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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公廁受傷,老婆找到負責人索要醫藥費,負責人:不管!

導語:

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就是磕磕碰碰,很多時候我們在公共地點使用公共施設受到傷害,很難說清楚責任在誰,這時候就需要雙方的調解,為賠償金消耗很多的時間和金錢。

男子在公廁受傷,老婆找到負責人索要醫藥費,負責人:不管!

近日在鄭州一位男子在使用公廁的時候被劃傷腳,他的老婆就找到公廁負責人,想讓負責人賠償住院醫藥費,但是負責人拒絕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使用公廁被劃傷,負責人拒不賠償

6月1日,晚上8點鐘左右,李女士和老公在健康路與優勝南路交叉口的一個公共廁所如廁,出來的時候剛剛抬腳被自動關上的廁所門劃傷了腳。主要原因是廁所門底下是三角形的,正是因為有一個銳利的角導致李女士老公被劃傷,李女士認為老公被劃傷住院所花的醫藥費公廁的負責人應該承擔,要不是因為建設的存在安全隱患根本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男子在公廁受傷,老婆找到負責人索要醫藥費,負責人: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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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負責人表示這個錢他不會出,這個事件跟廁所沒有一點關係。首先廁所的門不存在損壞現象,不會因為殘破缺角而傷害到人。其次事情發生的時候廁所的地板一點都不滑,也不存在滑倒事件。第三沒有人去推拉當事人,是自己抬腳並且穿拖鞋導致的碰撞受傷。

男子在公廁受傷,老婆找到負責人索要醫藥費,負責人:不管!

隨後記者來到事件發生的公廁,廁所的門確實會自行關閉,但是所謂的很大的安全隱患並不存在。記者發現廁所門底下確實專門設計的三角形,尖尖的角可能會劃傷裸露的面板。

記者建議將三角包上,負責人為了美觀不執行

李女士表示,雖然說當時穿的是拖鞋,但是誰夏天不會穿拖鞋上廁所?既然不止一個人穿拖鞋上廁所,這個廁所的設計就存在安全隱患。

男子在公廁受傷,老婆找到負責人索要醫藥費,負責人:不管!

記者建議負責人參考一下李女士的建議,將底下的三角包上,但是負責人表示:包上就不好看了,當初的設計就是這樣,為了美觀!

由於李女士和負責人各執一詞,記者聯絡到律師,詢問他這種情況怎麼判定責任。律師說,公廁的負責人主要起到管理職能,只要是廁所設施不存在很明顯的安全隱患就不需要負責。

記者聯絡到公廁施工負責人,詢問他這樣的設計是否安全,施工方瞭解情況後決定將廁所進行改進,防止夏天人們穿拖鞋進入劃傷腳面。

這件事情目前得到施工方的答案,會改進廁所,至於負責人是否要賠償醫藥費兩人還在協商。

男子在公廁受傷,老婆找到負責人索要醫藥費,負責人:不管!

說在最後:

一般公共設施都會有負責人定期排查安全隱患,因為公共設施的受眾人群範圍比較廣,老人小孩等體質差的需要格外注意安全隱患。加上使用率高,報廢率也就高,更新換代頻繁,負責任更需要及時排查。不要為了設計上的美觀而忽視安全上的問題。

大家對這件事情怎麼看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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