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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少年戲弄患有精神障礙老人,以粥潑頭拖布蹭臉;取樂!

福建漳州,近日發生了一起令人無比憤怒的事件。一間毛坯房內,一名14歲少年將一大碗粥往老人手裡遞,當老人正要伸手去接時,少年竟把粥直直地倒在老人頭上。隨後,另一少年拿起身旁的拖把,說“你好髒啊,我幫你擦擦”,並肆無忌憚地往老人臉上摔打。還有一名同伴負責全程拍攝影片。整個過程,老人極力反抗,無奈寡不敵眾,而三位少年卻肆無忌憚的大笑不止。

三名少年戲弄患有精神障礙老人,以粥潑頭拖布蹭臉;取樂!

事發後,警方迅速開展調查,這3名少年均是輟學的未成年人,而被戲弄的老人則患有精神障礙。目前,三名少年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小小年紀,竟作出這麼惡毒的事情!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侮辱戲弄一位精神障礙的老人,還拍攝影片上傳網路博取眼球!這3名少年已經無法用“沒教養”來形容了,而是赤裸裸的違法甚至犯罪。

三名少年戲弄患有精神障礙老人,以粥潑頭拖布蹭臉;取樂!

我國《刑法》規定,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本案中,3名少年對老人用粥澆頭,用拖把“擦”臉,並用語言戲弄老人,之後將此影片上傳網路。三名少年的行為是對老人人格尊嚴的侵犯,涉嫌侮辱罪。一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三名少年戲弄患有精神障礙老人,以粥潑頭拖布蹭臉;取樂!

另外,這3名少年以尋求刺激、取樂發洩為目的,隨意毆打老人的行為,還涉嫌尋釁滋事罪。對於這種行為,一般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3名少年均未滿16週歲,該如何處罰呢?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特定罪名等的,才負刑事責任。那就意味著,他們將會因為年齡問題,而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要求監護人加強管教,必要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育。

雖然無法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對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第43條規定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處10-15拘留,並處500-1000元罰款。 同時根據第13條規定,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故,我個人認為,本案性質非常惡劣,兩項並罰,即使從輕,我認為也應當處以15天以上拘留處罰。

最後,年齡並不是罪惡的“護身符”,不要再說他還是一個孩子了,這些熊孩子做的惡,如果不嚴加懲罰,有可能會更加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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