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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網路音樂版權司法保護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通報網路音樂著作權案件審理情況——

強化網路音樂版權司法保護

□本報記者 趙新樂

在直播間是否可以任意翻唱歌曲?街頭免費演唱他人歌曲並錄製短影片上傳至網路,是否屬於合理使用?想要獲得歌曲授權,何種途徑最為有效?

12月15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召開網路音樂著作權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釋出會,通報此類糾紛審理情況併發布典型案例。

網路音樂侵權形式呈現多樣化特徵

音樂是文化的重要載體,音樂產業是北京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作為北京地區集中管轄網路音樂著作權案件的法院,透過司法實踐不斷推動網路音樂市場良好生態構建,努力為首都文化產業數字化發展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網路音樂著作權案件,既包括以音樂作品為保護客體的狹義著作權糾紛,也包括以錄音製品為保護客體的鄰接權糾紛。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庭長趙長新在釋出會上提到,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2年11月30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受理網路音樂著作權糾紛案件4560件,同期審結4046件,被許可人為主要起訴主體,平臺運營商為主要被訴主體,案件調撤比例保持在較高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調撤比例持續保持高位,也是網路音樂著作權案件呈現的一大特點。據介紹,2019年至2021年,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審結的網路音樂著作權案件調撤率分別為81。9%、86。2%、78。5%,一直保持在較高水平。同時,調撤案件中,庭前調撤佔72。9%,當庭調解佔1。8%,庭後調撤佔25。3%。另據不完全統計,在原、被告相同的批次案件中,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透過調解在審案件,促進雙方就未進入訴訟案件一併和解的情況較為普遍。

“當事人調解意願強,也是此類案件的特徵之一,這也促使我們不斷深入探索音樂版權糾紛的訴源治理,積極促進網路音樂著作權糾紛源頭化解,儘可能以最短的時間、最有效的方式實現創作者與使用者之間的利益平衡。”趙長新說,調解對於促進網路音樂著作權糾紛化解、減少此類案件增量,具有積極意義。

使用主體音樂版權保護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目前受理的網路音樂著作權案件情況顯示,權利主體以版權許可方式授權他人維權成為一種現實選擇。在被許可人起訴案件中,原始權利人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域外錄音製品製作者,二是網路原創音樂人。這兩類主體中,前者缺乏及時發現中國境內侵權行為的能力,後者缺乏充沛的維權時間與精力,委託他人監測侵權並進行維權具有現實需要。

此外,釋出會上還提到,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作用發揮仍有較大空間。如何建立起糾紛協調解決機制,促進集體管理組織更好地參與糾紛的協調處理,促使創作者從維權者成為授權者,並從作品傳播中獲得穩定收益,實現更優的訴訟效果,應是各相關主體共同思考的問題。

司法審判要立足網路音樂產業發展需要

2021年,我國網路音樂使用者規模達7。29億,如此龐大的群體既是網路音樂的接收者,也可能成為網路音樂的傳播者。明確網路空間內音樂的侵權使用方式,促使網路使用者對於音樂使用行為自省自律,避免盲目效仿,對於促進網路空間內的音樂版權保護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切實維護音樂著作權人、鄰接權人的利益,堅決遏制網路音樂版權侵權亂象,統籌兼顧創作者、傳播者、平臺運營商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是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在審理網路音樂著作權糾紛中堅持的基本裁判導向。

“司法審判要立足網路音樂產業發展需要。”趙長新提到,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在網路音樂著作權案件審理過程中遵循的裁判理念是:針對網路原創音樂保護,準確適用署名推定與優勢證據規則,切實維護網路原創音樂人利益;明確界定網路使用者音樂侵權使用方式,防止型別化侵權現象蔓延。針對直播、短影片領域音樂版權侵權亂象,堅決遏制,積極促進新興行業健康發展;堅持雙向、動態的利益平衡理念,確定平臺責任,尋求著作權保護與平臺經濟發展的動態平衡。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在界定網路使用者音樂侵權使用方式中明確:網路使用者將在公共場所翻唱歌曲的行為製作成短影片傳播,構成對音樂作品權利人表演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的侵害。網路使用者利用他人歌曲進行二次創作,並將創作完成的歌曲透過網路傳播,可能涉及對原作品權利人改編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的侵害。網路使用者利用自行下載的歌曲伴奏進行演唱並製作錄音製品,且將錄音製品透過網路傳播,構成對音樂作品權利人資訊網路傳播權的侵害。

據瞭解,為妥善解決網路音樂著作權糾紛,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在目前已形成的市域範圍版權保護行政司法協同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訴源治理方法路徑,協調各方力量共同參與音樂版權糾紛化解,提升糾紛解決質效。同時,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建議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一步發揮職能,加大宣傳力度、拓展授權路徑,有效助力破解網路空間內海量音樂授權難題。對各大網路平臺來說,可主動對接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唱片公司等解決批次授權問題,並利用技術措施強化音樂版權保護。

“全社會應共同努力,不斷豐富音樂版權保護的宣傳主體,創新宣傳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人人參與、人人受益’的音樂版權保護良好氛圍。”趙長新說道。

釋出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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