沒這麼好忽悠。
因為屍檢報告顯示,安娜身體有明顯性侵犯痕跡。
見推卸責任不成,克勞斯辯護律師想出一招:精神病。
辯護律師辯解道:
克勞斯在經受化學閹割後,身體受創,導致出現間接性精神失常。。。。。現在,懇請法院將克勞斯送到精神病院。
此外,辯護律師還擺出克勞斯曾求診精神科的相關證明。
辯護律師此言一出,瑪麗安崩潰。
如果克勞斯真的被認定是精神病患者,這就意味著,他不是被送往監獄,而是精神病醫院。
安娜,可能將枉死。
退一步講,就算克勞斯辯護理由不成立,最多也就是終身監禁。
因為,德國沒有死刑。
1981年3月6日,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
瑪麗安身穿深色大衣出席。
雙收插兜,面無表情。
在距離克勞斯大約4米左右時,瑪麗安突然從口袋掏出一把。22口徑手槍,對著對方連開8槍。
八顆子彈,七發命中。
克勞斯當場斃命。
由於是法院,瑪麗安復仇行動正好被攝影機拍下,流傳至今。
八顆子彈,是一個彈夾的極限,但不是一個母親憤怒的極限。
在被執法人員拷走時,瑪麗安嘟囔了兩句話:
“我本來想打他臉的,可惜他背對著我。”
“不知道他死了沒有,真希望是死了。”
克勞斯死了。
現在,瑪麗安成了被告。
檢方起訴瑪麗安的罪名是:謀殺罪和非法持槍罪。
這些罪名一旦坐實,瑪麗安很可能要面臨終身監禁。
瑪麗安辯護律師很聰明。
他解釋說:
瑪麗安持槍是因為德國社會治安不好,是出於自衛需要。
安娜死後,瑪麗安整體以淚洗面,精神狀態非常糟糕。
在法庭上看到兇手,這更是直接刺激了她的情緒,產生幻覺,導致行為失控。
所以,瑪麗安不是有意謀殺,而是精神失常導致。
幾經辯論,法院最終採用了辯護律師的解釋,認定為“過失殺人罪”和“非法持槍罪”。
瑪麗安被判六年監禁。
因種種原因,又減刑為3年。
這最終結局,頗有一種“用魔法打敗魔法“之感。
出獄後,瑪麗安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姻。
但大多數時間裡,她都是孤身一人。
多年後,瑪麗安患上胰腺癌,命不久矣。
她接受一檔節目採訪,講述當年殺死克勞斯的真相。
“其實,我買槍不是自衛,是用來殺人。為此我每天都在地下室練習射擊。”
“我欺騙了大家,我頭腦很清晰,就是想為安娜報仇。”
至此,十年已過。
法院沒有再追究瑪麗安責任。
至於輿論,那更是不會。
畢竟,誰會苛責一個為女復仇而撒謊的母親呢?
1996年,瑪麗安病逝,享年46歲。
按照其遺願,她跟女兒合葬。
故事就此畫上句號。
但瑪麗安“動用私刑”這一行為究竟是否合理,一直備受爭議。
有人支援這種行為。
人間若無判官在,為母持槍做閻王。
有人投出反對票。
認為這是對法律的蔑視,不可縱容。
關於私刑和正義,我不便就此展開敘述。
我看法是,瑪麗安復仇的積極意義在於,她讓我們看到一個母親的剛毅、果敢和憤怒。這種憤怒,無懼一切。
這是愛的偉大。
也是對潛在作惡者的一種威懾:
清歡覺得,別僥倖,正義總會來的,有時是法律,有時,是一個母親的復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