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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只參加一個包,可以質疑另一個包採購結果嗎?

A供應商對採購檔案提出質疑,開標環節未參與,能對中標供應商提出質疑嗎?政府採購投訴可以在質疑“答覆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這個“答覆期滿”指的是什麼?“51中標了”小編帶大家瞭解質疑投訴的6類問題。

供應商只參加一個包,可以質疑另一個包採購結果嗎?

一、代理機構於3月5日透過電子郵件傳送招標檔案,並於3月5日收到郵件回執,3月19日某一潛在供應商製作檔案時發現其收到的電子版招標檔案有損壞打不開,質疑並要求重新招標。那麼,此時質疑的計算日期應該是3月5日還是3月19日?

答覆:

根據《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一條規定,供應商已依法獲取其可質疑的採購檔案的,應當在獲取採購檔案或者採購檔案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採購檔案提出質疑。如供應商在3月5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獲取招標檔案,質疑期限從3月5日起算。

二、根據規定,財政部門在作出投訴處理決定後,應當掛網公示,但是對於掛網公示多久卻沒有具體規定,最長需要公示多久?

答覆:

現行法律法規未對政府採購投訴處理決定和監督檢查處理決定的公告期限作出規定,但相關期限應具有合理性,並達到公告效果。

三、A供應商在前期對採購檔案提出質疑,採購人答覆質疑不成立,開標當天網上報名發現這家供應商報名了,開標環節未參與,評審結束後A供應商對中標供應商提出質疑,A供應商質疑符合《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一條的要求嗎?

答覆:

根據《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對採購結果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參與所質疑專案的採購活動。如A供應商未參與該專案投標,不具備對採購結果進行質疑投訴的資格。

四、政府採購投訴可以在質疑“答覆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答覆期滿”指的是什麼?如果一個供應商對專案結果提出質疑,代理公司在7個工作日前幾天提前進行了回覆,那質疑人對答覆不滿意向財政部門提出投訴的期限是從代理公司給他們書面答覆之日起15個工作日算,還是從供應商提出質疑之日起7個工作日再加15個工作日?

答覆:

《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七條規定,質疑供應商可以在答覆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如採購人或代理機構在答覆期滿前進行了答覆,供應商對質疑答覆不滿,在提出質疑後的7個工作日及答覆期滿後的15個工作日內均可以提起投訴。

五、在政府採購專案分包採購中,供應商只參加了包1,沒有參加包2。供應商認為包2的採購結果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該供應商是否具有對包2的採購結果提出質疑、投訴的利害關係?

答覆:

根據《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一條的規定,對採購結果提出質疑的,供應商須已參與所質疑專案採購活動。未參加包2採購活動的供應商,不具備對包2採購結果進行質疑投訴的資格。

六、如果供應商沒能補正或者補正後已經超過質疑期限,那麼對於不合格的質疑函,採購人或代理機構需要答覆嗎?

答覆:

對於形式要件不符合要求的質疑函,採購人或代理機構需及時告知供應商提出質疑所需的材料、應符合的條件等。如供應商未能提交合格的質疑函,採購人或代理機構可以在質疑答覆時指出相關問題,財政部門在投訴處理時一併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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