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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小孩”?警方通報後更讓人憤怒

據山東省濱州市博興縣公安局通報,9月3日晚,網傳博興某村現“偷小孩”男子被村民及時發現後控制。經查,當晚19時許,邱某某竄至湖濱鎮某村廣場欲誘騙一女童伺機猥褻時,村民發現後認為“偷孩子”將其控制並報警。轄區派出所迅速出警帶至派出所,邱某某供述了當晚欲採取誘騙方式強制猥褻女童未得逞的犯罪事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男子“偷小孩”?警方通報後更讓人憤怒

警方提醒,該案涉及未成年人,請廣大網民自覺遵守網路相關法律規定,不要傳播相關影片、圖片等資訊,避免給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帶來二次傷害。公安機關堅決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家長們一定要看護好孩子,不要讓孩子獨自外出,防止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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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11歲女童被強制猥褻並殺害 男子數罪併罰判死緩

近日,遼寧省葫蘆島市一起惡性兇殺案的判決結果引發網友關注。

6年前,一名11歲的小女孩在家中盪鞦韆,被同村23歲男子趙某強行猥褻,並持鎬頭多次擊打小女孩頭部,將其殘忍殺害。

該案經過一審、再審、終審,最終的判決結果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判決書顯示,遼寧省高院認為,公安機關在傳喚趙某時並不掌握其犯罪線索和證據,僅因形跡可疑將其傳喚至公安機關,其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可認定為自首。

小女孩的父母不服判決,日前再次向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目前尚未收到回覆。

男子“偷小孩”?警方通報後更讓人憤怒

羅晶晶(化名)11歲留影

殘忍歹徒:

猥褻11歲女孩,用鎬頭擊打頭部將其殺害

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遼14刑初7號判決書載明,2015年8月30日13時許,時年23歲的被告趙某,在葫蘆島市南票區大興鄉某村看到羅晶晶(化名)一人在自家院子裡盪鞦韆,趁周圍無人竄入院中試圖猥褻。

遭羅晶晶反抗後,趙某將她強行拖到廁所裡,雙手掐脖子制止,採用暴力手段對其猥褻。事後,趙某害怕事情暴露,起了殺人之心,使用被害人家裡的鎬頭擊打其頭部,致羅晶晶當場死亡後逃離作案現場。公安機關經鑑定,查明羅晶晶因鈍性物體擊中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2015年8月31日17時許,趙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事發時,羅晶晶的父母離家去蔬菜大棚幹活,羅晶晶拿了鑰匙自己回家。奶奶稱,自己在下午兩點時抱著二孫女去找羅晶晶,發現她側躺在院子裡,雙腿蜷曲,面部,耳朵都有血跡,旁邊的鎬頭上也有血跡,“我以為她打鞦韆摔死了,就出院找人去了。”

父親羅亮稱,自己接到村裡人電話後趕回家裡,“女兒倒在地上,身上蓋著編織袋,已經沒有了呼吸”。

判決書載明,小姨子王娣在給羅晶晶擦洗身體時發現其陰道有血跡,便請村支書報案。該村村支書萬先生稱,發現鎬頭上有血跡,就去報案了。

案件經過多次審理,最終的判決結果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對於這個結果,羅亮、王東夫婦不滿,他們認為如此兇殘的殺人、逃離案發現場,“最終的結果應該是死刑,立即執行”。

為此,近日,羅亮、王東夫婦委託律師,再次向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不過目前,尚未收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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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所在院落

起底兇手:

村民“都防著他,挺極端”,曾用棍子穿透活鴨

8月30日,羅晶晶母親王東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因為同村,他們一家人都認識兇手趙某,但平時並不會打交道。“他有一米九,個子大力氣大,心也狠,在村子裡都沒有人敢惹他,我們家從來沒有和他們起過沖突,無冤無仇。”王東稱,趙某曾經用棍子直接穿透活鴨子,然後烤著吃,村裡很多人都知道。

村民劉剛(化名)也證實了這一點。他介紹,趙某在村裡“有點另類”,會把別人家裡的雞毛都拔光,還拿彈弓打鳥。“他把河裡的活鴨子逮住,用樹幹從屁股後面穿進去,順嘴穿出來,鴨子也遭罪啊,挺極端的一個人,村裡人都有點防著他。”劉剛說,事發那年趙某二十三四歲,沒結婚,也沒談物件。家裡還有個姐姐早就成家了,父母都是村裡種大棚的,老實本分。趙某有些不務正業,也不給家裡幫忙幹農活,他爸有時候也受不了他。

劉剛認為,趙某是個挺聰明的人,會用電腦。“像我們村子裡的人,不太會接觸電腦啥的,但是他家裡有電腦,經常看。大部分時候他都自己玩,有時候也和村裡幾個年紀差不多的男孩一起,下河撈魚,打撲克等。”

劉剛告訴封面新聞記者,自己和趙某一家還算熟悉,事發後趙某回到家洗了衣服,把他父母的衣服也洗了,警察在村子裡調查抓人,他也沒跑,還跟別人一樣去現場圍觀。他應該是認為警察不知道是他乾的。“我認為他對性這方面應該是不懂的,實際上他可能早都從電腦上看過些不好的東西”。

“大家都覺得這種人不能讓他再出來,不然還有人要倒黴。”劉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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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所在院落

受害人家屬:

對賠償沒有要求,希望立即執行死刑

8月30日,羅晶晶的母親王東向封面新聞記者出示了該案相關的幾份判決書。

2016年3月17日,遼寧省葫蘆島市一審判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和猥褻兒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賠償死者父母損失31272。50元。

宣判後,遼寧省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抗訴意見為,趙某對未成年人進行性侵害,又殺人滅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

遼寧省高階人民檢察院也支援抗訴,認為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正確。

死者羅晶晶家屬及被告人趙某,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遼寧省高院決定將該案發回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18年9月18日,葫蘆島市中院宣判,結果依然是判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和猥褻兒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賠償死者父母31272。50元。

死者羅晶晶家屬依舊不服,繼續上訴至高院。

男子“偷小孩”?警方通報後更讓人憤怒

男子“偷小孩”?警方通報後更讓人憤怒

2019年11月20日,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終審判決,認定原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駁回抗訴、上訴,維持原判。

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遼寧省高院認可趙某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經查,公安機關在傳喚趙某時並未掌握本案的犯罪線索和證據,僅因形跡可疑將其傳喚至公安機關,其主動交代犯罪,應視為自動投案,第一次一審判決前其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雖然此後其對自己的行為有所辯解,但能如實供述猥褻兒童及持械擊打被害人要害部位的主要犯罪事實,故可認定為自首。

羅亮和妻子王東對這一結果均不滿意。

王東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孩子都沒了,要錢來幹什麼?我就想給我閨女討回公道,看他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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