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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

文/羊城晚報駐京全媒體記者 王莉 劉克洪

針對群眾最關心的噪聲汙染問題,1月17日,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副司長蔣火華在生態環境部1月例行新聞釋出會上表示,將分兩步走,

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

蔣火華介紹,2022年6月5日新實施的噪聲汙染防治法,對噪聲監測提出了明確規定,

要求組織開展全國聲環境質量監測,推進噪聲監測自動化,統一發布全國聲環境質量狀況資訊。

今年1月3日,生態環境部又聯合有關部門正式出臺了《“十四五”噪聲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生態環境部將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噪聲監測,保障人民群眾對噪聲汙染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一是全面建成聲環境質量監測網。

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國家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設定本行政區域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到2023年底前,將建成覆蓋全國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功能區的聲環境質量監測網。

二是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

分兩步走,到2023年年底前,4個直轄市、27個省會城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率先實現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到2024年年底前,其他303個地級城市實現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

三是全面開展區域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和噪聲源監測。

各地要以投訴較多的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為重點,開展聲環境質量和噪聲排放情況調查、監測。鼓勵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管理者根據需要在相關場所開展噪聲監測。工業噪聲排放單位要依照法律和排汙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並公開資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鐵路運輸企業、民用機場管理機構要依法落實噪聲監測責任。

四是全面加強噪聲監測資訊釋出。

將依法統一發布全國聲環境質量狀況資訊,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釋出本行政區域聲環境質量狀況資訊。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建成後,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將實時釋出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資料。鼓勵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充分利用各類聲環境質量和噪聲源排放監測資料,試點發布城市噪聲地圖,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噪聲汙染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共同營造和諧安寧的居住環境。

題圖 | 視覺中國

責編 | 陳詩潔

釋出於: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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