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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財政廳公開徵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案管理意見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雲南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專案管理,雲南省財政廳釋出了《雲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案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請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於2022年11月11日以前透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進行意見反饋。

電子郵箱:ynpppzx@163。com

聯絡電話:0871-63957250

郵政編碼:650021

通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華山南路130號雲南省財政廳金融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

雲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案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雲南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下簡稱PPP)專案管理,有效防範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根據《財政部關於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職責,嚴格規範管理

按照“分級管理、屬地負責、動態調整”的原則,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承擔本地區PPP專案規範發展的主體責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實施機構負責本地區專案發起、論證、採購、運營、移交全生命週期規範實施和風險管控。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專案入庫退庫管理、預算收支管理和監督等。

二、做實前期準備,嚴守入庫關口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科學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規範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並對真實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不得透過虛增收入或虛降成本,虛報、漏報財政支出責任,虛增未來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長率等方式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

對於出現以下情形的,嚴禁新專案入庫:

(一)使用者付費比例低於10%的專案;

(二)存量專案附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或未按規定辦理資產評估及備案、權屬轉讓、變更審批手續的專案;

(三)從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PPP專案運營補貼支出的專案;

(四)含本專案財政支出責任的情況下,本級所有PPP專案財政承受能力佔比大於7%的地區;

(五)審計、巡視、監督等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的地區;

(六)財政支出責任已形成違約的地區;

(七)其他不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的情形。

三、合規開展采購,嚴禁新增債務

實施機構應科學合理編制政府採購檔案,按照批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控制投資規模。政府採購確定的PPP專案合同核心條款應與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保持一致。若調整變動的,須在PPP專案合同簽署前,重新履行評審及報批手續。簽署的PPP專案合同,禁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出現以下情形:

(一)專案合同中約定的財政支出責任超出實施方案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中批覆的數額;

(二)政府向社會資本回購投資本金、承諾固定回報或保障最低收益等兜底條款;

(三)承諾社會資本的投資本金不受損失;

(四)將專案融資償還責任交由政府承擔,或由政府為專案融資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還款承諾等,由政府實際兜底專案投資建設運營風險;

(五)存在以其他“名股實債”方式融資;

(六)使用債務資金充當專案資本金;

(七)社會資本實際只承擔專案建設、不承擔專案運營責任,或政府支出責任與專案產出績效脫鉤;

(八)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形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九)其他不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的情形。

四、硬化預算約束,嚴格按效付費

行業主管部門(或實施機構)應按照預算編制程式和要求,將PPP專案合同中符合預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財政資金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報財政部門稽核後納入預算草案。不得出現政府支出責任應付未付等情形,切實維護政府信用。

實施機構在專案所屬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PPP專案績效管理工作。專案建設期應結合竣工驗收開展一次績效評價,分期建設的專案應當結合各期子專案竣工驗收開展績效評價。專案運營期每年度應至少開展一次績效評價,每3-5年應結合年度績效評價情況對專案開展中期評估。

政府承擔的年度運營補貼支出應與當年專案公司(未設立專案公司的為社會資本)績效評價結果完全掛鉤。建立完全與專案產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不得透過降低考核標準等方式,提前鎖定、固化政府支出責任。

五、強化動態調整,嚴格監督管理

堅持以規範促發展,統籌專案推進,存在以下情形的專案應予以退庫:

(一)準備、採購階段的專案一年內未轉入下一階段;

(二)專案發起人或實施機構已書面確認不再採用PPP模式實施;

(三)不符合規範運作要求且未按要求整改;

(四)政府和社會資本達成一致退庫;

(五)其他應予以退庫的情形。

各參與主體應依法依規妥善處理PPP專案退庫後續事宜,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保障專案平穩實施,避免簡單“一退了之”,引發處置風險的風險。

各級財政部門可會同本級行業主管部門定期開展監督。對於監督發現的問題,涉及的本級行業主管部門(或實施機構)為整改責任主體,應層層壓實責任,限期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力的將視情況予以通報並暫停該地區新專案入庫。對違反PPP有關政策規定及法律法規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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