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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要“帶薪假” 這錢該給嗎

近日,浙江杭州的王女士向媒體反映,自己給寶寶請了一個住家育兒保姆,按天計算工錢。國慶放假,她和老公帶寶寶回老家三天,保姆一個人留在王女士杭州家裡休息。返杭後,保姆提出這三天是她的“帶薪假”,要算三天工資,一共一千元左右。沒帶孩子沒幹活還要照付三天工資,王女士覺得有點不合理。

王女士稱,當初和家政公司簽訂的合同上有約定,保姆一年有11天法定休假日,上班的話要支付兩倍工資,“但是並沒有明確,沒上班也要工資照發”。王女士稱,保姆老家在外地,常年不回家,平時也不怎麼休息,此前幾個節假日基本都在上班。春節三天他們也給了三倍工資,沒想到這個長假,保姆“躺平”了,竟也不耽誤掙工資。

杭州一家家政公司工作人員介紹,該公司的住家阿姨都有全年法定節假日11天,其中春節和國慶都是三天,“這11天法定節假日,我們規定都是帶薪休假。籤合同前會和阿姨談這個問題”。

廣西華震律師事務所律師粟光榮介紹,保姆的職業關係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僱主直接從家政服務公司僱傭保姆,這一群體的保姆在《勞動法》調整範圍內,可以索取相應倍數工資和提出帶薪休假的要求。另一種則是僱主自己僱傭保姆,保姆與僱主之間屬於僱傭合同關係,不在《勞動法》的調整人群範圍內,因此還不能享有節假日三倍工資的待遇。若僱主和保姆事先在僱傭協議中明確了節假日加薪的話,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僱主就應該按照協議執行。

(摘自《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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