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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0歲男孩用壓歲錢買手機送父母 家長想退貨店方要求折價

10歲男孩用自己的2600元壓歲錢獨自在手機店買了兩部手機要送給父母,家長得知後想退,但店方以外包裝已損壞為由只能按二手貨折價退款,這讓孩子父母無法接受。家長認為,手機店就不應該把手機賣給未成年的孩子。

家長:店方不應該把手機賣給10歲的孩子

家住西安城東的馬先生兒子10歲了,2月2日下午,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到離家不遠的手機店用自己的壓歲錢購買了兩部手機,每部手機1299元,他準備把這兩部新手機送給爸爸媽媽。

2月2日晚,當馬先生回到家得知此事後,覺得孩子買這兩部手機並不妥當,便帶著孩子到手機店要求退貨,但當時因手機沒有包裝盒,店家沒給退。當時馬先生報了警,警方讓他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馬先生說,兩部手機外包裝確實打開了,店裡要包裝盒他們就回家去找,拿來包裝盒後,店家說手機包裝盒損壞,只能按二手貨折價退款,每部手機只能退900元,他認為這不合理。

馬先生覺得店家不應該把手機賣給一名未成年的孩子,店方有錯在先,現在手機包裝盒損壞,他願意賠償100元,但每部手機損失近400元,他無法接受。

店方:如果手機外包裝沒有損壞願意全額退款

2月3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跟隨馬先生一起來到涉事手機店,見到了孩子購買的兩部手機及外包裝盒,兩部手機外觀並沒有損壞的痕跡,但外包裝盒都已經變形。

根據店方的銷售票據顯示,兩部手機(一黑一藍)價格均為1299元。

據賣掉這兩部手機的銷售人員稱,當時確實是一名孩子來購買的手機,孩子到店裡就說要買1300元的手機,並表示是爸爸讓他購買的。她見孩子說得確定,覺得孩子家長是同意的,便將手機賣給了孩子。

手機店店主表示,這件事店方存在一定問題,如果家長拿到沒開啟或外包裝沒損壞的手機,他願意全額款,但現在外包裝已經損壞,影響二次銷售,只能折價退款。

該店主還出示了一段諮詢涉事手機型號外包裝損壞後價格的聊天記錄,聊天記錄中顯示,如果手機沒被啟用,則價值800多元。

店主表示,現在外包裝已經損壞,還不知道手機是否使用過,他願意承擔部分損失將手機以每部900元退掉,但家長不同意。對方提供的方案(賠償100元外包裝損失),這樣店方損失太多,他也無法接受。家長如果覺得過錯方在店裡,可以透過法院起訴,法院判多少他都願意承擔多少。

>>律師說法

10歲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購買商品需要監護人追認

陝西知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力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10歲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訂立合同時,只有經過法定代理人追認同意以後合同有效,也就是購買商品需要向監護人追認徵求同意。

10歲孩子事先未經監護人同意,獨立與該店訂立的手機買賣合同,超出其認知能力,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且家長在知悉孩子購機後作出了不追認的意思表示,應認定購機合同無效。各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應當按照各方是否有過錯及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責任。

劉力認為,對於手機這樣的商品,外包裝雖然會影響手機的價值,但並非主要因素,其主要看手機是否被啟用使用過或被損壞,以此來判斷對手機價值的影響。

華商報記者 張成龍

編輯:王莉文

釋出於:陝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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