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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行動物養了一屋子,民警驚了…

印度星龜、蜥蜴……“水族館” 老闆因愛好爬行動物而飼養了“一屋子”。老闆坦言,自己每天都會給烏龜洗澡,呵護有加。

6月14日,記者從長沙市望城區檢察院獲悉,該院以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嫌疑人劉某華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爬行動物養了一屋子,民警驚了…

案發:鄰居發現他家成“野生動物園”

“我們接到電話,說有人在家裡飼養了很多珍貴野生動物,像野生動物園”。2020年11月,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森林公安大隊接到市民舉報,稱轄區內的劉某華家中飼養了多隻印度星龜、王者蜥蜴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都是違法犯罪行為。”

隨後,民警趕到現場,發現舉報屬實。民警在現場暫扣了劉某華飼養的8只陸龜(含印度星龜、緬甸星龜、豹紋陸龜)、6只蜥蜴。

經專業機構鑑定,涉案的印度星龜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中的物種,是禁止個人買賣和飼養的。

爬行動物養了一屋子,民警驚了…

辯解:“就是喜歡,當‘寵物’養的”

“我平時無特別嗜好,就喜歡這些爬行類動物。”劉某華交代,他是一家“水族館”老闆,也是一名爬寵愛好者,有時候會透過網路平臺或者朋友,收集一些 “寵物”資訊。

劉某華養龜投入很大熱情,天天給龜餵食洗澡,呵護有加。“我對它們都很好的,除了買賣我也曾送了幾隻給朋友,他們後來又送回給我了,這說明我確實蠻喜歡的。”劉某華說,自己是這類爬寵動物的愛好者,飼養這些動物有多年,對於他們的生活習性和外貌差異比較瞭解。雖然同一物種,但他能很快分辨出這些動物體形和外表上的不同處。

劉某華是不是因為不知曉“寵物”的珍貴性導致誤養了珍稀物種呢?“我知道它們是國家保護的,是不允許私人飼養和交易的。”劉某華說,因害怕被執法部門發現,他每次交易後都會第一時間刪除聊天和轉賬記錄。

爬行動物養了一屋子,民警驚了…

判刑:“寵物主”獲刑三年六個月

據瞭解,2016 年至 2020 年期間,劉某華在未取得國家相關機構稽核批准的情況下,透過花鳥魚市場、網購等渠道從他人手中購買了多隻印度星龜、緬甸星龜、豹紋陸龜以及多條王者蜥蜴。經專業機構鑑定,涉案的印度星龜、緬甸星龜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 I 中的物種;涉案的豹紋陸龜、王者蜥蜴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 II 中的物種。上述物種均是禁止個人買賣和飼養的。

目前,扣押的涉案印度星龜、緬甸星龜、豹紋陸龜以及王者蜥蜴已被移交至湖南省野生動物救護繁殖中心收容救護。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以犯罪嫌疑人劉某華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今天,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檢察官提醒:

謹防購買野生動物

買家賣家都有罪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飼養寵物的品種也逐漸增多,陸龜、蜥蜴、蛇類、鳥類等動物成了新潮的寵物。然而,大部分市民卻不知道這些“萌寵”是否屬於受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一不小心就會觸犯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法律。

該案承辦人提醒,凡是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物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名錄內的野生動植物種,均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不得進行飼養、買賣。

“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的未來。野生動物辨別是個‘技術活’,雖然不可能讓老百姓一下子變得‘火眼金睛’。”承辦人說,只有自覺抵制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在收養寵物前能主動去辨別,從而預防犯罪。

編輯:張佳玫

責編:王健

稽核: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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