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健康/ 正文

關注:衛健委徵求《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徵求意見稿)意見

各有關單位:

附件: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徵求意見稿)修訂說明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12月30日

(資訊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徵求意見稿)

修訂說明

我國於2006年公佈實施的《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是我國第一部涉及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

《名錄》實施以來對我國病原微生物的科學研究、教學、臨床標本檢測以及監測等起到了規範和指導作用。根據國際上病原微生物和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最新研究進展,以及新的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的發現,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學特點、致病性等有了更多新的認識,為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專家對2006年版《名錄》進行了修訂,

為與《生物安全法》一致更名為《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簡稱《目錄》)

擬將病原微生物分類與世界衛生組織分類接軌,按危害程度由高到底分為第四類、第三類、第二類、第一類。

2006年版《名錄》中病毒為160種、附錄6種。

修訂後的《目錄》中病毒為167種、附錄7種,其中危害程度第四類(原第一類)28種、第三類(原第二類)48種、第二類(原第三類)85種和第一類(原第四類)6種。

修訂的內容包括:

(1)新增12種病毒條目

。其中新增危害程度第三類(原名錄中“第二類”)病毒條目5種,分別為

大別班達病毒(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徵病毒),哈特蘭病毒、中東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2019冠狀病毒,以及朊病毒病的家族性致死性失眠症

。新增危害程度第二類(原名錄中“第三類”)病毒條目8種,分別為博卡病毒、心病毒、庫賽病毒、庫巴病毒、副腸孤病毒、黑納病毒、寨卡病毒以及對人低致病性動物流感病毒。

(2)2006年版《名錄》中的松鼠猴皰疹病毒、擠奶工結節病毒、口瘡病毒、兔痘病毒(痘苗病毒變種)等4種的危害程度由第三類(原名錄第二類)修訂為第二類(原名錄第三類)。

(3)刪除2006年版《名錄》中5種病毒條目,分別為原名錄中的“第二類的其他漢坦病毒、第二類的不屬於危害程度第一或三、四類的其他正痘病毒屬病毒、第三類的布尼亞病毒和第三類的其他已知致病的布尼亞病毒”。

(4)2006版《名錄》中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 修訂為“人高致病性動物流感病毒”,同時增加“人低致病性動物流感病毒”條目(第二類);“杯狀病毒”修訂為諾如病毒和札如病毒。

(5)根據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Taxonomy of Viruses, 以下簡稱“ICTV”)第十次病毒分類報告,對原布尼亞病毒科病毒的分類地位和名稱進行了相應調整。

(6)根據ICTV第十次病毒分類報告及國內通用名,修訂39種病毒的中文或/和英文名稱。

(7)駱駝痘病毒和登革病毒的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編號)由“UN2814”修訂為“UN3373”。

2006年版《名錄》中細菌類病原微生物為155種,修訂後為159種,其中危害程度第三類15種、第二類144種。修訂的內容包括:

(1)根據國際細菌命名裁定委員會菌名批准目錄及國內通用名,修訂13種細菌的中文名稱,分別為嗜吞噬細胞無形體(原名稱:人粒細胞埃立克體)、鼻疽伯克霍爾德菌(原名稱:鼻疽伯克菌)、貝氏柯克斯體(原名稱:伯氏考克斯體)、土拉弗朗西絲菌(原名稱:土拉熱弗朗西絲菌)、嗜水氣單胞菌(原名稱:嗜水氣單胞菌/杜氏氣單胞菌/嗜水變形菌)、桿菌樣巴爾通體(原名稱:桿狀巴爾通體)、漢塞巴爾通體(原名稱:漢氏巴爾通體)、支氣管炎鮑特桿菌(原名稱:支氣管炎博德特菌)、副百日咳鮑特桿菌(原名稱:副百日咳博德特菌)、百日咳鮑特桿菌(原名稱:百日咳博德特菌)、結腸彎曲菌(原名稱:大腸彎曲菌)、腺熱埃立希體(原名稱:腺熱埃裡希體)、鼻疽諾卡菌(原名稱:皮諾卡菌);修訂1種細菌的英文名稱,艱難梭菌Clostridioides difficile(原名稱:艱難梭菌Clostridium difficile);修訂2種細菌的中文及英文名稱,分別為文森巴爾通體文森亞種Bartonella vinsonii subsp。 Vinsonii(原名稱:文氏巴爾通體Bartonella vinsonii)、土拉弗朗西絲菌新兇手亞種Francisella tularensis subsp。 Novicida(原名稱:新兇手弗朗西絲菌Francisella tularensis subsp。 novicida)。

(2)新增危害程度第三類的細菌5種,分別為嗜吞噬細胞無形體、類鼻疽伯克霍爾德菌。其中嗜吞噬細胞無形體、類鼻疽伯克霍爾德菌根據德國菌種保藏中心(DSMZ)、美國ATCC保藏中心危害程度定級以及國內、國外病例報道,統一定級為第三類病原微生物。

