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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倍槓桿借錢炒股涉案金額超4億元

交納10萬元保證金,場外配資公司提供90萬元配資款,個人相當於掌握100萬元炒股,公司賺取交易佣金及配資利息,這對於一些抱有“賭徒心理”的股民來說頗具吸引力。但實際上,配資公司早已設定強制平倉線,保證自身穩賺不賠,最終承擔風險的還是股民。

近年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著手打擊場外配資等新型金融犯罪活動,在其辦理的一起特大場外配資金融犯罪案中,配資公司資產交易金額高達4億元,千餘名股民交納數千萬元保證金,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投資者也遭受重大損失。

場外配資以小博大

“所謂場外配資,本質上就是借錢炒股。眾多不滿足場內融資條件的中小投資者為了享受‘槓桿’的高回報,忽視了槓桿對風險的放大效應,懷揣‘賭徒心理’,透過場外配資以小搏大。”浦東新區檢察院金融檢察官徐弘豔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這起特大場外配資金融犯罪案中,從2019年3月起,李某某(另案處理)在經營上海MC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MC公司)期間,未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批准,委託杭州市某科技公司開發了一款“行情精靈”股票分倉交易軟體,組織被告人陳某等業務員,透過社交平臺釋出資訊、口口相傳等方式招攬配資客戶,聲稱客戶交納一定比例保證金,MC公司可提供1:3至1:10比例不等的配資款,供其進行配資炒股。

該公司共採取“系統分倉模式”和“出借賬戶模式”兩種作案手法。

第一階段以“系統分倉模式”為主,MC公司藉助在證券公司開設的主賬戶,利用“行情精靈”股票分倉交易軟體將主賬戶拆分為若干個子賬戶,當客戶需要配資炒股時,MC公司就會與客戶簽訂配資協議,客戶只需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即可獲得數倍於保證金的配資資金,以及MC公司提供的主賬戶分倉後的子賬戶賬號和密碼。MC公司則從中賺取高額交易佣金及配資利息。

經審計,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涉案客戶使用該股票分倉交易軟體,投入保證金合計1332萬餘元,配資金額合計9792萬餘元,總資產合計1。1億餘元,公司業績金額合計122萬餘元,證券交易總額9億餘元。

第二階段則以“出借賬戶模式”為主,客戶交納一定比例保證金,MC公司提供1:3至1:10比例不等的配資款,提供他人證券賬戶供客戶進行配資炒股,並從中收取配資利息。

經審計,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MC公司採用該模式組織客戶證券交易涉及保證金合計4387萬餘元,配資金額合計2。6億餘元,總資產合計3億餘元,公司業績金額合計121萬餘元。

據統計,MC公司共吸納了1800餘名客戶參與場外配資,涉案金額高達4億元。

槓桿疊加擾亂秩序

據徐弘豔介紹,場外配資的核心問題突出表現在非實名、高槓杆、散戶化、標的差,發展到最後一般都有4個核心特徵:變相突破股票投資一人一戶、實名開戶的限制,遊離於監管視野之外,無法統計監控和監管;配資公司提供1:3到1:10的槓桿,並設定非常嚴格的預警線和平倉線,買入的股票出現較小跌幅就會觸發強制平倉,保證配資公司自身利益不受損失;融資方多是中小投資者,單筆配資金額大多在千元至數十萬元之間;大多數客戶買入的都是中小市值、高市盈率的高風險股票,風險防範和承受能力差。

“這一行為看似民間借貸,實為非法金融活動。非法經營場外配資的機構和個人,一般對於客戶無融資資質要求及風險測評,只要需方交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即可獲得數倍甚至十幾倍的配資款,這不僅遠超投資者實際風險承受能力,極易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且槓桿不斷疊加嚴重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增加市場潛在風險。”徐弘豔說。

在股市快速上漲期間,大量場外配資的中小客戶湧入股市,在推高股價的同時雖然帶來一定財富效應,但股價一旦下跌,中小市值、高市盈率股票泡沫更大,下跌更迅速,形成惡性迴圈,監管部門在無法準確掌握場外配資規模、渠道和實名賬戶的情況下,也無法有效實施針對性強的監管措施,最終只能導致股價迅速下跌、流動性枯竭以及大量投資者虧損。

據瞭解,本案行為模式跨越證券法修改前後,對於場外配資行為是否構罪,以及“出借賬戶模式”和“系統分倉模式”兩種行為模式的定性均有不同意見。

對此,檢察機關積極引導偵查並自行偵查,充分研判兩種模式的具體行為,明確違反證券法規定,未經國家證券主管部門許可,組織客戶透過線上分倉軟體從事股票交易並提供配資資金,賺取交易佣金等手續費和配資利息的,系非法經營證券經紀和融資融券業務。向客戶提供他人證券賬戶和配資資金供客戶從事股票交易,賺取配資利息的,系非法經營融資融券業務。

2021年9月至12月,浦東新區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等人非法經營罪(單位)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

協同做好案外工作

由於此案涉案人數眾多,資金往來龐雜,案件辦理過程中,浦東新區檢察院聯合上海證監局、公安機關加強行刑銜接,結合案件中發現的線索及時移送並多次分析研判,針對案件中涉及的配資方、資金方的地位作用及主要行為逐一認定。

而後,浦東新區檢察院對李某某及涉案風控人員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報送上級院審查起訴,對場外配資主要業務人員及其他金融機構涉案人員分別以非法經營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予以認定,實現犯罪團伙的“全鏈條”打擊。

不久前,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單位)判處被告人陳某等人有期徒刑10個月至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不等,並處罰金。

案件辦理之外,浦東新區檢察院金融檢察部門還圍繞案件先後撰寫理論調研文章發表,並製作金融檢察微課堂等在媒體上予以釋出,充分揭示場外配資的法律風險,做好投資者風險警示及教育保護工作。

據悉,浦東新區檢察院在全市率先牽頭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區金融局建立金融風險防控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資料聯通共享、強化重點行業治理、暢通行刑銜接工作,並依託該機制與區金融局實現資料互通,接入浦東金融風險全網監測預警系統,實時掌握相關風險預警、金融監管等資訊資料,為防控金融風險奠定資料基礎。

一年多來,聚焦涉私募基金、場外配資、外匯等領域的新型犯罪,浦東新區檢察院精準打擊私募基金持牌管理人假借合法形式實施的金融犯罪,同時加大對投融資領域非法股權融資、非法經營證券期貨及各類以“虛擬幣”“區塊鏈”“元宇宙”等熱門概念出現的新型金融犯罪的前瞻預判研究。

“浦東每年受理的金融類犯罪案件量約佔全市總量的四分之一,其中多是新型涉眾型前沿犯罪,有些案件在全國範圍內均無先例可循,且社會危害性極大。”浦東新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逄政說。

逄政提出,接下來,浦東新區檢察院將繼續綜合履行金融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引領區打造全球資源配置功能高地。

(法治日報—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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