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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建部:城市有機更新,不隨意拆除、遷移歷史建築

喚醒保護意識,普及保護知識

國家住建部:城市有機更新,不隨意拆除、遷移歷史建築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十四五”規劃綱要部署要求,指導各地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防止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等問題,我部研究起草了

《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

,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強調:

不隨意拆除、遷移歷史建築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不脫管失修、修而不用、隨意閒置。

對擬實施城市更新的區域,要開展調查評估,梳理評測既有建築狀況,明確應保留保護的建築清單,未開展調查評估、未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專項工作的區域,不應實施城市更新。支援在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和權屬、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條件下,加強老廠房等老建築改造、修繕和利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十四五”規劃綱要部署要求,指導各地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防止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等問題,我部研究起草了《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在2021年8月20日前,透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二、透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節能與科技司(郵編1008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公開徵求意見”字樣。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8月10日

附全文: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是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的重大工程專案。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要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尊重人民群眾意願,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堅持“留改拆”並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嚴管大拆大建,加強修繕改造,注重提升功能,增強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積極推動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但在推進過程中,出現繼續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傾向,有些地方出現隨意拆除老建築、徵遷居民、砍伐老樹、變相抬高房價、提高生活成本,產生新的城市問題。為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現提出以下要求:

1

堅持劃定底線,防止城市更新變形走樣

(一)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

除違法建築和被鑑定為危房的以外,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築,原則上老城區更新單元(片區)或專案內拆除建築面積不應大於現狀總建築面積的20%。鼓勵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提倡分類審慎處置既有建築。除違法建築和經專業機構鑑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房屋可以拆除外,其他既有建築應以保留修繕加固為主,改善設施裝置和提高節能水平,充分利用存量資源。對擬拆除的建築,應加強評估論證,公開徵求意見,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並履行報批程式。

(二)嚴格控制大規模增建。

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大規模新增建設規模,不突破老城區原有密度強度,不增加資源環境承載壓力。嚴格控制老城區改擴建、新建建築規模和建設強度,原則上更新單元(片區)或專案內拆建比不宜大於2。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適當增加建築面積用於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等。鼓勵探索區域規模統籌,加強過密地區功能疏解,積極拓展公共空間、公園綠地,保持適宜密度,提高城市宜居度。

(三)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

不大規模、強制性搬遷居民,改變社會人口結構,割斷人、地和文化的關係。要尊重居民安置意願,鼓勵以就地安置為主,改善居住條件,保持鄰里關係和社會結構,更新單元(片區)或專案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於50%。踐行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理念,同步推動城市更新與社群治理,鼓勵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參與城市更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確保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平穩。

不大規模、短時間拆遷城中村等城市連片舊區,導致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失衡,加劇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租房困難。鼓勵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改善公共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同步做好中低價位、中小戶型長期租賃住房建設,統籌解決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租賃住房問題,住房租金年度漲幅不超過5%。

2

堅持應留盡留,全力保持城市記憶

(五)保留利用既有建築。

不隨意拆除、遷移歷史建築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不脫管失修、修而不用、隨意閒置。對擬實施城市更新的區域,要開展調查評估,梳理評測既有建築狀況,明確應保留保護的建築清單,未開展調查評估、未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專項工作的區域,不應實施城市更新。支援在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和權屬、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條件下,加強老廠房等老建築改造、修繕和利用。

(六)保持老城格局尺度。

不破壞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隨意拉直拓寬道路,禁止修大馬路、建大廣場。鼓勵採用繡花功夫,對舊居住區、舊廠區、舊商業區等進行修補、織補式更新,合理控制建築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區具有特色的空間格局和肌理。

(七)延續城市特色風貌。

不破壞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樹和有地方特徵的現有樹木,不挖山填湖,不隨意改變或侵佔河湖水系,不隨意改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不隨意改老地名,杜絕“貪大、媚洋、求怪”亂象,嚴禁建築抄襲、模仿、山寨行為。堅持低影響的更新建設模式,保持老城區自然山水環境,保護古井、古樹、古橋等歷史遺存,鼓勵採用當地建築材料和形式,建設體現地域特徵、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的城市建築,加強城市生態修復,留白增綠,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環境、文化特色、建築風格等“基因”。

3

堅持量力而行,穩妥推進改造提升

(八)加強統籌謀劃。

不忽視地方實際和居民意願,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運動式、盲目實施城市更新。要加強工作統籌,堅持城市體檢評估先行,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劃定城市更新單元,與相關規劃充分銜接,科學編制城市更新規劃和計劃,建立專案庫,明確實施時序,探索適用於存量更新的規劃、土地、財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審批流程和標準規範,拓寬融資渠道,防範債務風險,量力而行、精準施策、久久為功。

(九)探索可持續更新模式。

不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片面追求規模擴張帶來的短期效益和經濟利益。鼓勵推動由“開發方式”向“經營模式”轉變,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可持續模式,政府注重協調各類存量資源,加大財政支援力度,吸引社會專業企業參與運營,以長期運營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勵現有資源所有者、居民出資參與微改造。支援專案策劃、規劃設計、建設運營一體化推進,鼓勵功能混合和用途相容,推行混合用地型別,採用疏解、騰挪、置換、租賃等方式,發展新業態、新場景、新功能。

(十)加快補足功能短板。

不做穿衣戴帽、塗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脫離實際、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以補短板、惠民生為更新重點,聚焦居民急難愁盼的問題訴求,鼓勵騰退出的空間資源優先用於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防災安全設施、防洪排澇設施、公共綠地、公共活動場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勵建設完整居住社群,完善社群配套設施,拓展共享辦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群服務,營造無障礙環境,建設全齡友好型社群。

(十一)提高城市安全韌性。

不重地上輕地下,不過度景觀化、亮化,增加城市安全風險。開展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摸底調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推動地面設施和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統一謀劃、協同建設。在城市綠化和環境營造中,鼓勵近自然、本地化、易維護、可持續的生態建設方式,最佳化豎向空間,加強藍綠灰一體化海綿城市建設。

各地要不斷加強實踐總結,不斷完善制度機制政策,試點探索推進城市更新,加強對各市(縣)工作的監督指導,督促對正在建設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專案進行再評估,重新完善城市更新試點工作方案,對涉及推倒重來、大拆大建的要徹底整改。我部將定期對城市更新行動情況進行調研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難點問題,積極推動出臺相關政策,推動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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