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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為行洪障礙物怎麼處理?

被認定為行洪障礙物怎麼處理?

李先生為興辦養殖業,在村莊附近的河道邊建了牛圈,這個河道附近不是永久基本農田,也不是耕地,李先生以為這是合法的,但是卻被行政機關告知李先生建的牛圈屬於行洪障礙物,雖然此時並非汛期,但也要拆除。李先生感到非常困惑?什麼是行洪障礙物?為什麼要被限期拆除了呢?今天沈律師給大家講講行洪障礙物的相關知識。

為了發揮河道的正常功能,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了禁止在河道範圍內建造建築物的行為。如果被認定為行洪障礙物,則可能會被強制拆除。

被認定為行洪障礙物怎麼處理?

如何認定行洪障礙物呢?其實從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來,無論是建築還是農作物等其他物體,如果超過一定的標準,妨礙了洩洪、水流等,就可能被認定為行洪障礙物。如果要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實行採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鑽探、挖築魚塘;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等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以及其他機關批准。

一旦被認定為行洪障礙物或者沒有經過河道主管機關以及其他機關批准而建設的建築,就會被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當事人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則由有關部門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緊急防汛期,國家有權作出緊急處置,也就是說不需要經過違法行為人自行處置這一環節。

被認定為行洪障礙物怎麼處理?

以上就是關於行洪障礙物的有關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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