非洲分枝桿菌、山羊分支桿菌、田鼠分枝桿菌原《名錄》定級為非高致病病原微生物,根據《分枝桿菌均屬中文譯名專家共識》,以上三種均與結核分枝桿菌為同一複合群,生物危害相同,故升級為第三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3)新增危害程度第二類的細菌10種,分別為克氏巴爾通體、道志巴爾通體、格拉漢姆巴爾通體、克勒巴爾通體、特利波契巴爾通體、紋帶棒桿菌、其他分枝桿菌、沙門菌屬、生殖支原體和其他弧菌。

其中克氏巴爾通體、道志巴爾通體、格拉漢姆巴爾通體、克勒巴爾通體、特利波契巴爾通體、紋帶棒桿菌和生殖支原體為近年來廣泛報道,並已在國內出現造成疾病的病原,並根據專家意見定級為第二類病原微生物。

其他弧菌、沙門菌屬因其屬下種及亞種病原過多,無法在名錄中全部列舉,且因其各種間致病力、傳播能力及途徑相近,故將其屬下各種歸類僅設定屬名,便於實驗及運輸活動時歸類使用。合併亞利桑那沙門菌,豬霍亂沙門菌,腸沙門菌,火雞沙門菌,甲、乙、丙型副傷寒沙門菌,傷寒沙門菌,鼠傷寒沙門菌為沙門菌屬。

(4)刪除2006版《名錄》中1種細菌,人型分枝桿菌。因其在基因組學檢定、生化檢定均與結核分枝桿菌完全一致。

(5) 2006年版《名錄》中“實驗活動所需實驗室等級”中的“大量活菌操作”修訂為“活菌操作”。

2006年版《名錄》中真菌類病原微生物為59種,修訂後為166種,其中危害程度第三類7種、第二類159種。修訂的內容包括:

(1)根據荷蘭皇家科學學院真菌多型性中心名錄及國際菌種保藏中心生物危害定級,新增危害程度為第三類的真菌3種,分別為皮炎芽生菌(Blastomyces dermatitidi)、波薩達斯球孢子菌(Coccidioides posadasii)、副球孢子菌屬其它種(Paracoccidioides)。

(2)根據荷蘭皇家科學學院真菌多型性中心名錄、美國ATCC名錄和國內通用譯名,對9種真菌中文、英文名稱進行修訂,分別為組織胞漿菌屬其它種Histoplasma(原名稱:馬皮疽組織胞漿菌Histoplasm farcinimosum)、鏈格孢屬其它種Alternaria(原名稱:交鏈孢黴屬Alternaria)、土麴黴Aspergillus terreus(原名稱:赭麴黴Aspergillus ochraceus)、白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原名稱:白假絲酵母菌Candida albicans)、枝孢瓶黴屬其它種Cladophialophora(原名稱:毛樣枝孢黴Cladosporium trichoides)、新生隱球菌複合體Cryptococcus neoformans complex(原名稱:新生隱球菌Cryptococcus neoformans)、伊蒙菌屬Emmonsia(原名稱:伊蒙微小菌Emmonsia parva)、小孢子菌屬其它種Microsporum(原名稱:小孢子菌屬Microsporum。spp)、毛黴屬其它種Mucor(原名稱:毛黴屬Mucor。spp)。

(3)針對鐮刀菌屬、青黴屬已發現種數目過多無法逐一列舉,故進行合併列出。

合併2006版《名錄》中木賊鐮刀菌、禾穀鐮刀菌、串珠鐮刀菌、雪腐鐮刀菌、梨孢鐮刀菌、擬枝孢鐮刀菌、三線鐮刀菌為鐮刀菌屬其它種;

合併2006版《名錄》中黃綠青黴、桔青黴、圓弧青黴、島青黴、馬內菲青黴、展開青黴、產紫青黴、皺褶青黴、雜色青黴、純綠青黴為青黴屬其它種。

(4)根據荷蘭皇家科學學院真菌多型性中心名錄和國內專家意見,新增危害程度為第二類的真菌條目128種。具體詳見名錄表單。

關注:衛健委徵求《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徵求意見稿)意見

關注:衛健委徵求《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徵求意見稿)意見

……。

關注:衛健委徵求《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徵求意見稿)意見

注:

BSL-n/ABSL-n:代表不同的實驗室/動物實驗室等級

a。

活菌操作:指涉從樣本中分離培養、菌株傳代培養、擴增培養的實驗活動須在規定的實驗室中進行。其中用於樣本檢測活動中培養步驟按照樣本檢測要求的實驗室等級進行。

b。動物感染實驗: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動物實驗。

c。樣本檢測:包括樣本的病原菌分離純化、藥物敏感性實驗、生化鑑定、免疫學實驗、PCR核酸提取、塗片、顯微觀察等初步檢測活動。

d。非感染性材料的實驗: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學、免疫學等實驗。

e。運輸包裝分類:按國際民航組織檔案Doc9284《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的分類包裝要求,將相關病原和標本分為A、B兩類,對應的聯合國編號分別為UN2814和UN3373;A類中傳染性物質特指菌株或活菌培養物,應按UN2814的要求包裝和空運,其他相關樣本和B類的病原和相關樣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裝和空運;透過其他交通工具運輸的可參照以上標準包裝。

f。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233-2017)規定,加強型二級實驗室是指在普通型二級實驗室的基礎上,透過機械通風系統等措施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要求的實驗室。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